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配送 鱼虾 鲜乳类 豆类 食用菌 干菜类采购合同公告(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 jhxf-2025-111301
二、合同名称: 副食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 TSGC-2025-A-0914
四、项目名称: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区东方红路东段4号
联系方式:68601176
供应商(乙方):天津食速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徐良路1号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A2-118
联系方式:135129570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副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各站配送副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306700
合同金额: 630.6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期一年,配送至各消防站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副食配送合同(2025).doc
副食配送合同(20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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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配送合同项目名称: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项目项目编号:TSGC-2025-A-0914甲方: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乙方:天津食速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甲方: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乙方:天津食速达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0月21日天津同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项目(项目编号:TSGC-2025-A-0914)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1、项目内容: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项目,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款(全年采购预算):¥63067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叁拾万零陆仟柒佰元整投标折扣:98%;大写:百分之玖拾捌。合同总价款为折扣后价格。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三、服务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或在1年服务周期内,合计配送应结算总金额率先达到甲方全年采购预算(以甲方内部文件为准),则终止合同。四、服务地点: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津德路消防救援站、黄山路消防救援站、东方红路消防救援站、团泊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城路消防救援站、唐王路消防救援站、北华路消防救援站、蔡中路消防救援站、王口专职消防站、台头专职消防站、独流专职消防站、西翟庄专职消防站、沿庄专职消防站、团泊东区专职消防站、蔡公庄专职消防站、双塘专职消防站、静文路消防救援站。五、服务方式:每日配送副食需在当日上午9点前分别送至所有服务地点。六、款项支付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的配送量为准,甲方每月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付款,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附机打实物配送明细。如因财政审批缓慢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费用的,支付期限顺延,甲方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民路支行,行号(数字代码):103110017032,帐号:02170301040024743。七、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或投标文件的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因乙方失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无权拒绝终止合同,且该提前解除行为均不视为甲方违约。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如果甲方不满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无条件向乙方要求更换该工作人员,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如本合同对该岗位工作人员有特殊要求的,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亦应当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工作人员。如乙方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5日内未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配送价格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甲方可拒绝接收,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因国家政策等社会力量或者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应在10天内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文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在10天内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八、验收标准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乙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九、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次乙方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TSGC-2025-A-0914)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在公开招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天津同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乙方(公章):天津食速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东方红路东段4号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徐良路1号海吉星农贸农贸批发市场A2-118法定代表人:边东亮法定代表人:高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68601176电话:13512957030时间:2025年11月12日时间:2025年11月12日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属于批发业行业。(1)项目背景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津德路消防救援站、黄山路消防救援站、东方红路消防救援站、团泊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城路消防救援站、唐王路消防救援站、北华路消防救援站、蔡中路消防救援站、王口专职消防站、台头专职消防站、独流专职消防站、西翟庄专职消防站、沿庄专职消防站、团泊东区专职消防站、蔡公庄专职消防站、双塘专职消防站、静文路消防救援站。支队总人数489人,由于合同制消防员实行双班制,每天实际上班一半人数,故实际每年就餐人数按照371人计算,每天三餐,法定节日进行会餐,全年共会餐8次。(二)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配置要求:乙方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工作人员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每年健康查体。(三)服务标准1.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2.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交接工作无疏漏,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3.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4.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任务。5.全年食材需求量预估:副食品类别标准年需求量畜肉类180克/人*天24375千克禽肉类60克/人*天8125千克禽蛋类70克/人*天9479千克鱼虾类90克/人*天12187千克鲜乳类200克/人*天27083千克豆类80克/人*天10833千克蔬菜类750克/人*天101561千克水果类200克/人*天27083千克食用菌(干)类5克/人*天677千克干菜类10克/人*天1354千克备注:1、支队总人数489人,由于合同制消防员实行双班制,每天实际上班一半人数,故实际每年就餐人数按照371人计算;2、以上副食品价格为估算值,数据参考依据《普通及特勤消防队食物定量标准》、历年副食品采购费用和市场近一周内食品价格平均值。注:上述全年食材预估量仅供参考,据实结算。(四)供货要求1.须在接到甲方电话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乙方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如海吉星、范庄子蔬菜批发市场等)。2.乙方所供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现行供货价格。3.确认供货后,按甲方需求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对提供所供货品的来源证明文件。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4.乙方负责每天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对于甲方的特殊需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甲方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甲方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方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乙方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饮食费用。★5.每日配送副食需在当日上午9点前分别送至所有服务地点。6.乙方提供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7.乙方提供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8.乙方提供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配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9.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10.乙方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鱼、肉、海鲜类副食须提供冷链配送,保证所供产品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11.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12.具体供货品种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配送。13.乙方在对当天菜品检验不合格、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必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14.乙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定期配送要求。15.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1)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2)鸡蛋:厂家直供。3)副食调料: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4)饮料小食品: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5)禽及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甲方要求。6)清真鲜肉、禽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伊斯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7)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16.乙方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若供货不及时给食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17.乙方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18.乙方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19.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五)其他要求:1.原材料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2.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4.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乙方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甲方采购管理人员。5.乙方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货款结算: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7.乙方需提供分餐饭盒,并承担包装费用。8.支持扶贫政策,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按照相关扶贫政策要求执行。9.乙方在服务上必须做到日常准时供货、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及时补货,对于不满意的食材能够及时调换,不合格食材及时退回。10.乙方每次送货必须向甲方管理人员提供当天的采购明细,并由甲方管理人员核对明细,品种、数量、重量等并验收签字。11.乙方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12.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机构调整,配送地点发生变化,包含在本项目中,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副食配送 鱼虾 鲜乳类 豆类 食用菌 干菜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