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211215202518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XD-2025-09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政府综合办公楼中楼
联系方式:0991-5923052
供应商(乙方):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方式:137189611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9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服务要求:《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99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十五五规划合同.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技术服务委托方:乌鲁木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甲方)受托方: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签订日期:2025年11月委托方(甲方):乌鲁木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子勋项目联系人:徐婷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电话:0991--5922300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8层法定代表人:初阳项目联系人:付任含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8层电话:010-68369462传真:010-68369462电子信箱:531159756@qq.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账户名: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100102050005606503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为抓紧做好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双方就《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1.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和方式(1)《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评估报告》、《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本编制(2)为保证咨询服务质量、满足甲方对咨询服务成果的要求,乙方将组织专业的咨询团队和专家组,利用自有技术,共同完成项目咨询服务。2.乙方的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要求:(1)利用自有技术编制《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评估报告》、《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本,格式应符合甲方要求。(2)针对具体项目如需后续咨询服务,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履行。三、甲乙双方协作事项31.甲方作为委托单位,负责统筹各部门单位编制协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负责协调乌鲁木齐县有关单位提供课题研究所需的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2)派出专业人员给予乙方密切配合和协助,包括资料提供、沟通联络等;(3)其他后续遇到的需要协调事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评估报告》、《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3.为有利于统筹工作进度和质量控制,甲、乙双方应不定期进行工作协调(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会议等适当形式进行),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汇报(或通报)工作进展。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义务并不随着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五、验收、评价方法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应包含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咨询内容,并采用获得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式验收。1.工作成果的形式:《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4五年规划评估报告》《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验收标准:(1)成果内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关于十五五规划的政策要求;(2)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不少于5人):(3)成果需经乌鲁木齐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会议审议通过。3.验收地点:乌鲁木齐县。4.验收时间:在甲方履约费用支付进度前提下,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满足上报要求。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服务报酬为充分发挥咨询服务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与委托人开展深度合作,经公开招标,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998800元);A2.本合同所列的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及其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玖仟贰佰八十元整(¥599280元);初步成果汇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299640元);课题研究形成终稿并通过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99880元);5本合同咨询报酬中包括技术咨询费、人工费、交通费、调查费、税费等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费用。乙方开户行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账户名: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1001020500056065032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除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不能提供的外),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无合理理由的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1%计取,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2.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成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延迟提交咨询成果,滞纳金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1%计取,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3.如因特殊原因,本合同执行可适当延迟,但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报告甲方,否则视为违约。4.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5.赔偿的限额在本合同项下,如因任何一方因违约或存在过错及重大过失时造6成实际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其实际接受或支付的费用总额。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八、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系统,包括:团队调研系统、项目资料存储共享系统、远程会议系统、服务质量联评系统、在线协同工作系统归乙方所有。利用这些系统形成的技术咨询成果归双方所有。九、项目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徐婷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付任含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成果的提交等均以前述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十、合同的解除双方确定,因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7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十二、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8(此页无合同正文,为本次《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乌鲁木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11月10日(盖章)乙方: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11月10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纲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