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用煤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拜城县委员会组织部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567967202516802

二、合同名称:拜城县2025年村级阵地供暖用煤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cx-gkzb-2025-041
四、项目名称:拜城县2025年村级阵地供暖用煤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拜城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 址:拜城县胜利路35号
联系方式:18040874455
供应商(乙方):伊宁市鹏韵煤炭经销部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合作区218国道以北城西市场内C161号商铺
联系方式:17690815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拜城县2025年村级阵地供暖用煤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9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塔拉迪煤矿规格型号:无烟块煤

2.合同金额(元):29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拜城县各乡镇相关村委会,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乙方必须将全部货物安全运抵并卸载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 购 合 同.pdf

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拜城县2025年村级阵地供暖用煤采购项目甲方,中共拜城县委员会组织部乙方,伊宁市鹏韵煤炭经销部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拜城县2025年村级阵地供暖用煤采购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甲方(采购方):中共拜城县委员会组织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926010567967L法定代表人:张小军地址: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胜利路35号联系方式:18040874455乙方(中标/供货方):伊宁市鹏韵煤炭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4002MA78C31FXG法定代表人:马文鹏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合作区218国道以北城西市场内C161号商铺联系方式:17690815666一、合同总价1.1本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2,940,0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元整。1.2该总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价,已包含6000吨优质无烟块煤的货款、运费、过磅费、装卸费、检验费、派送费、保险费、税费及—1—本合同包含的一切风险、费用和义务,除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价格调整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3最终结算价按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过磅数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490.00元/吨)进行结算。二、货物及其质量标准2.1品名:优质无烟块煤。2.2数量:暂定6000吨,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2.3质量标准: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即视为该批次货物整体不合格:(1)块煤率:≥80%(碎煤末占比≤20%)。(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kcal/kg。(3)干基全硫:≤0.8%。(4)灰分:≤1.85%。(5)干基挥发分:≤9%。(6)全水:≤3.25%。(7)自然路损:≤1%(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2.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煤炭质量、环保、安全的全部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三、付款方式3.1履约担保:乙方已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了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编号:__________)。该保函在本合同项下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前持续有效。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质量不合格等)—2—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兑付该履约保函以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3.2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前述第1款约定的履约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3.3结算款支付与质量保证。在全部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指依据本合同第五条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结果)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一份与合同结算总价3%等额的银行质保金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个供暖季结束后30日。在此前提下,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100%,并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其于合同签订前提交的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履约保函。四、交货、运输与包装4.1交货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乙方必须将全部货物安全运抵并卸载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指定地点。此期限为固定期限,不因任何原因(除甲方书面同意外)顺延。4.2交货地点:拜城县14个乡镇相关行政村村委会指定位置,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4.3运输与风险:乙方负责全部运输事宜,包括车辆调度、路线规划、通行手续办理等,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费用和责任。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所有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4.4包装与标识:货物应采用足以保护品质的包装,每批次货物—3—均应有清晰标识,注明产地、规格、重量等信息。五、验收5.1数量验收:以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地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单需经甲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乙方出场过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5.2质量验收:甲方享有质量验收的绝对主导权。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标准:按每1000吨为一个检验批次,或每个独立运输车辆为一个检验单元,由甲方或检测机构人员独立抽样,乙方可在场见证但不得干涉。乙方未到场或对抽样程序未当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抽样过程与样本。检验效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认定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所有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乙方除承担本次费用外,还需承担甲方为复检所支付的一切费用。5.3不合格品处理:任何批次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甲方均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拒收:拒收该批次全部货物。更换:要求乙方在3日内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清运出场,并在此期限内更换完全合格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检验费等)及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4—降价:在不影响供暖安全与效果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对不合格批次货物进行折价处理,折价比例由甲方单方决定。解除合同:若同一批次货物经更换后仍不合格,或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不合格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六、保证与承诺6.1乙方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并对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6.2乙方保证货物在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在整个供暖季期间持续满足使用要求。6.3乙方承诺,若因其货物质量缺陷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7.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2乙方交付货物不合格:除按第五条第3款处理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不合格货物价款30%的违约金。7.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付款违约:因甲方自身过错导致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财政审批、资金拨付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流程所造成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协助乙方进行协调与沟通。—5—7.4根本违约与损失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如供暖中断导致的赔偿、甲方面临的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保密与廉洁责任9.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订立、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任何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9.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报酬、馈赠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约的利益输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10.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10.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10.3甲方有权在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无条件单方—6—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结算,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此情形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均需承担根本违约责任。十一、其他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人)签字:,法人(或授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暖用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