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兴市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1283-HTBX-G2025-0019005
二、合同名称: 2026-2028年度泰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2026-2028年度泰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283-HTBX-G2025-0019
四、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度泰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地 址: 泰兴市延令街道国庆中路9号
联系方式:13812490880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地 址:泰州市鼓楼南路557号
联系方式:15951168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2028年度泰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6-2028年度泰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
合同金额: 0.0001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太平洋财险.pdf
太平洋财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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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泰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服务协议遴选人(甲方):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承保机构(乙方):虫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2028年度泰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3-HTBX-G2025-0019)的评审结果,签署本协议。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及组成协议部分的其他文件。1.2“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的农业保险宣传推动、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一系列服务工作的总称。1.3“被保险人”是指与乙方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单位或个人。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5“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的文件资料。2.适用范围2.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遴选所规定的内容。3.协议的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1本协议书及附件;3.2中选通知书;3.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参选人在评审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评审小组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3.4遴选文件及其附件(含遴选人在遴选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3.5与本次遴选有关的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履约主体约定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主责主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具体履行相关职责,并同等承担责任。5.基本约定5.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以乙方自主经营模式开展,甲方给予指导督查。5.2承保区域承保区域滨江镇、宣堡镇。注:2025年底冬小麦承保列入2026年度业务范围。5.3承保险种范围包括全部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涵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以及自主开展并给予保费补贴的地方特色险种,不包括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具体险种依据甲方的有关规定。5.4保险条款乙方经办享受财政补贴保费的险种必须使用经保险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主管单位批准的农险条款和费率,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应根据本地具体要求确定。6.甲方职责6.1负责统一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支持农业保险业务发展。6.2负责对乙方指导、监督、评价等管理工作。7乙方职责7.1组织及业务管理7.1.1乙方应设置农险责任部门,配置专职人员,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定损、核赔、财务、统计、档案等工作,确保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能够满足服务工作要求。乡镇服务机构(或网点)、服务人员(协保员)应书面报甲方备案,变更农业保险人员应重新报备。7.1.2乙方应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专兼职服务人员,能够深入农村高质量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保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7.1.3乙方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1)98号)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向甲方报送承保理赔保单级数据、拨付保费补贴资金材料凭证。7.1.4乙方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2)6号)和甲方的具体要求,按要求向甲方报送上年度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及附件(含电子文档)。7.1.5乙方应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办法,对照承保机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开展本机构上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和评价得分的支撑资料装订成册,按要求报送甲方。7.1.6乙方应按照苏财金(2021)98号文件要求,按要求向甲方报送截至上季度末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7.1.7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7.2服务规范乙方应主动高效满足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需要,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留存承保、理赔档案。7.2.1验标承保。(1)对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全部验标承保;(2)对集体投保的种植业保险标的实行抽检,分户清单中投保的土地面积大于50亩的按照单独投保要求做好验标工作。所有验标情况需要得到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确认。7.2.2及时承保。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工作。7.2.3见费出单。在收到农户应缴保费后,及时出具相应的保险凭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7.2.4报案受理。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报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7.2.5查勘时效。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在24小时内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因客观原因难以及时查勘的,应当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查勘过程应当完整、规范,能够真实客观反映标的损失情况。7.2.6及时定责定损。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延长损失核定时间,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一7.2.7及时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7.2.8业务真实。承保理赔业务应真实,档案材料要规范,符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部门的规定。7.2.9公示要求。按规定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或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方式,将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处理。7.3服务绩效目标7.3.1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承保面原则上不低于省、市、区工作要求。7.3.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保障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上年。7.3.3农业保险费用率不高于省、市有关要求。7.3.4不得因拒绝承保、拖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行为被农户投诉、举报、上访,理赔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矛盾与争议。7.3.5按照要求和承诺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和防灾减损工作机制等。8.违约责任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与本协议以及该项目遴选文件、乙方的相应文件承诺和约定相符,否则,应负违约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原因、情节、后果,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8.1因损害农民权益、违规经营,被有效投诉,被市级(含)以上部门批评,被媒体曝光等。8.2报送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不及时、不准确,对要求整改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经通知限期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的。8.3无正当理由拒绝农户投保:拖赔、惜赔行为被发现。8.4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办法,服务期限内单次市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8.5乙方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9.付款约定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1〕98号)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定,本项目不执行预付款。乙方须及时提供申请保费补贴报告以及必要的凭证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0.考核办法本遴选具体考核办法按相关文件及遴选人后期要求执行。11.争议解决11.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11.2在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2.协议生效及其他12.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即开始生效。12.2本协议有效期间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12.3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农业保险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12.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单位负责人: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日。乙方:(公章)股垐承保机构负责人: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