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丰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21-FW2025-00511
二、合同名称: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321-FW2025-00511
四、项目名称: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18168217270
供应商(乙方): 江苏更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2360009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321-FW2025-00511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屋工程总承包服务
项目预算: ¥456048.44
项目地点: 丰县常店镇卫生院院内
采购单位: 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姓名: 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 18168217270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446282.26
3.履行时间(期限): 2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3 09:5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标段名称: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发包人(全称):丰县残疾人联合会承包人(全称):江苏更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丰县残疾人联合会承包人(全称):江苏更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丰县常店镇卫生院院内。3.资金来源:L4.工程内容:县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3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0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包含节假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陆仟贰佰捌拾贰元贰角陆分¥446282.26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秋晨联系电话:1505005616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录;(7)通用合同条款;(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的为难、专用合同务款及其件项经合同当事签82100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或盖章。2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禁止挂靠和各种形式的转包、分包,若私下进行挂靠、转包或分包产生纠纷导致的各类费用直接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提前支付,同时处以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甲方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税号:(签字)税号:91320300MA20RRTJIE地址:地址:丰县宋楼镇工业园区9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17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钟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鲁宏远电话:电话:13236000908联行号:联行号:1053031000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支行账号:账号:3205017171360955555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书面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范围内。1.1.3.3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标准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标准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预算书;(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同一事项叙述不一致的,以日期靠后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图纸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如承包人需增加施王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其他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执行。否则,若因设计文件和图纸存在差错,则视为承包人未尽审查义务,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据实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②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肆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享有无条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承包人无条件负责办理发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0.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为实现合同目的人员使用1.10.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供应商应认真研读图纸,仔细核对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中工程量有误差,特征描述不清、图纸设计不详及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完整性等内容,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报送采购人。采购人进行核对,若有误及时进行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给供应商。否则视为供应商同意采购人工程量清单数量及项目和特征描述符合图纸设计全部内容,合同范围以图纸设计内容为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相关条款。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2AO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经发包人授权签署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签字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并报发包人核准。①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②检查和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③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⑤责令监理工程师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⑦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要监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⑧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文件的签证: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⑩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2)批准延长工期:3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或指示:(4)批准工程索赔:(5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6批准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7)确定工程变更估价。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接入点,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接入点,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依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场外施工道路为市政现状,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完成。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施工期间的周边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2.4.3提供基础资料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前,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拟定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目标、规划和措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同时,签署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维护的说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且符合属地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属地城建档案馆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竣工图叁套,竣工资料肆套、电子文档资料壹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渣土、环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时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于扰及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与临近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江损失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处罚,则由承包人承担处罚的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人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方,应预见施工中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配合工作,并自主将相关配合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已完工程的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要求者,承包人应承担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施工现场彻底清洁完毕,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监理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绿:由承包人负2168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7)承包人综合考虑本项目全线封闭施工,且考虑可能存在的半幅道路施工,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于此相关的费用。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内部班组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查2168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1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并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2)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1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费用按相关条款执行。14)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图纸设计间题(例如尺寸标注不团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2168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及时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年进度损失,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5)承包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在实际情况根据现在实际情况展开施工,不得以现场场区不满足施工布局、已完施工的建筑物存在施工缺陷等问题拒绝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16)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不单独列项,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企业管理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人如需增加抽检,检测合格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供应商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且需要支付相关分项工程5%的违约金。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黄秋晨;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1214473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苏232212144732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2)1000215:联系电话:15050056160:电子信箱:276677505@qq.com:通信地址:丰县宋楼镇工业园区90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a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7.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8.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护业主利益;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人员,且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再更换。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组织施工每周至少在现场5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切实发挥作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离开现场,否则按次处罚,2000元/次,累计5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应后果。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管理机构的其它人员必须按期到位,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日·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光,费用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管理机构的其它人员必须按期到位,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日·人。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需更换则需发包人、监理方、建设主管部门同时认可、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更换。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AY.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壹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及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止。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接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12168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予以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切损失和费用。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承包人拒绝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的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1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总监理工程师在对合同内涉及费用变化的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无效。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保证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2165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适当处罚:①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②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上报质监、行业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得顺延,同时承包人须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清退出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接到承包人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剥露和开口: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17.2条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216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②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③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④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扬尘治理按徐建价2018年1号文执行,2号文计取。承包人须按规范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内: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2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2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500/次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编制,开工前5日内报监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①承包人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②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除。⑤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发包人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于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除。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⑦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号文、“关于印发慧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号)”的规定。供应商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徐建价2018年1号》文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24号文执行计取。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开工前7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⑧因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未到达标准,而导致发包方被处罚,发包方将处罚金额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应于施工前7天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每周报下周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48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及时调整,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承包人执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不免除其工期、质量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应于3日内返回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次日报送修改稿。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监理方的书面开工指令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之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8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①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②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③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由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7.52工期延误除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工期不得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必须及时清退,因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且承包人自愿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1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n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及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试验并承担检测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要清晰。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计价编制办法计算,再乘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的浮动比率后作为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以上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必须由发、承包双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10.4.1.2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但不得高于定额价的综合单价。10.4.1.3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10.4.1.4以上10.4.1.1、10.4.1.2条以外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2)没有类似单价的,按照变更发生前一个月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的材料价格和相应的定额计价,同时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整体下浮比率下浮;(3)《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相应材料价格的,双方比价采购或者由招标人经招标确定价格后,计入相应的定额计价,但该部分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其余部分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整体下浮比率下浮。10.4.1.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数量调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在结算按照以下规定调整:(1)总价措施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措施费中没有的单价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实施前14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实施前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洙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2168过部分按实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均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涨幅超过5%和跌幅超过5%,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工期较短,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开工后,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招标人可能会安排中标人分段施工,供应商需考虑时间间隔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3)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供应商务必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出确保人员及工期的措施方案。中标后不得以市场工人短缺、赶工等借口拖延工期或申请追加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4)地方关系、施工涉及的交通协调费供应商自行考虑,就此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5)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必须报监理、业主审批,进行再深化后执行。6供应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施工时自行采取措施避免于扰周围居民的生2168活、杜绝人身安全事故等,如因与周围居民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失及其需增加的费用供应商应自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7)供应商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供应商保正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3、保护已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4、控制现场扬尘、施工围挡等文明施工措施,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号文、《关于印发(噪声)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伟建发(2023)62号)的2168规定。扬尘治理按徐建价2018年1号文执行、2号文计取。承包人须按规范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内。8)供应商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见施工中与综合管线等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配合工作,请供应商自主考虑相关配合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今后按工作需要根据招标人指示处理。9)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10)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用账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1其他招标文件已指明的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函价(2020)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每月的25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形象进度资料。如承包人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o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双方认可的审定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如无质量问题,常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3农民工工资支付需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119号文件严格落实。注:发包人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合规票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2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2160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工程移交单、工程竣工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工程结算书(含现场签证)、接收甲供材料数量一览表并附相关凭证(含供货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投标书及其附件和其它报财政评审需要的资料,一式肆份。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终审结束后28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验收合格后28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4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保修页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f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o(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4.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L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168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D)不在施工范围内的各种原有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如因施工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2)承包人应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公示30日后,方可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在发包人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后,因承包人的拖欠行为未能支付其相关人员工资时,发包人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令先行垫付并实际支付款项之日起,发包人有权在其任一期剩余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据实予以扣除:若无法扣除或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实际垫付之日起一日内据实予以返还。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法追偿。若发生上述垫付行为,无论发包人从剩余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依法追偿的,承包人均自愿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建设局网上公布。(3)承包人人要对周围环境及各种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有充分了解和应对准备,施工期间要自行化解因施工对周围楼房产生影响所造成的矛盾,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因以上矛盾造成的误工,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方自行办理环保、交管、市政等部门的相关手续,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5)承包方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前报发包方确认,进场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进场报验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检测或验收不合格,货物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6)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已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设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设备的撤离: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过的材料撤离现场。发包人在任何时候对上述任何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7)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每人次扣款500元,迟到的每人次扣款300元。(8)廉洁管理条款: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和监理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按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a)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5,000元/次。(b)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50,000元/次。(c)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5%/次。(9)农忙季节不得停工。学10)合同备案时,社会保障费由承包人缴付。(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12)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若未按发包人限期内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罚金。(13)对放线验线、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14)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5)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支付发包人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因发包人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16)承包人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10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总包的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如若发生将支付发包人1万元/次的违约金,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18)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于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9)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20)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21)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22)开工前承包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23)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2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方工期要求并按发包方指令时限完成。(2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理定,规规定办理有关手,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方、监理,严格守有关开2160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26)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承包人务必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出确保人员及工期的措施方案。中标后不得以市场工人短缺、赶工等借口拖延工期或申请追加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27)地方关系、道路施工涉及的交通协调费供应商自行考虑,就此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16一(28)5中标后至施工前间隔期对可能对中标人产生的影响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29)供应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施工时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杜绝人身安全事故等,如因与周围居民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失及其需增加的费用供应商应自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30)供应商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见施工中与综合管线等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配合工作,请供应商自主考虑相关配合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今后按工作需要根据招标人指示处理。(3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对同一分项工程连续验收项目达二次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次壹万元违约金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32)对于承包人多次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发包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解除与承包方的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3)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34)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登记的地址、联系方式为通知及法律文书(含诉讼文书、传票等)送达地址,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在变更前已经通知的,如出现无法通知、文书被退回、拒收等情形,则视为有效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3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签约合同价格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6)承包人因违约需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37)因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单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亦由承包人承担。(38)发承包双方如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有需要补充及修正的内容,应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个省市有关规定,条例的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条款。补充协议或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江苏更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2025年11月12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丰县残疾人联合会承包人(全称):江苏更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范围内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2年。三、缺陷责任期16.54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工程保修服务承诺1)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2)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3)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做到:A、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B、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应答的紧急维修服务。4)工程保修原则及质量回访计划A、工程保修原则①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将本着“向发包人负责,让用户满意”的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以优质迅速的维修质量维护承包人利益。②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承包人将对所有缺陷的进行无偿检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工程移交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质量回访,缺陷责任期内每3个月,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每6个月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回访书面记录,制定检修方案,进行彻底的整改,直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江苏更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丰县宋楼镇工业园区9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505005616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支行账号:账号:3205017171360955555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170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项目名称:丰县残疾人托养机构食堂消防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1-FW2025-00511丰县残疾人联合会: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项目经理黄秋晨(项目经理姓名)无在建工程。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证供应商(公章):江苏更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