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环保监测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漯河市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43-A
二、合同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颍河及清潩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43
四、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颍河及清潩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翠华山路99号
联系人:郭新伟
联系方式:0395-2136550
2.供应商(乙方):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M3美立方B5-1
联系人:顾晓焕
联系方式:135268781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17787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日前;地点:漯河市境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环保监测设备
力合科技
详见招标文件
1
11,778,7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采购合同.pdf
货物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颍河及清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甲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方: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1甲方:(采购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中标人)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漯采公开采购-2025-143(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所指货物为此次公开招标的货物,包括(详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及技术要求。合同总价款中包含:本次采购货物及与之相关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资料等验收合格前费用(含质保期内的各项保修、系统维护和售后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17787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柒佰圆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材料和产品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安全标准、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要求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2、售后服务: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所采购产品自验收之日起免费运维3年,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26年5月1日前将货物带包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于2026年10月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四、验收程序和要求7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2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5、验收中发现成交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五、履约保证金:无。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已拨付金额584万元的45%;即人民币:2628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整)水质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基础平台建设完成且核心产品到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已拨付金额584万元的30%:即人民币:17520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本项目完成,甲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已拨付金额584万元的96%:即人民币:12264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剩余款项根据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拨付情况支付给乙方。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账号:1702029309200432764乙方交付本合同总价款100%的货物后,甲方留存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已拨付金额的4%作为质保金,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给乙方。双方确认,本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付款时间与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实际拨付时间一致。合同项下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未下拨金额不再拨付给甲方,双方另行协商。七、合同遵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八、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3(1)对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必要的协助。(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保证提供全新正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提供优质服务,出现故障及时响应、上门维修。(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货物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货物款总额5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核心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全部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额50%违约金(乙方未收到合同应付款情况除外)。4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5%赔偿费(乙方未收到合同应付款情况除外)。十、《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诉讼方当地人民法院(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持3份。甲方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漯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以下无正文)甲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翠华山路99号党五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0395-2160306日期:2225年11月10日乙方: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日期:20年71月10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环保监测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