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彩色超声诊断仪 超声诊断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中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442000-2025-03497-GCA25052GK
二、合同名称: 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2000-2025-03497-GCA25052GK
四、项目名称: 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山市中医院
地 址: 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联系方式:0760-89989587
供应商(乙方):瑞合康复(广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0号2401房自编C02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189288138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高端全身综合肝脏方向)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台
主要标的单价:1550000.00元
合同金额: 15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山市中医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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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采购合同甲方:中山市中医院乙方:瑞合康复(广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包2)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442000-2025-03497-GCA25052GK包2)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1.1乙方应当根据双方招投标的结果,并按照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设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超声诊断系统ACUSONSequoiaSilverM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台11550000.001550000.00合计金额:¥155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元整)注: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1.2上表规定的详细配置内容详见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及配置清单(附件一)。1.3本合同金额系固定不变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设备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及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设备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2.质量和技术要求2.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投标采购结果规定的技术规格,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中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正常报关证明。并提供设备的出厂试测验报告。2.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拆封且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且进货渠道合法。如设备需安装或配置软件,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2.3乙方提供的设备如有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甲方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后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2.4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必须按时负责调换至合格为止,不能按时调换至合格者,甲方可按《民法典》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提出送货和安装要求后,60天内完成送货,设备送达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4.履行地点和方式4.1履行地点:中山市中医院使用科室。4.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5.运输方式、包装及费用5.1乙方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全部设备都按照标准进行包装,以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等要求,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且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5.2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设备安装及验收标准、方法2中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6.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6.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6.3乙方将所供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甲乙双方共同拆箱,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乙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进行验收,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的材料/设备配置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设备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医疗设备验收登记表》。6.4验收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6.5如在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及合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使设备最终达到合同或合同相关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要求。更换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6合同设备从验收合格次日起一个月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乙方予以整机调换。6.7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如商检证等),有可能影响验收进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8设备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其派3中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7.培训7.1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直至甲方技术人员熟练操作为止。7.2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保证至少两名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使用设备。7.3乙方承担所有培训费用。7.4验收后1年内乙方提供随时上门培训服务。8.结算方式8.1结算方式: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电汇方式支付,合同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以下资料给甲方:(1)合同;(2)验收合格报告;(3)合同设备全额合规发票。甲方60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155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元整)。8.2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名称:中山市中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4420004572653322地址、电话: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0760-89980297开户行及账号:广发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1380215160100030538.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瑞合康复(广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行广州盈嘉花园支行4中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开户账号:6691739503349.保修条款9.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9.2合同设备保修期为贰年半(30个月),设备的保修定义为设备的整机全保(包括主机+探头),保修期起始时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保修期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内每年至少巡检两次,最后一次安排在出保前两个月内完成。9.3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及远程指导,48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4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不能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的,乙方提供备用机供甲方使用,直至设备故障修复。9.4乙方提供的保养维修服务标准或者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包”规定、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以及乙方在应答文件的相关承诺。10.乙方保证10.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10.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10.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设备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法律、5虫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售的情形。同时,乙方出售的设备也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设备构成上述侵权,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10.4乙方保证如合同设备需连接医院信息业务管理系统(如HIS系统等)乙方需免费提供接口,并协助甲方完成设备连接医院信息系统的工作,保证在正常使用设备情况下不影响医院信息系统运作,并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10.5乙方保证如合同设备系统升级时,为所有软件提供免费升级和版本更换。11.违约责任11.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款项,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超过30日仍未付款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可要求甲方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自然日×1.3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1.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设备,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05%的违约金。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设备时间30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1.3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1.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设备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6虫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11.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11.6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如累计书面整改通知达到二次,乙方仍未按要求整改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2.索赔12.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2.2.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7中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3.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4.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5.争议解决的方法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无争议部分。16.合同组成部分16.1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签署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16.3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7.其他8中山市中医院采购合同(标准版202409)17.1本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中山市中医院乙方:瑞合康复(广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0号2401房自编C02房(仅限办公)电话:0760-89980328电话:020-89819235传真:0760-89980318传真:签约日期:2025年11月1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色超声诊断仪 超声诊断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