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视频制作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大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大学
二、供应商名称:石河子市高新区盛果文化传播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大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71101000025335328
五、合同编号:11N45760030520257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音视频制作
详见附件
项
1.00
68000
6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大学
联系人:阿依莎拉
联系电话:13999110454
传真:/
地址:延安路111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大学音响改造购销合同.pdf
音响升级改造供应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大学乙方:石河子市高新区盛果文化传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阅览室音响升级改造方案、供应音响设备及安装调试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合同概况(一)合同名称:音响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合同(二)安装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大学(三)履行方式:乙方按要求计划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含税人民币)小写:¥68000.00元,大写:陆万捌仟元整(包含采购、安装、调试费等)。(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及时供应设备并进行调试,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设备款人民币¥68000.00元,大写(陆万捌仟元整)。乙方及时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在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相关图文资料,给予设备安装准确的指导,制定专人给予现场指导并提供工作电源等帮助。2.甲方有权对按照采购设备清单检查核对乙方设备数量和型号,确保符合剧场需求;3、甲方有权对安装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现场安全可靠施工,并根据现实需要提出合理化建议。4.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成3日内完成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备款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设备清单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保证设备按时到场,并承担1年的免费售后保修服务工作并按产品说明提供维修服务;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设备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加强对安装调试安全的管理,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对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好后,还需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使用技术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四、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因自身问题造成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应首先协商解决,由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如疫情、战争、台风、暴雨、地震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已经履行合同部分,双方应按合同执行。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任何一方都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音响设备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音视频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