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道路零星修复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SXGL25-07G

二、合同名称:2025年碑林区市政道路零星修复项目

三、项目编号:SXGL25-07G

四、项目名称:2025年碑林区市政道路零星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地址:碑林区雁塔北路23号
联系方式:029-83238303
供应商(乙方):西安市南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33号
联系方式:188293561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碑林区市政道路零星修复项目
1(项)
¥1,893,317.73
¥1,893,317.73


合同金额: 1,893,317.7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叁仟叁佰壹拾柒元柒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07月11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碑林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年碑林区市政道路零星修复项目合同.pdf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2025年11月13日

2025年碑林区市政道路零星修复项目合同甲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西安市南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1月12日甲方(采购人):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中标人):西安市南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项目编号SXGL25-07G)相关采购要求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2025年碑林区市政道路零星修复项目(项目名称)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括(一)工程名称:2025年碑林区市政道路零星修复项目(二)工程内容:包括对养护区域内凹陷凸起、壅包、破损剥落、龟裂等缺陷路面的铣刨重铺处理以及塌陷路面基础处理;拆除人行道、人行道块料铺设、铺设垫层等;人行天桥的维护、维修,对全区区管道路的静态基础信息进行测量统计,甲方安排的其它临时工程、防汛应急抢险任务等。(三)工程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四)合同期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07月10日第二条签约合同价1.本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总价暂为¥1893317.73元(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叁仟叁佰壹拾柒元柒角叁分)。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13.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运输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其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本项目采用“派单制”的模式进行。项目派单后,由乙方做造价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共同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并经政府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进行审计得到结算评审价。若审计结算高于合同价,甲方仅按合同价支付,若审计结算低于合同价,甲方按照审计结算价支付。质保期一年,自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达到合格。质保期内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处理,一切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对于一般事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修缮完毕,对于紧急事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修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缮,乙方承担实际发生费用并加计50%的管理费。第三条付款方式与程序1.养护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每季度初上报上季度完成情况,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完成工程量。修养护期结束后由政府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对全年工程量进行审计得到结算评审价,甲方根据最终决算价款支付合同尾款(以审计结算评审价为准)。22.综合养护造价以甲方出具的任务指令单或工程量确认单为计算依据,最终结算值以政府审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的最终审定值,据实结算。3.在付款前,供应商应当先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普通)发票给采购人,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责任。(附详细清单)。支付方式:银行转款。乙方收款账户名称:西安市南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收款账户:129904720110902乙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小寨支行乙方需保证其收款账户的正确性,如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导致付款的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双方确认甲方的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应以该项目审计完成且财政资金拨付到甲方账户为前提,在满足该付款条件前,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或承担逾期付款等法律责任。第四条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要求:1.处理时效:一般情况下,乙方要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看处置,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时或甲方有应急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突发问题的特殊处理,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通报,须经过甲方及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并有明确的处理依据。处置时限依据《市城管发[2020]121号-关于印发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规范(2020年版)3的通知》,A类在3工作日内修复,B类在7工作日内修复,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修复。因乙方不能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甲方及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修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损失等由乙方全部承担。2.办公场所要求:为保证服务的质量及便捷性,乙方应在碑林区辖区设置固定项目管理部,必须配备满足项目开展的办公室、物资材料仓储室、机械设备停放场以及相应的生活区。3.项目团队成员配备要求: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并保证项目组成员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证书,持证上岗。项目组人员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2人以上)、质检人员、资料员、专业的维修养护人员。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工具都为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及工具。为保障项目的高质量实施,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成功实施经验,分别负责过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进度总把控,并且人力、物资、设备等协调调配以及执行落实能力强,项目负责人应按月汇报本月工作情况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安排。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养护维修人员必须在甲方登记备案,有事外出离开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向甲方提交书面请假条和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在修复期内,甲方会定期对乙方履约人数进4行检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2天,且不可同时请假外出,养护人员采用轮岗制,确保每天都有固定班组随时待命,所有备案登记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有抢修任务时可及时调配人员。4.机械设备数量及型号参数要求:常备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2辆配备GPS定位巡查车(接抢险任务另外加一辆)、2辆维修工程车(转运机具、材料及清运垃圾);小型路面破碎机、路面直线开槽切割机、沥青路面灌缝机、小型铣刨机、沥青热再生设备、小型压路机(可压实沟槽、人行道基础);道牙喷漆设备。应急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雾炮机、洒水车、高压清洗管道疏通车、大型铣刨机、沥青洒布机、摊铺机、重型震动压路机、热熔标线划线车。常备机械设备必须为乙方自有或长期租赁且长期停放于项目管理部以备甲方履约检查,应急机械设备必须提供两家以上的临时调用或临时租用协议,确保不因机械设备影响应急抢险工作。为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工具都为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及工具。5.技术方案内容及要求:施工前由监理、甲方、乙方三方确认修补范围,要充分了解修补地点范围的整体情况,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详尽的实施性修补养护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1)详细的维修养护方案(包含人员配备、车辆、设备、材料配备、养护技术方案);(2)养护方法及标准的正确性、规范性及质量保证措施;(3)组织管理体系、5教育培训、责任监督措施:(4)文明作业计划安排措施及安全生产防范保障措施;(5)发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汛期编制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提交甲方备案)。6.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应具备健全的修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及自查自检制度。乙方提供的市政道路及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包括管养区域道路修复、人行道修复、道牙修复更换、等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必须提供维修养护所需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养护维修作业。路面修补养护应严格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作业方针。认真负责及高效地采用热再生养护设备,运用热再生技术对养护路段上的沥青路面病害进行处治和维修。路面病害包括:坑槽、翻浆、沉陷、拥包、松散、龟裂、车辙、脱皮、啃皮、泛油、网裂、波浪等。要求通过养护达到排除道路病害、路面及配套设施平顺完整,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道路基层稳定、面层表面平整、无坑洞、排水畅通,维修外观规则、美观。道路其它各类设施遵循“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保持完整、齐全、平顺整齐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各种设施应加强养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7.对全区区管道路的静态基础信息测量统计要求:(1)数据收集整核:需对区域内道路全覆盖。采集数据需细化至道路等级、起止坐标(经纬度标注)、车道数及宽度(精确到厘米)、路面材质(如沥青、水泥)、人行道铺装类型、车道侧缘石类型、车道平石类型,沿线交叉口数量等。6(2)“一路一卡”成果:将要求1中数据整核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分类分别填入对应卡片,需含道路基础信息(名称、等级、长度等)、技术参数(车道宽、坡度、车道通行方向、有无公交车专用道、人行道阻车石个数等),采用A4规格标准化排版,附道路现场实拍图(含路面、标志标线特写、车行道全景照、双侧人行道照片、分隔带照片、地图定位标注图片),做到一道路一唯一编码,便于检索。(3)汇总表成果:将所测道路数据汇总制表,横向列道路名称、等级、长度、宽度、车道数、路面类型、管理单位、数据采集时间、复核结果等,纵向按街道辖区排序,可支持按道路等级、建设年代筛选,采用Excel格式,数据需公式关联校验,避免错漏。(4)航拍模型成果:构建三维模型,还原道路及周边建筑、隔离带等要素,模型需关联“一路一卡”数据,提供PC端浏览软件,支持距离测量、场景漫游功能。最终以甲方的实际要求为准。8.派单流程具体流程:甲方向乙方派发工单→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查看现场核定工程量→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及工程预估报价→甲方向乙方发出是否进行修复的指令→如不修复则该流程结束,如修复乙方则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工程量以及施工方案发生变化,需提前通知甲方,待甲方做出新的指令,方可更改施工方案或工程量。乙方施工完毕后及时7向甲方反馈修复后照片,待甲方检查验收。最终结算以甲方出具的修复更换指令和现场收方验收数量为准。节假日应安排足额人员值班,所有备案登记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有维护维修、抢修任务时及时到位。为保证维修质量,乙方须对维修前、维修中以及维修后的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留档,相机必须采用自带位置及时间水印信息功能的相机,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供编制成册的修复台账和照片。9.治污减霾要求施工现场设立专门人员组织协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与治污减霾工作,所有工程车辆运入及运出垃圾必须进行水管冲洗车轮,严谨将工地泥土带出大门。施工现场没有包装的材料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现场所产生的垃圾必须覆盖,覆盖时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覆盖。现场定时定点进行洒水处理,在拆除和运输产生扬尘的材料时必须进行洒水降尘。材料仓库及垃圾堆放点定时撒水处理。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安全员负责巡查,负责各区域的工作落实。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必须作好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文明施工,维护现场秩序,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根据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围挡方式进行围挡作业,对短时间内或小面积(1M以下)维修可用水马、安全锥、连杆等安全防护标志,并设有市政设施抢修施工告示牌,严禁用土头垃圾堆做防护。养护维修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土堆、废渣、垃圾等应在当天维修结束后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由乙方自行联系运至碑林辖区地以外的8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夜间应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以及企业的影响。乙方对自有的施工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对自己的人和机械设备购买保险及相应的劳保用具。维修作业人员需穿有印制“市政维护”标识字样统一样式的橘色醒目制服,并根据实际情况穿戴反光服、高温鞋、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到安全施工且不影响交通。第五条工程修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07月10日。)第六条验收及评价方式甲方将对修补养护过程中的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量验收等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并作为考核依据核拨计量款。乙方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施工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处,须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待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并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参与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施工选用的主材、设备、辅材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标准,满足施工要求,明确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并附鉴定证书,对主要设备材料必须先提交样品,经认质后,方可订货,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若发生此种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由此造9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向采购人及时提供合格证及材料检验单。在征得有关方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检验环节。道路维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和验收报告。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最新的验收规范、检验标准,按双方盖章认可的为准,对有关硬件、设备、材料按相关的国标、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为准。质量保证期为各供应商承诺的期限。乙方的售后服务要完善、可靠、及时,并派遣相关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检查、维修。第七条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17《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GB5768-2009《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13/T-149-2012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01甲方有权要求7方服务的项目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行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万完成所采购项目内容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工程)。2.甲方有权要求7方更换其不称职的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包括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人员的更换调整。3.甲方有权要求7方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第三方权利进行免责(合同履行过程中,方自行承担一切侵权、知识产权等责任)。甲方派单后,7方修补不及时或修复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第三方损害,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4.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区管城市道路修补市政养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甲方有权审定年度和月度养护运行计划,审核乙方上报的养护工作量报表,检查养护运行计划执行情况。6.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养护运行的质量、安全运行及资料台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养护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督促整改。甲方负责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7.按照甲方需要,在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时,可要求7方采取应急措施,对城市道路进行特殊综合养护。8.甲方有权对7方承包养护范围内的市政养护情况进行跟踪检杏、发现7.方未按约定要求进行养护时,可要求乙万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行处理。11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将养护管理工作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利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甲方有权按安全文明施工及治污减霾的规定,督促乙方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治污减霾措施(合同费用已包含),若现场不符合治污减霾和防尘降噪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理出场。11.甲方有义务指定专门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养护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2.甲方有义务保证按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及时间支付乙方相关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7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3.7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并确保所服务项目内容符合本项目质量标准。4.7.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甲方要求、管养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养护,确保管养质量,承担设施、人员安全责任。5.7方养护作业人员及数量的投入、机械设备的投入必须满足作业要求。126.遇到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与安排,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甲方。7.遇灾害性天气,听从甲方统一指挥,及时组织人员应对突发性情况,并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性任务。8.7方应积极解决市民来信来访及投诉,有义务协助甲方调杳、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信访、投诉等事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9.7方发现设施损坏或缺损,及时与甲方联系、反馈。10.乙方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将应急预案和人员名单上报至甲方备案。11.乙方应建立应急备货制,备货内容:不常用的石材和人行道砖、防汛等物资及设备。12.7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发生各类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自行负责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如事故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的,除自行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外,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济追偿权。因施工及其他原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进行消除,并承担相应费用。13.乙方负责本次项目在工程施工、竣工及维修的整个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人事劳动纠纷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伤亡及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自行承担。14.7方应在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常驻人员名单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本工程项目经理为董浩,注册证号陕261101120533,安全考核合格证号陕建安B(2020)0007701。137方未经用方同音,不得擅自更换甲方认定的本工程施工负贡人(项目经理)及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5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法律纠纷、工伤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167方要按照治污减霾和防尘降噪的相关规定,落实冶污减霜工作,并设置现场公示栏,明确相关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治污减霜相关工作被治污减霾办通报一次罚款1万元,累计通报不得超过五次:被市级单位或媒体通报一次罚款5万元,累计通报不得超讨二次:被省级及以上单位或媒体通报一次罚款10万元,里计通报不得超过二次,若通报超过上述四项中任何一项,用方有权有接络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乙万目行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因7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音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日按工程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因7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按工程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修结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合同期内,施工质量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7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次按10000元承担违约金,7方未按合同要求配齐项目团队成员的,每缺一人按10000元承14担违约责任,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工程师批准缺岗的,每日按500元承担违约责任。4.因项目施工中发生行人、车辆等受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且每次按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内,累计发生5次事件或造成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5.无论因何原因,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核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证处等第三方见证(公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第三方的见证(公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影响工程的继续施工,否则,每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6.乙方工人出现闹事、堵门、罢工、上访等问题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乙方3000元罚金,出现问题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合同解除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的,甲方有权按现有的工程资料自行进行结算。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1个月内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或提15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在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完除保修金外的剩余款项。8.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按政府审计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价款的80%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项目的工程款。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一)项第1款处理时效的,每逾期一次到达现场处置或每逾期一日修复,应按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到达现场处置累计达20次的或逾期修复累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该合同违约条款可并行适用。11.承担因违约造成甲方支出的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12.甲乙双方已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约定各项违约责任条款,甲方已对该违约责任对乙方进行逐一解释说明,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甲方维权开支等各项费用,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相应扣除。第十条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16同,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自行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第十三条其它有关事项(一)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解除后,乙方需3日内撤离现场,逾期每日罚款1万元。(二)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即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三)本协议相关工作中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均需双方签字确认。(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内情海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1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人:张舣本开户名称:中标人规模:中型企业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大街支行中标人特殊性质:无银行账号:3700020209200232609开户名称:西安市南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无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小寨支行地址:陕西省碑林区雁塔北路23号银行账号:129904720110902联系方式:029-62523623纳税人识别号:916101136986249497传真:中标人所在区域: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日期:2025年月日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33号联系方式:029-85251841传真:日期:2025年月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零星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