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
嘉兴市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_、合同编号:11NMB1573935202554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XHX-2025-092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嘉兴市祥和路516号1133
联系方式:0573-82116510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嘉兴市拥军路680号1幢
联系方式:159583673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20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1 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20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合同(.pdf
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合同(.pdf
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编号:JXHX-2025-092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零叁佰元(¥1020300元,税率:6%,不含税价¥962547.17元,税金¥57752.83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若有)。12、本合同总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包括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以及所需的设备、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服务和设备设施以及本身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签订后,待市财政预算下达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预付款,余款支付须按照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考核通过的,按考核得分计算应得金额,作为实际的结算款。(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设置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2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壹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乙方依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内容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服务。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年度监理工作考核最终得分95分以上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2.履行方式:依据本合同约定。3.履行地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处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阳衣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251137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9399901040043380签字日期:2025年10月28日签字日期:2025年月28日4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编号:JXHX-2025-092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零叁佰元(¥1020300元,税率:6%,不含税价¥962547.17元,税金¥57752.83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若有)。12、本合同总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包括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以及所需的设备、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服务和设备设施以及本身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签订后,待市财政预算下达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预付款,余款支付须按照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考核通过的,按考核得分计算应得金额,作为实际的结算款。(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设置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2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壹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乙方依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内容2026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服务。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年度监理工作考核最终得分95分以上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2.履行方式:依据本合同约定。3.履行地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处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阳衣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251137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9399901040043380签字日期:2025年10月28日签字日期:2025年月28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