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SCHT-2025-366885

二、合同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10511403362077

四、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13890303833
供应商(乙方):四川策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117号(中央国际广场)1幢A单元15层1号
联系方式:173606551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评审咨询服务
1(项)
¥10,000.00
¥10,000.00
-

合同金额: 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8日至2026年11月08日
履约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821511403000001征集人: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入围供应商:四川策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366885甲方: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乙方:四川策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00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基础单价:1000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1.00%报价单价:100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0000.00元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1、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2、完成采购人委托施工图预算评审工作。3、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程变更单价评审以及其它工程造价咨询事项。注:不保证入围服务商的具体业务量,根据入围供应商完成的项目据实结算。★二、服务要求1、入围供应商应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采购人委托审核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单价评审以及其它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审核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单价评审以及其它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对不符合评审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2、入围供应商须及时进行现场踏勘,不得以路程较远、自然环境等客观原因推脱,对评审资料、评审内容主动进行沟通衔接,全面掌握-第1页-评审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应具有造价资质。3、入围供应商须按规定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任意扩大和缩减评审的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定额、行业规范等依法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独立承担采购人规定委托事项任务,做到不回避问题、不转移矛盾、不推卸责任,尽职尽责、认真负责。4、入围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审核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单价评审以及其它工程造价咨询事项任务时,派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②最近六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人员;③具有评审项目对应相关专业资质人员。5、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入围供应商需具有能完成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6、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资料数据的秘密。7、不得将委托的业务进行分包和转包。8、接受相关部门对咨询服务质量的审查考核,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公示。9、除按相关规定应回避等原因外,入围供应商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分配的业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分配业务的,采购人可暂停委托业务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三、成果要求包含:电子版资料:三级复核表;审核软件版;审核对比表;询价资料。纸质版资料:评审报告(包含三级复核表、现场踏勘记录表、评审过程资料、询价资料,审核对比表等)注:如采购人要求增加份数或其他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四、评审时限: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五、评审服务费计取、支付:评审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结清评审服务费。评审服务费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22)中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评审服务费,分档情况及对应费率按“2.3技术经济类服务项目收费费率”B218项数据计取,评审服务费按5折确定。新增、变更工程,暂估价,由项目原咨询机构继续评审,且不计取评审费用。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根据《彭山区财政评审中心项目分配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六、质量标准:评审结果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七、服务人员组成要求供应商必须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变更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减少团队专业人员导致无法承担咨询服务工作,采购人可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增加人员时提供新增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报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第2页-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11.03五、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曾淑敏甲方联系人:张戈联系电话:13890303833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2025年11月03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何梦夏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银行账号:51050169710800000889乙方联系人:骆林联系电话:17360655173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银行行号:1056651710882025年11月03日-第4页--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