吉林省警用装备 激光测距红外夜视仪 红外望远镜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公安厅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354406620255001
二、合同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5122号-1-JLJHZB-2025-C0068
四、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林省公安厅
地 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0431-82098755
供应商(乙方):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远洋·戛纳小镇C1地块第C1-12幢1单元302号房
联系方式:189466305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单目激光测距红外夜视仪 数量:24.00 单价(元):1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JW-F01
主要标的名称:红外望远镜 数量:20.00 单价(元):166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AT-606WP
主要标的名称: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数量:1000.00 单价(元):5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GTJA-RH
主要标的名称:雪地防眩晕护目镜 数量:500.00 单价(元):4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GTJA-7UB
主要标的名称:多功能超轻登山杖(碳纤维) 数量:500.00 单价(元):37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JZY-DSZ
主要标的名称:冰雪锯 数量:500.00 单价(元):6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JZY-XBJ66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救援工具 数量:50.00 单价(元):2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SX-LX710
主要标的名称:攀登工具包 数量:500.00 单价(元):8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PDZY-SZ6
主要标的名称:折叠锹 数量:2138.00 单价(元):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ZDQ-ZB06
2.合同金额(元):280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吉林省公安厅兰家工作区(长春市宽城区富盈路),合同订立后20个工作日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三标段合同.pdf
三标段合同.pdf
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合同书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三标段)3Y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甲方:吉林省公安厅乙方: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签订时间:2025年11月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目录1.总则2.甲乙双方责任3.项目进度4.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25.售后服务6.违约责任7.项目合同终止8.知识产权9.纠纷……10.保密11.不可抗力12.项目合同修改13.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614.项目合同转让及分包615.项目合同签章.716.附件.10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1.总则1.1本合同甲方为吉林省公安厅,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为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1.2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乙方为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三标段)成交供应商。1.3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就项目实施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2.甲乙双方责任2.1甲方责任2.1.1甲方提出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三标段)任务和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2.1.2甲方应为调研、测试、调试、安装等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协助人员。2.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2.2乙方责任2.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建设规格等相关要求,并根据甲方对功能和参数等要求,满足甲方提出的需求。2.2.2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同时提交完整的相应技术文档及用户手册,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2.2.3乙方应当对其知悉的甲方的内部材料、相关信息等均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项目进度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20个工作日内。3.2交货地点:吉林省公安厅兰家工作区(长春市宽城区富盈路)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货物完好,按甲方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甲方验收合格。2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4.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叁仟元整(¥2,803,000.00元)4.2支付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支付约合同金额约50%,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约50%。4.3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甲方预付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即人民币壹拾肆万零壹佰伍拾元整(¥140,150.00元),如期履约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终验合格之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乙方账户名称: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号:420022320920015818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5.售后服务5.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三年免费维修和质保。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供终身维修。5.2质保期内由设备厂商提供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设备出现故障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需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5.3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维修,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在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设备故障维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乙方将积极帮助甲方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5.4乙方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甲方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按厂家承诺对产品终身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厂家垂直服务,保质期内提供不定期巡回保养服务,为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6.违约责任6.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将不能按照合同规3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和承诺的情形时,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延期应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6.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7.项目合同终止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对于部分终止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第6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如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及时变更、终止合同。7.1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因乙方违约而乙方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虽采取补救措施仍不能按时按约定履约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除需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而未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照价赔偿,同时甲方在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建设需求和服务。7.1.2乙方因技术原因不能达到或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7.1.3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验收。7.1.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4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7.1.5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7.1.6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能力。8.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9.纠纷9.1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2诉讼费除诉讼机关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9.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10.保密10.1凡涉及甲方一切书面资料及其它形式的信息,包括口头或视觉透漏的资料和信息,乙方对所有信息进行保密。10.2乙方尽最大努力将甲方的涉密信息的传播限制至其需要知晓此保密资料的雇员。10.3如果涉密信息经由乙方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外泄露,不论是否属于有意泄露,乙方均应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触犯国家刑律的,应依法受到追究。11.不可抗力11.1如果甲方和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5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除外。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项目合同修改任何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并作为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3.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在合同义务得到全部履行后自动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重新签定服务维护条约。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留存叁份,乙方留存壹份。下列文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4)中标通知书;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6)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甲方有利的为准。14.项目合同转让及分包14.1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6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2分包:不允许分包。15.项目合同签章省公甲方:1吉淋省福成朱合同专用章印天法定(委括)代表(签字):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电话:0431-82098759签订日期:2025.小7乙方: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琴孙1法定(委托义代表1签字):婴桂项目联系人:张福电话:13194368867签订日期:2025.17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合同书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三标段)3Y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甲方:吉林省公安厅乙方: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签订时间:2025年11月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目录1.总则2.甲乙双方责任3.项目进度4.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25.售后服务6.违约责任7.项目合同终止8.知识产权9.纠纷……10.保密11.不可抗力12.项目合同修改13.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614.项目合同转让及分包615.项目合同签章.716.附件.10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1.总则1.1本合同甲方为吉林省公安厅,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为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1.2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乙方为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三标段)成交供应商。1.3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就项目实施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2.甲乙双方责任2.1甲方责任2.1.1甲方提出吉林省公安厅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三标段)任务和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2.1.2甲方应为调研、测试、调试、安装等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协助人员。2.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2.2乙方责任2.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建设规格等相关要求,并根据甲方对功能和参数等要求,满足甲方提出的需求。2.2.2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同时提交完整的相应技术文档及用户手册,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2.2.3乙方应当对其知悉的甲方的内部材料、相关信息等均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项目进度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20个工作日内。3.2交货地点:吉林省公安厅兰家工作区(长春市宽城区富盈路)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货物完好,按甲方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甲方验收合格。2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4.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叁仟元整(¥2,803,000.00元)4.2支付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支付约合同金额约50%,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约50%。4.3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甲方预付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即人民币壹拾肆万零壹佰伍拾元整(¥140,150.00元),如期履约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终验合格之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乙方账户名称: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号:420022320920015818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5.售后服务5.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三年免费维修和质保。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供终身维修。5.2质保期内由设备厂商提供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设备出现故障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需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5.3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维修,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在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设备故障维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乙方将积极帮助甲方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5.4乙方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甲方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按厂家承诺对产品终身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厂家垂直服务,保质期内提供不定期巡回保养服务,为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6.违约责任6.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将不能按照合同规3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和承诺的情形时,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延期应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6.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7.项目合同终止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对于部分终止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第6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如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及时变更、终止合同。7.1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因乙方违约而乙方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虽采取补救措施仍不能按时按约定履约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除需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而未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照价赔偿,同时甲方在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建设需求和服务。7.1.2乙方因技术原因不能达到或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7.1.3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验收。7.1.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4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7.1.5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7.1.6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能力。8.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9.纠纷9.1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2诉讼费除诉讼机关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9.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10.保密10.1凡涉及甲方一切书面资料及其它形式的信息,包括口头或视觉透漏的资料和信息,乙方对所有信息进行保密。10.2乙方尽最大努力将甲方的涉密信息的传播限制至其需要知晓此保密资料的雇员。10.3如果涉密信息经由乙方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外泄露,不论是否属于有意泄露,乙方均应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触犯国家刑律的,应依法受到追究。11.不可抗力11.1如果甲方和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5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除外。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项目合同修改任何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并作为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3.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在合同义务得到全部履行后自动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重新签定服务维护条约。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留存叁份,乙方留存壹份。下列文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4)中标通知书;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6)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甲方有利的为准。14.项目合同转让及分包14.1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6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2分包:不允许分包。15.项目合同签章省公甲方:1吉淋省福成朱合同专用章印天法定(委括)代表(签字):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电话:0431-82098759签订日期:2025.小7乙方:长春市海纳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琴孙1法定(委托义代表1签字):婴桂项目联系人:张福电话:13194368867签订日期:2025.17吉林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装备 激光测距红外夜视仪 红外望远镜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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