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采购合同公告(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5-29-C

二、合同名称: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郑市2025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四批)项目第三标段

三、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5-29

四、项目名称: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郑市2025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四批)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联系人:刘涛

联系方式:0371-60875818

2.供应商(乙方):天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郑州市

联系人:李静静

联系方式:151361142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579184.27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郭店镇郭庄村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郑市2025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四批)项目第三标段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0日历天
江艳英
豫24114160239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3标施工合同.pdf

新郑市2025年度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四批)施工合同(三标段)甲方: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天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025年新郑市郭店镇郭庄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甲方: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天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新郑市郭店镇郭庄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2025年新郑市郭店镇郭庄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地点:郭店镇郭庄村项目内容:新修排水管沟1008米、新修混凝土道路930m²项目资金来源:郑财预(2025)2号、本级资金二、项目承包范围及形式该项目实行大包干,具体含材料、机械、人工、仓储、保管、安全、税金等一切费用及利润。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三、合同工期2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日项目竣工日期:2026年1月2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四、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6、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书7、双方洽商涉及项目其他协议:合同未涉及部分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投标书及其附件与招标文件、本合同冲突时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执行。具体解释执行顺序为上述组成合同文件顺序。五、合同价款1、经工程招投标,本合同价款:伍拾柒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贰角柒分¥:579184.27元)。2、项目竣工审计后,按照竣工结算审计的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量,工程结算量×工程中标单价为工程结算总价。工程结算总价为固定工程价,因物价引起的价格波动不允许调价。六、质量标准3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图纸、设计说明施工。标志牌:设立项目永久性固定标志牌,标志牌具体尺寸、规格、内容详询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设立标志牌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标段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遵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所购的设备及所有货物,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共同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施工过程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和指导。七、工程验收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符合验收条件后,应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由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会签验收文件。八、工程安全1、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施工,处理好各方关系,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全部责任。2、乙方施工必须按安全施工程序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九、付款办法41、中标单位须提供合同价款的10%的保函。2、本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款50%的首付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80%,支付至合同价款70%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0%工程款,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审核报告价款超出合同价部分不予认定),支付至第三方审核价款的97%,下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复验合格后付清。3、工程竣工报账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十、质量保修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一年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满甲方组织复验,若工程质量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民法典》和相关法规处理。1、乙方若未按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每延误1天,处罚乙方工程合同价的1%,以此累加;质检中每发现一次(项)质量事故,处罚乙方0.5万元,现场缴纳,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应承担其他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2、因自然因素或其它项目延误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到本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施工的,应获得甲方签署的延期批文,但合同价不得变更。53、乙方应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关系,特别是与村组和农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难度很大时,可请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乡镇负责同志协助协调,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新郑市人民法院处理。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0<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财政局和审计局各执一荜份。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44东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2025年11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衔接资金基础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