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宣传物料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医疗保障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西安市-2025-01820
二、合同名称: 2025年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宣传物料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 ZCBN-西安市-2025-05577
四、项目名称: 宣传物料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67097579
供应商(乙方):西安智讯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曲江新区
联系方式:852129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民参保宣传之宣传物料制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58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5.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全民参保宣传物料制作合同20251105.pdf
2025年全民参保宣传物料制作合同20251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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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宣传物料制作合同甲方(采购人):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乙方(供应商):西安智讯策划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服务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全民参保宣传之宣传物料制作”,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要内容拍摄和剪辑工作,作品要求详见附件一。1.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实施本项目创作所需的资料清单,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供其开展项目创作所需基础资料,如因采购人原因逾期交付资料的,供应商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相应顺延。1.3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创作所需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脚本;并按照采购人确认后的脚本实施创作。脚本一经双方确认,即作为供应商的创作依据,以及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的标准,脚本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供应商创作过程中,采购人提出变更脚本时,供应商应停止原方案的实施,并按照双方重新确认的方案修改脚本,供应商不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因工作量增加所产生的费用及需延长的创作时间。2.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比例2.1合同价款及比例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8000】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243396.23】(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叁佰玖拾陆元贰角叁分),税金【14603.77】(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陆佰零叁元柒角柒分),税率【6】%(税率变动随国家政策进行调整)。2.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129000】元(大写:壹拾贰万玖仟元整)。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并经验收,依据履约验收结果据实结算。2.3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正式发票等付款所需的材料。发票开具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相关付款所需的盖章材料。供应商未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采购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4供应商收款信息为:单位名称:西安智讯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以西雁南五路以南商通大道以北曲江国际大厦第1幢1单元21层12102号房税号:91610133311050160U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曲江文创支行账号:692650618电话:029-85212908传真:029-85212908-6083.验收标准及方法3.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必须等同或优于本项目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所述的标准。若乙方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标准优于本项目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所述标准的,按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3.2成交供应商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需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则视为接受。且采购人应于收到供应商工作成果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验收,采购人未在此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如果在验收时采购人表明不接受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并明示不接受的原因,成交供应商应当采取合理措施进行修改,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3.3验收依据(1)本合同及附件文本所约定的验收标准;(2)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表(函)1((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4.项目组成员要求4.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变动。4.2成交供应商项目组成员如需变动,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变动。4.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某项目组成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人员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4.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合同解除5.1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或《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采购人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A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系统和/或提供相关的服务及技术资料;B.成交供应商未能使规划方案达到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C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采购人违约通知后未能按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D.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5.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解除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他救济手段。5.3如果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采购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5.4若6.2和6.3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手中将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成交供应商应给采购人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采购人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成交供应商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6.违约责任6.1成交供应商逾期不实施项目工作计划,或其工作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返还已付款项。6.2成交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配置的人员需在实施过程中依次到位,成交供应商如果提出人员变更,采购人有权拒绝,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响应文件配置人员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6.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要求,采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逾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直至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义务为止。误期的最长期限为90天。一旦达到误期的最长期限,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采购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6.4成交供应商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能达到项目验收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自费整改完毕。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6.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6.6成交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6.7采购人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价格的百分之零点零一(0.0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直至采购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为止。采购人逾期支付超过90日的,供应商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6.8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承担法律责任。77.税费7.1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格已包括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等。7.2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中国税法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双方均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8.不可抗力8.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8.2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围(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水灾、冰灾、暴风雨等;(2)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疫情等;8.3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报不可抗力的详尽情况,提交不可抗力影响履行程度的官方证明文件。未尽告知义务的,不免除违约责任。9.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0.通知10.1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10.2通知以对方签收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1.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12.合同生效本合同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乙方:西安智讯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1号楼939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以西雁南五路以南商通大道以北h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曲江国际大厦第1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时间:2025年11月5日时间:2025年11月J日附件一采购需求:围绕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广泛宣传全民参保的意义,宣讲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打击欺诈骗保等医保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覆盖面,不断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采购数量宣传视频3部,IP形象设计与制作(含海报和IP形象设计、IP形象设计)采购内容项目分项明细宣传物料主宣传片此次全民参保主宣传视频,时长为2分30秒左右,包括策划、人员、场地、器材、后期制作等小视频1采用采访形式,时长约1分钟左右,包括策划、人员、场地、器材、后期制作等小视频2特定人群的演绎视频30秒,包括策划、人员、场地、器材、后期制作等IP形象设计与制作宣传海报设计:IP毛绒公仔设计+表情包设计:IP毛绒公仔制作四、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所有。中标单位保证在视频制作期间和交付使用后不得侵犯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的知识产权,不得转让、转卖。且所有拍摄素材归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所有。否则除要自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赔偿我局对应视频拍摄制作费用3倍的违约金。2.拍摄前期要求:前期应提供包括视频创意方案、视频创作脚本、视频拍摄设计与演员、服化道等配套服务。3.画质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视频要求,在拍摄和制作阶段保证视频画质符合宣传要求,分辨率应达到1920*1080以上。4.设备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拍摄和制作设备以完成本项目的拍摄需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拍和摄制作设备清单。5.人员团队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拍摄团队,团队中岗位设置至少包含但不限于客服、文案、制片、导演、摄像、后期各一位。6.视频拍摄、录制及制作要求:(1)基本要求拍摄地点:西安市内拍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要内容拍摄(2)视频制作要求视频数量:3个视频时长:完整版视频60~90秒,精简版视频30秒。视频格式:MP4、M4V等通用格式音频采样频率不低于48kHz,立体2声道,量化位数不低于16位,码率恒定且不低于128Kbps,编码格式采用MP3或AAC,音频与视频图像有良好的同步,音频部分应符合音频素材的质量要求。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字幕无闪烁、抖动,内容校验准确。7.视频修订:拍摄及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将集中审阅并及时提出明确修订方案,由供应商进行修订,直至使用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成品。8.主宣传片完成时间要求:2025年11月20日样片完成送医保局审核2025年11月30日主要内容拍摄和剪辑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物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