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6315420251401

二、合同名称: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841201000000260602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学校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学校
地址: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58号
联系方式:1****685169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保勇(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
联系方式:021-232001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新能源车保险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670.1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1670.1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1N42506315420251401).pdf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2506315420251401,11N42506315420251401买方(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学校地址: 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58号卖方(供货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地址: 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42506315420251401《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第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为(大写):壹仟陆佰柒拾元壹角叁分。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如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第二阶段成交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另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北京东路支行银行账户:442963949353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其他事项本合同履行事项适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买方: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58号电话:1****685169签约时间:年月日卖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电话:021-23200163签约时间:年月日1/2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