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084-ZHNJ-C2025-0014001
二、合同名称:高邮市欧州城一期、盛世凤雅苑、瑞和阳光城二期、瑞和阳光城三期北区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84-ZHNJ-C2025-0014
四、项目名称:高邮市欧洲城一期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生路25号
联系方式:15895737191
供应商(乙方):江苏红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华城科技广场1幢1806室
联系方式:156510710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高邮市欧州城一期、盛世凤雅苑、瑞和阳光城二期、瑞和阳光城三期北区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联系方式:1565107100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60000.00元
合同金额:3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1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2 18: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施工合同-高邮市欧洲城一期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高邮市欧洲城一期、盛世凤雅苑、瑞和阳光城二期、瑞和阳光城三期北区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江苏红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邮市欧洲城一期、盛世凤雅苑、瑞和阳光城二期、瑞和阳光城三期北区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邮市欧洲城一期、盛世凤雅苑、瑞和阳光城二期、瑞和阳光城三期北区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高邮市欧洲城一期、盛世凤雅苑、瑞和阳光城二期、瑞和阳光城三期北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邮办发(2025)33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欧洲城一期: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盛世凤雅苑:空调外机架更换、单元门出新、单元门口铺装、绿化补植;瑞和阳光城二期: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瑞和阳光城三期:新建停车位,新建重建沥青道路,新建模压混凝土道路,新建雨水口、雨水管道,新增路灯监控、新建步道、塑胶场地,新增健身器材,活动区木板更换,绿化补植、院墙修补出新、公益宣传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安全。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陆万元整(¥316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见投标文件商务标):1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见投标文件商务标):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见投标文件商务标):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见投标文件商务标):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专用章承包人项目经理:沈志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2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童)承包人专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签字)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节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的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周边建设用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图范围内建设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工程沿线。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法律。4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合同履行期间存续有效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施工中的工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按验收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4)材料检验、试验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招标文件见第四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的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以符合招标文件和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者为准,但若经发包人确认投标文件承诺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比招标文件的规定更高更大、对发包人更有利者,以该等对发包人有利的承诺为准):(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上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合同文件中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有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除发包人明确指示承包人适用何种规定外,以对承包人义务、责任要求高者严者为准:合同文件对合同范围或承包人工作范围有不一致的,以范围宽者为准:其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顺序排列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但经发包人认定承包人的有关承诺比顺序在前的文件对发包人更有利的,就该承诺事项以该特定承诺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五套,其中标准图集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5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每月25日前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报表;②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表且每月25日前提供下一个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及相应统计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书面和电子文档各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保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E.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施工人员、材料及机械出入现场须报发包人批准。1.10.2场外交通场外交通状况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考察、了解了场外交通情况(含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等),并同意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6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规划红线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状况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考察、了解了场内交通情况,并同意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场内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使用造成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7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3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承包人的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本工程相关的联络、协调以及工程量、工期签证等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提供符合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用水、用电:其它施工所需条件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要求的竣工图三套(含竣工图电子版一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纸质资料和声像资料各三套),质保说明及保养手册三套,同时提供工程结算书4份,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发包人有权向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8(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而引起的任何责任,若承包人使发包人蒙受损失的,承包人须予全额赔偿,引起的其他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总价内。3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4承包人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应与合同文件的品牌、数量、规格、性能、发动机号相符,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为合法使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须具有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年检证、使用证等)。如承包人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和质量、进度要求的,承包人应自费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5发包人有权视工程进展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投入,以保证工程按时完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要求增加费用。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参加人数、姓名、使用机械设备数量、运达工地的材料、设备、天气情况等,并报经监理人确认,在发包人需要时随时提供备查,在提交竣工资料时一并提供原始施工记录。7.丞包人应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以及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邻近或经过、存留的人身、财产因本工程受伤害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依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承担由此发生的正常合理的手续费用,承包人承担责任造成的赔偿、罚款等费用。8承包人应按劳动部门的规定办理用工登记,与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手续。9.承包人须处理好本方的劳动、劳务关系,承包人发生的劳动、劳务及各类保险纠纷均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若因维稳等因素确需由发包人垫付有关费用的,该等垫付费用丛应付合同款中抵扣,承包人并须根据垫付时间、垫付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11.承包人须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或合同解除后14天内将施工场地和本工程9清理干净,从施工场地搬走或清除其设备、材料、垃圾、拆除临时设施等,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将本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等交付发包人后撤离现场。在此之前,承包人须负责维护在建工程及设备、材料、人员安全。承包人不得因与发包人的工程款纠纷、其他纠纷或其他任何原因占据现场,拒绝撤离。12.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发包人告知承包人保留的,承包人在清退时应无条件保持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对其不留有任何权益,不得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其他要求。发包人告知应拆除的,承包人应依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安全地拆除并清洁、整理好场地后方可离场。13.承包人逾期未撤离的物品,均视为承包人放弃、抛弃其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发包人留用的,无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不留用的,无论承包人是否有保存、保管措施,发包人可采取有效方法、手段,而无需经承包人同意、也无需经公证或其他手续予以处置。发包人可自行处置,也可委托他人清理,并从处置收入或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清理费用。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如有剩余归发包人所有:处置收入或应付合同价款不足以扣除处置费用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逾期清理及撤离(含物品撤离)现场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而被第三方索赔所造成的损失)。14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15.其他事项双方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沈志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4161413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8)100777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10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纠正或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拒不按发包人要求纠正或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减工程款2000元;累计达3次或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累计达6次或以上的(不同项目经理可累计计算),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扣减工程款50000元,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纠正,承包人拒不按发包人要求纠正的,视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2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5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5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所有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渣土外运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所有分包工程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再次分包、转包:。11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监督执行,但如发生因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导致影响工程进度或影响本工程正常运行,或向发包人或有关单位投诉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垫付相关工程款,并在其后的进度款或结算款支付时足额扣回,此等情况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给发包人。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过程中安全、工期的管理,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的审核工作,具体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的规定及监理合同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原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的检查督促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施工协调会的主持权,竣工结算的复核权,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职权。(2)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经济奖惩,单次最高处罚权限不得大于5000元,处罚金额除用于相关奖励外,多余款项可经发包人批准用于本工程相应必要支出。(3)需要另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图纸变更,施工方案的调整,材料品牌及价格的确定:3.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4.工程量、工期签证:5.重要事项的协调:6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其他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124.2监理人员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过程中安全、工期的管理,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的审核工作,具体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的规定及监理合同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原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的检查督促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施工协调会的主持权,竣工结算的复核权,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职权。(2)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经济奖惩,单次最高处罚权限不得大于5000元,处罚金额除用于相关奖励外,多余款项可经发包人批准用于本工程相应必要支出。(3)需要另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图纸变更,施工方案的调整,材料品牌及价格的确定:3.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4.工程量、工期签证:5.重要事项的协调:6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其他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杨晓琳: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2034195:联系电话:1350527684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施工技术性问题1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合格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应拒绝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的要求。2)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采取适当的善后措施。3)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令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有效整改、消除事故影响、隐患的,须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4)承包人须设置消防保安机构,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审消防保安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质的消防保安人员,并每月报告其实施情况,负责对整个工程24小时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消防保安工作。如消防、保安发生任何不正常的情况,或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及该机构须立即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有关情况。5)承包人须建立防火制度和安全用电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沙桶和其它有效的消防设备,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需动火的必须事先报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如需)批准。6)承包人应配备施工所用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保健医药用品等安全措施。7)工地内所有孔洞等均应有坚牢的栏栅连挡板,提供和维护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14的照明,在工地周围设置明显标志,设置或悬挂必要的标志、灯号、警告信号等,对工程进行保护、保证公众安全和方便。8)材料、设备堆放时悬挂显著的标牌及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措施,并将其材料、设备中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类安全地存放。9)除因发包人原因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外,其他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该等赔偿责任,承包人不愿承担或不向相关方支付的,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取并代为向相关方支付。若发包人因法律规定、维稳需要等原因需先行赔付或承担连带责任或遭至处罚的,发包人因此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均由承包人予以赔偿(发包方亦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扣取)。发包方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扣取上述相关款项后,均视为发包方已向承包方等额支付该工程款项。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承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含生活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发包人报告,并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并报发包方备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建筑垃圾、多余材料设备及各种临时工程。2)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管理的井然有序,协调分包人之间的管理,确保现场无打架斗殴等现象。3)承包人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城管、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市容卫生等的管理规定,确保其工程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安全文明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因承包人未能遵守有关规定而导致15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赔偿或工期延误等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须按规定争创安全文明工地。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D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度款中含现场文明措施费。2)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现场考评费,依据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竣工结算时依据考评结果一次性支付。如发生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的计取,且不需支付该款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提交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供发包人审核。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于开工前7天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如施工方案修改,应在施工前7天报发包人及监理方审核通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准或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16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施工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丞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若因发包人未能如期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的,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后经承包人精心组织,合理调整工序,仍无法按期完工的;(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3)因发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的工期见投标文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天罚款,最多不得超过合同工期后一个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工期延误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10%,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无;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通用条款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工期顺延。暂停施工期累计在天15内的,承包人不得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暂停施工期累计超过15天的,承包人可就超过部分时间要求补偿合理的机械台班、人员窝工损失。17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材料:部分材料保留甲控乙供的权力,本工程所有材料价格均为固定价,不考虑任何施工因素及市场价格因素: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并承担费用。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的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标准坍落度筒和弹头型捣棒、铁锹、直尺、馒刀、磅称等。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按相关规范进行。10.变更18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i.发包人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ii.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数量或其他特性;iii.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iv.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v.发包人确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额外工作的: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江苏省有关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套用定额为《健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8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的造价文件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提出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生效。(4)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5)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变更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后10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19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主要材料单价调整方式为:按江苏省--苏建价[2008]第67号文件规定予以调整。本项目根据控制价甲控品牌、规格,实际施工时如材料价格调整,结合【2008】67号文对照招标人标底调整材差。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0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值(2008)67号文],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计划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如人工、机械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按现场签证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外的其他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风险,依据本合同“10变更”相关条款约定调整;(2)因清单工程量偏差引起的风险,依据本合同1.13条约定调整;(3)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依据本合同11.1条约定调整;(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错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下同)时措施费不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幅度超过15%时措施费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幅度同比例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21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为当期计量周期。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设计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余款,工程款不计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2(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与批准付款等额发票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倍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当期进度款的5%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承担保管费。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照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_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交付工程后14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使用说明、保养手册、工程保修书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批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与批准付款等额发票后21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审计部门裁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工程审计结束,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与批准付款等额发票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的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款项等,发包人可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让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只顺延工期25(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倍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逾期未付合同价款的5%(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乙方如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导致返工,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合同价的10%的罚款。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工期不顺延并按实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完成工程量按70%计价与结算。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使用承包人建设的临时工程、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所需费用由双方根据其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26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以及劳动部门规定范围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承包人所派出的人员(无论是否是其正式员工)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体伤害导致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费用及任何开支。保险除外责任、免赔额、保险范围以外因承包人或本工程原因发生的损失或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因投保不足或任何其他原因承担、也不代承包人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1、补充条款1、中标项目经理不参加中标工程管理的,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给予3000元/天的罚款,少于10天视为更换项目经理,视为实质性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完成工程量按投标单价的70%结算。如更换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同等资质要求,并给予10万元/人次的罚款。2、施工期间应加强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地发生口角与斗殴等情况,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273、施工期内不得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造成集访和上访事件,若有此现象发生,且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除乙方自主排障外,还需罚款1万元。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如不按时、足额发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兑付,且承包人必须配合,否则视为实质性违约4、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各种矛盾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含周边居民阻工,中标人可依法维权,发包方协助)5、中标人中标后10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6、附属材、水电主材甲控质量、品种、规格,实际施工时如材料价格调整,结合【2008】67号文对照招标人标底调整材差7、结算总价应依据工程量及有关规定报送,若结算审计核减额度大于10%其超过10%的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8、文明施工费按达到级别考虑,以核定费率为准。9、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无关10、乙方如遇到需要协调的矛盾,乙方尽力自行解决。11、审计约定:本工程包含的单位工程由高邮市审计局按单位工程及时进行结算审计,并执行高邮市审计局相关规定。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以施工单位初始送审额为计算基础,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0%-15%的(包括15%),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1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28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江苏红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高邮市欧洲城一期、盛世凤雅苑、瑞和阳光城二期、瑞和阳光城三期北区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门窗制作、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29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两次电话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安排维修人员进场维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协议单位(发包方)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甲方)(承包方)江苏红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为了在高邮市欧洲城一期、盛世凤雅苑、瑞和阳光城二期、瑞和阳光城三期北区等4个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推进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地安全的顺利进行,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一、乙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应立即向本甲方单位领导报告;举报者奖励1000元人民币,对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都要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甲方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开除,工资扣半结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经甲方领导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班组承包合同,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50%结算工程款,同时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四、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电话充值卡、交通工具等物品。五、甲方及管理人员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六、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承包合同、工程量变动结算、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借口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七、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武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期:205.11.1期:2025.11.72日日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物管小区改造提升和外立面外墙瓷砖脱落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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