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管安装 大门建设 砖砌围墙施工 排水沟施工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昭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8527742025201                     

二、合同名称: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C2025-C2-210076-DZSJ                         
四、项目名称: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昭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183号                        
   联系方式:0774-6689005                         
   供应商(乙方):广西中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昭平县昭平镇江滨新区综合写字楼(茶叶大厦)第六层北区                         
   联系方式:1737745394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830972.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主要内容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1099 平方米,排水沟长 265 米,砖砌围墙长 495.6 米,6米长涵管,大门一座,具体详见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及施工图纸。施工工期:60 天(日历天)项目经理:陆露娜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12102285  

    2.合同金额(元):830972.5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昭平县,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合同20251110.pdf

(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昭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名称)的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好下:1.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中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661万元,资产总额为3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电子签章):广西中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3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昭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包人:广西中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1月10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昭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包人(全称):广西中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贺州市昭平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5.工程内容:水泥混凝土路面1099平方米,排水沟长265米,砖砌围墙长495.6米,6米长涵管,大门一座。具体详见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预算控制价及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柒拾贰元伍角整(¥830972.5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肆佰叁拾贰元壹角陆分(¥31432.1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陆露娜。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权利和义务1、发包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交通疏导、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协调水、电接入施工现场,功率满足施工要求;(4)发包方未能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总工期顺延。(5)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工程款。(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方的委托,双方在开工前应进行施工范围现场勘察,完成发包方指定的维修工作和其它相关的委托任务。(2)根据工程需要,负责施工期间使用的照明、安全围挡、警示牌等设施,并负责相应安全保卫工作,若施工范围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方和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否则承包方负主要责任。(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可另外协商约定。(7)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8)承包方未能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则应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9)施工围挡应严格执行《贺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10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昭平县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1121MB1852774T(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50706MAA7CQDHXG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183号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江滨新区综合写字楼(茶叶大厦)第六层北区邮政编码:546899邮政编码:546800法定代表人:贝敬先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4-6690999电话:0774-6850227传真:0774-6690052传真:0774-6850227电子信箱:zptyjrj1@gxj.gxhz.gov.cn电子信箱:zwgs0227@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昭平北秀支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昭平支行账号:20333201040006571账号:6600000215257000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活区、加工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不少于2份的临时占地资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可免费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2)发包人不保证红线外临时用地在本工程红线附近,承包人要充分考虑该风险,承包人不能因临时用地与本工程红线之间的距离而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筑(若有)、道路(若有)、绿化(若有)、结构(若有)、给排水(若有)、电气(若有)、地质勘察报告及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183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征地红线为界限。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负责。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修订本)及其广西实施细则等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邱宗志;身份证号:******************;职务:昭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3507848980;电子信箱:zptyjrj1@gxj.gxhz.gov.cn;通信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183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3日前完成。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3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道路通畅。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3日前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发包人办好相关手续。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同时做交验记录,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3日前。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①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②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否。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陆露娜;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1210228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2)0001499;联系电话:1817713269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江滨新区综合写字楼(茶叶大厦)第六层北区;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项目经理或他人私自签订。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5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能及时调换完毕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3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20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3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不提供。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的鉴定、验收;(2)中间验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1432.16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贺州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贺住建发〔2016〕196号)文件执行。(4)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5)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令发出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令发出14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后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②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期顺延,顺延时间按现场签证确定。③由于征地拆迁的影响,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④不可抗力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工期按时顺延。⑤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⑥政府指令性停工。⑦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⑧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⑨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⑩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气象台发布的黄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恶劣的霜冻与冰冻天气。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中雨级及以上的雨天;持续2天38度的高温天气;(2)持续2天零度以下的低温天气;2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3)8级及以上的地震;8级及以上的大风。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双方协商。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设计及监理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能有效)。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系数%(按中标价/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且不在下浮范围之内。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或审计有关部门审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审批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逾期视为已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委派评标委员会成员;(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招标的工程以招标控制价确定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基期材料价格;人工、机械费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新增项目和工程量变化造成措施费增加取费部分按原中标措施费比例调整,施工方案部分按业主、监理批准的方案套取相关定额计取,造成规费、税金变化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政策性调整、工程量偏差、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工程预付款应从每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同比例扣回,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完。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承包人需提供施工月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价的100%(含工程变更部分);承包人收到全部工程款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缴纳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复验合格后返还。(2)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3)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项目正式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陆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陆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同时提供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如未在收到相关资料后的5个天内进行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承包人提交审批进度款的认可。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天。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天。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监理复核,报发包人审核,最后由有关部门审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0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3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3%,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由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结算款后向发包人缴纳。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缴纳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复验合格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承包人(无息)。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赔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昭平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1099平方米,排水沟长265米,砖砌围墙长495.6米,6米长涵管,大门一座。具体详见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预算控制价及施工图纸。/////830972.50//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昭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包人(全称):广西中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四条第1款约定,发包方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方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江滨新区综合写字楼(茶叶大厦)第六层北区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774-685022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昭平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2152570001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6800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挖掘机PC2002台日本2023162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挖掘机TOY5003台徐州2024463.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挖掘机WY803台徐州202327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推土机TY2203台徐州202516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推土机T2002台徐州202214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6.装载机ZL505台柳州2023126良好开工时间进场7.振动YZ18JC2台徐州202598良好开工时间进场8.轮胎/3台徐州202498良好开工时间进场9.平地机PY165C2台徐州202313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0.三轮15-18T3台洛阳2024/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1.光轮SD1503台美国202314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2.排式振动器HDZ450-85台南宁202310.85kw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3.灌缝机FG2台温州20257.5kw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4.真空吸水机HZX603台柳州20245.5kw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5.稳定搅拌站QWJZ-200A2台福建202320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6.稳定土摊铺机WLTL90003台镇江2025132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7.红岩自卸车CQ3260.023台镇江20229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8.东风自卸汽车东风15T3台柳州202314T良好开工时间进场19.插入式振捣器HZ55台长沙20251.1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0.平板振捣器ZB52台长沙20241.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1.磅称500㎏3台武汉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2.柴油发电机150KW3台上海202415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3.手推翻斗车3台南宁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4.全站仪3台日本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5.水平仪3台徐州2024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6.办公设备4套南宁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7.圆盘锯5809N、560*420*750mm2台中国上海20251.8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8.平刨机MOD-20290、285*75mm3台中国永康20220.67良好开工时间进场29.提式电钻J1Z-HF-13A、182*100mm3台中国山东20231.8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0.气打钉ASHL-T、275*22*6mm3台中国济宁20241.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1.修边机3703、200*90mm2台中国济宁202335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2.动折方5台中国202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3.缆标签2台中国2022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4.手拉葫芦1T3台中国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5.动弯管器2台中国202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6.小圆锯φ300MM3台中国2024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7.手提电锯3台中国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8.直螺纹车丝机3台中国2024良好开工时间进场39.发电机组玉柴2台中国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0.对讲机频声2005台中国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1.力压力焊3台柳州202456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2.柴油发电150KW2台上海202315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3.打夯机HW-353台上海20251.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4.潜水泵QS453台桂林20227.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5.磅称500㎏3台武汉2023/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6.平板振捣器ZB52台长沙20251.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7.洒水车东风5台武汉20246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8.砼三辊轴摊铺机HTZ55002台中国202311.5kw良好开工时间进场49.稳定搅拌站QWJZ-200A3台中国202420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0.稳定土摊铺机WLTL90002台镇江2023132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1.灌缝机FG3台中国20237.5kw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2.排式振动器HDZ450-83台中国202410.85kw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3.砼浇筑排振器HL60003台中国202324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4.沥青摊铺机WLTL90002台中国2025132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5.强制式砼搅拌机JDY3505台中国202218w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6.砼运输车40t2台中国202398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7.同步碎石层封机/3台中国202545良好开工时间进场58.三轴砼浇筑振动梁HD53002台中国202430良好开工时间进场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陆露娜项目经理/开工之日前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杰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开工之日前造价管理黄才艺造价师中级工程师开工之日前质量管理陆杰梅质量员中级工程师开工之日前材料管理饶丽婷材料员开工之日前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冯俊安全员中级工程师开工之日前其他人员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成交通知书广西中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昭平县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5-C2-210076-DZSJ)的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经磋商小组的评审和推荐,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捌拾叁万零玖佰柒拾贰元伍角(¥830972.5)。项目经理:陆露娜(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12102285)合同履行期限:60天(日历天)。请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昭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合同,并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人:昭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涵管安装 大门建设 砖砌围墙施工 排水沟施工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