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5)
合同编号:
4530400HT2025015650101
合同名称:
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400JH202501565
项目名称:
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供应商(乙方):
玉溪象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玉溪市
所属行业:
体育
合同金额:
23466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2
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1
代理机构:
云南闰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象往酒店 234.66万元)(1).pdf
合同编号:SITJ20251022招标编号:RRZB-2025-036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签订日期:205年10月22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名称(甲方公章):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7号邮编:653100定代人成代理人数燕华项目(技术)负责人:靳志良电话:13708777659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2日乙方名称(供应商公章):玉溪象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科教创新城科康南路6号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景国津电话:13388771114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2日丙方名称(鉴证方公章):云南闰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彩虹南街48号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0经办人:张磬电话:0877-2295004甲方(甲方):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乙方(供应商):玉溪象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采购需求方,乙方为供应方。甲、乙按照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采购的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RRZB-2025-036)招标结果,经平等、友好、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文本构成(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书面说明或承诺1(五)招标(采购)文件;(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序号赛事名称服务内容赛事地点1田径项目赛事活动的组织运行、经费管理控制、风险评估、场地器材器械配置、食宿保障(田在玉溪市内选择符合竞赛需求的比赛、食宿场地。2游泳3羽毛球4乒乓球径、游泳、健美操)交通安排及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综合保障,涉赛人员选聘培训、竞赛管理、赛事活动秩序维护、体育展示、媒体宣传等。注:除田径、游泳、健美操三个项目外,其他项目食宿费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5马术6围棋7轮滑8健美操9跆拳道10幼儿体操11网球(二)工作内容:本项目为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乙方需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体育比赛相关规定执行,包括项目的赛事活动组织运行、经费管理控制、风险评估、场地器材器械配置、食宿交通安排及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综合保障,涉赛人员选聘培训、竞赛管理、赛事活动秩序维护、体育展示、媒体宣传等。(三)价款形式:本项目为赛事组织服务,因赛事活动参赛队伍及人员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对赛程(时间)及活动经费有影响,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实际发生费用存在较大差异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据实结算。三、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赛事日期按甲方要求,赛事地点以甲方确认地点为准。四、合同价款暂定总价:人民币(小写)2346600.00(大写:贰佰叁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五、款项支付约定(一))甲方视资金到账及财政国库支付情况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根据赛事项目完成进度及资金情况在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并按要求提交完整赛事资料后据实支付。付款需在甲方资金到账的情况下进行。(二)付款前,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和赛事活动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三)为方便项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乙方将为本次赛事活动服务项目的执行提供专用的银行账号。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乙方开户名称:玉溪象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银行账户:8111901012300250435乙方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玉溪分行营业部六、甲方对服务内容的要求1.赛事推广多按照甲方批准的相关方案,协助完成赛事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开发赛事赞助,完成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等招商工作;(2)与电视、报纸、电台、杂志、户外等传统媒体合作推广赛事;(3)与相关门户网站、新闻和视频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合作推广赛事;(4)负责赛事影像服务以及赛事宣传片、短视频、回顾片;组建赛事网络直播团队;赛事图片直播;赛事新闻发布会媒体服务;媒体报告;(5)甲方要求的其他赛事推广事宜。2.赛事执行按照甲方批准的相关方案,完成赛事组织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赛事主办方和甲方认可的符合各项赛事比赛及后场训练所需的全套器材器械以及比赛场馆场地;搭建背景板及比赛场地布置必须满足赛事主办方和甲方对竞赛工作的需求;提供符合各项赛事要求和需求的先进裁判器、计时计分系统;(2)按照各项赛事的有关规定做好场地器材、设施和文具用具等物料的准备工作,赛前2天安排赛前训练,赛前3天完成比赛场地的现场布置和管理工作;(3)各项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广告板宣传栏、展示架、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公告栏、证件的编排和制作;(4)组织召开各项赛事的技术会议、开赛仪式、颁奖仪式等重要活动;(5)在各项赛事训练、比赛场地配备医疗急救设施,并提供医疗急救服务,同时在各比赛场地安排救护车;(6)为田径、游泳、健美操三项赛事所有参赛队伍从报到之日起至离会之日止安排食宿,食宿参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安排(早点不低于每人每天10元标准,每个正餐至少3荤3素1汤执行);食宿条件符合主办方要求,按标准办好伙食,保质保量,讲究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严防兴奋剂误服风险。需提供与驻地宾馆签署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责任书或相关材料。并与当地食品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协作,对食品来源和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驻地要安静、卫生、安全;(7)为主办方及甲方指定的各项赛事工作人员、赛事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辅助人员提供从报到日前两天至离会日后一天的食宿以及工作用车,标准可参照参赛运动队,适当提高。赛事各类人员工作补贴标准、差旅费报销参照相关标准执行;(8)各项赛事的兴奋剂检查室应符合国家反兴奋剂中心的相关技术要求(设在运动员便于从赛场到达的位置,应保证有工作室和卫生间及器材,并安排专人协助兴奋剂检查工作,为兴奋剂检查人员安排食宿;(9)为各项赛事所有参赛人员提供比赛期间驻地与赛场之间的往返交通(循环班车、专用商务车等);(10)根据主办方及甲方对各项赛事的志愿者需求,为各项赛事招募配备志愿者,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12)向运营和保险资质良好的保险公司按甲方要求充分投保与各项赛事组织相关的人员保险、公众责任险;(13)及时向甲方汇报各项赛事竞赛筹备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在各项赛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当次比赛的总结;(14)在赛场范围内提供媒体设施以及新闻和摄影摄像服务,并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安排好媒体采访、媒体服务等相关事宜;(15)按照赛事主办单位要求,安排技术会议、竞委会工作会议、裁5=判员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交通等;(16)赛场的安保工作,按照赛事主办方的要求保证和维护赛场秩序,做好赛事应急预案,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7)完成甲方需要的其他赛事执行工作。3.经费保障主办方对乙方提供赛事组织基本费用,具体金额控制在中标价范围内,根据实际参赛报名人数在合同中约定。4、商务要求(1)赛事相关的市场开发合同(包括赛事电视转播权销售、赞助、广告、票务等)由乙方对外签署,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约定。(2)乙方必须承诺项目执行完毕后,须向甲方提交一份项目经费审计报告。(3)验收标准:赛事结束后将由甲方对赛事营运进行专项评估。(4)各项目比赛时间:2025年(特殊情况下,以甲方最终通知为准)5、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以双方协商为准。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二)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三)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四)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五)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出相应变动或取消项目。(六)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机不符合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七)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根据项目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八)甲方视赛事完成情况及合同约定金额及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九)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十)甲方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赛事资产实施管理。(十一)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57L(十二)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满足甲方需求(包括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服务标准。(二)乙方必须提交项目审查、验收和报批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成果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评审工作。(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四)乙方在履行完成所有赛事服务工作后,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五)乙方有权自甲方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六)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事项。=(七)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九)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十)乙方提供的各项目比赛场地、器材及经费支出事项及标准需经甲方认可,支付各项目比赛预算所需金额。赛事结束,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实施添置的物资回收利用及处置工作。(十一)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十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九、服务期限延误服务期限延误原因及责任(一)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二)因上级政府及政策、规定,防控等造成的服务期限延误,非甲、乙方责任。(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成果延时递交,属乙方责任。十、违约(一)甲方的违约责任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2、乙方无故逾期履约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无故逾期实施超过30个日历天的,经与乙方确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3、因乙方超过30个日历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或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的损失。4、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5、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应当承担逾期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严重影响赛事组织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知识产权和保密约定(一)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如有):(二)保密约定:(1)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具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及资料,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合法成为公开信息。(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十二、额外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十三、争议解决1.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争议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2.本合同签署地为玉溪市红塔区,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的转让本采购合同仅适用于本次服务采购,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本采购合同无效。十五、合同变更和生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和《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的条款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规定内容处理。十七、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L中标通知书玉溪象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玉溪市青少年学生体育比赛赛事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我单位确定你方为中标人,请你方接到本通知后30天内,到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中标价(元)2346600.00元(贰佰叁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所有赛事及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收尾工作结束止。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及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玉溪市教育体有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0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