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交通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73853217720254005

二、合同名称:重点泵站(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片区市政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6000250624119173-06253832
四、项目名称:静安区重点泵站(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片区市政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地址:汉中路243号4-5楼
联系方式:13311650118
供应商(乙方):上海静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海东(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
联系方式:182212133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重点泵站(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片区市政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 
   数量: 1.00 
   单价(元): 3942705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3942705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静安区重点泵站(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片区市政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程总包合同.pdf

静安区重点泵站(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片区市政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方: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发包人)上海静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第1页共40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上海静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静安区重点泵站(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片区市政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静安区重点泵站(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片区市政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程。2.工程地点:静安区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四个重点泵站服务范围,东至江杨南路,西至沪太路,南至延长中路,北至景凤路,涉及63个点位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关于“静安区重点泵站(彭浦十期(雨)、志丹(雨)、场中(雨)、江场北(污))片区市政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静建管委批【2025】16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00%5.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共涉及63个点位,主要包括拟改建DN300-DN600雨水管道总长约1337米;改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总长约2460米:市政道路路面破除及恢复、人行道路面破除及恢复、管线交叉保护、临排措施等。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1月1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3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40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第2页共40页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壹拾伍万柒仟零伍拾肆元(¥40,157,054.00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元(¥730,000.00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柒角伍分(¥41,320.75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上(¥上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上(¥上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肆拾贰万柒仟零伍拾肆元(¥39,427,054.00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伍仟肆佰肆拾肆元捌角叁分(¥3,255,444.83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整(¥1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整(¥1,800,000.00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本工程所含人工费人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万零捌仟伍佰肆拾柒元(¥3,108,547.00元);适用税率:上%,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上(¥)。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范围形式的其他约定:元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张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第3页共40页(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4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汉中路243号4楼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第4页共40页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101067385321779(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2828547R地址:汉中路243号4楼地址:共和新路1725弄25号甲邮政编码:200070邮政编码:20007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吴海东委托代理人:钱雯蕾委托代理人:何可人电话:电话:5638580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上海江宁路支行账号:1账号:31001538400055334970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4250256419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法定代表人:郑志民委托代理人:电话:021-55000000开户银行:工行上海鞍山路支行账号:1001256609004679513第5页共40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执行。第6页共40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工程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商纪要、设计变更等资料。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永久占地范围1.1.3.11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采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上海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本工程使用标准、规范必须符合上海市现行的标准规范;若上海市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要求较高者为准。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附录(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技术标准及要求(7)价格清单(8)招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其他约定从对应的通用条款。第7页共40页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项目备案登记表,地形图,总平示意图,上部结构设计限制范围图,现状平面图,周边管线图,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堷、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完整的各阶段设计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干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维稳措施等),年、季(如有)、月、周工程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施工报告:必要的加工图、大样图和装配图等,竣工资料(含专业分包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加有)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招标采购计划等(如有)。承包人提供的加工图、大样图和装配图等仅用干现场施工,均不作为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3)《发包人要求》中提出的其他文件要求。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上海城市建设档案馆,发包方有关施工资料的归档要求,其编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虫。承包人文件的形式:以上文件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和数量:另行约定。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纸质版及对应电子版本。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汉中路243号4楼工程管理科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纸质版及对应电子版本。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共和新路1725弄25号甲。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第8页共40页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发包人后续因此受到追偿,承包人需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上,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仅限于合同执行期间,为完成本工程使用,不得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相关条款,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日。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详见《发包人要求》相关条款。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详见《发包人要求》相关条款。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无。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无。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钱雯蕾;第9页共40页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1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工程管理科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汉中路243号4楼;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惠华;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1;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拆除、清理和复原。2)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分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为其他独立承第10页共40页包人(分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仓储、道路、脚手架、塔吊、自动升降机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3)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做好与发包人、发包人的项目管理方单位、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的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其相关费用均已全部含在合同价中,不予以另行增加。②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承包人的进度计划需确保与工程的总体进度协调一致,并根据总体进度情况及时进行调整。③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到全部满足现行规范、规定要求。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此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④承包人有责任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扰民问题,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此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遵守上海市有关扰民法规对施工时间的限制及规定。为保证工程连续性,应采取措施保证上述指标的实现,其措施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此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夜间施工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须遵守国家及当地环保、交通、市政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自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并承担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损失或罚款。⑦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并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本工程施工期间及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劳务分包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于劳务问题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⑧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将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其抽样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材料抽样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地点,承包人应提供方便。第1页共40页本工程完工未移交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修复效果需经发包人认可,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阶段性及最终成果性文件一式2份(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合同价中,不另行增加。12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1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包人的项目管理方单位、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4承包人应检查发包人提供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并进行复测工作,并予以有效保护,待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须对本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施工而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责任。16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制造商或供货商)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发包人对除其以外的其他人在工程范围内由非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意外或伤亡,无论该人员是否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制造商或供货商),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遭任何有关的索赔、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并缴纳有关的费用。1工程竣工之后,承包人必须负责搬走所有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等一切物品和设施,以保持现场的清洁和整齐;且在完成本项目后须按发包人指令无偿及时地撤离现场。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培训工作等。4.2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张超;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沪1312022202305849第12页共40页联系电话:13500502046;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共和新路1725弄25号甲。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本项目全部损失。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20个工作日o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发包人保留追加经济处罚的权利。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销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撤销或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作为合同签订附件之一。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日。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销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撤销或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本项目损失。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本项目损失。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发包人批准。第13页共40页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白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回,现杨管关键人员不得擅白离开施工现场,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陈合回,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本项目全部损失4.5分包4.5.1一般约定林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干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价款中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禾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面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双方协商解决。2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拍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对干斩估价经过二次招投标确认的工程、设备、材料价款,承包人须按招投标确认价款同分包人签订合同,不得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4.6联合体462联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1)本工程联合体成昌中的上海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谷:本工程联管成贝中的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全部设计内谷;2本工租人同价教的货西西秈为人民币,电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具中地工货用文空承包人体中施工单位,设计费用支付至承包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分别开县对应支付费用额度的增值税发票。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方被认为在投标阶印口益分了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投标时就此给予∫允分的考愿。因现场查勘导致的责任,已含在合同价内。第14页共40页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另行约定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30天0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另行约定,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另行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视需要而定,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有经验的人员,设施及其他必要条件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同通用合同条件相应条款。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件相应条款。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15日内。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第15页共40页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件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1o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1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16页共40页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相关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得申请额外费用。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7.6.5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0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第17页共40页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承包人有权申请解除合同。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L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2%或人民币金额为: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元。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第18页共40页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工。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1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上。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1.4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30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第19页共40页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30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5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保修范围为基础设施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等项目。保修期限详见附件《质量保修书》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按照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包含0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11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变更原则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1.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无13.3变更与调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合同总价可调整的情况约定如下:除发包人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改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和发生不可抗力及政府的指令(含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指今)变化,或双方约定的其它可调整因素等,可相应调整合同总价笙因麦外,合同总价均不予调整。本工程实施及结算过程中,合同总价可调整的因素:(1)合同总价中的设计费闭口包干,不作调整。(在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降低设计标准及工程规模、工程范围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减少,合同总价中的施工费同步减少;第20页共40页(3)在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提高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工程范围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合同总价中的施工费同步增加,增加费用只计算提高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工程范围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如设计中涉及标准机工程规模、工程范围没有变化只是对其它设计要求改变的不调整合同总价中的施工费;(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合同总价中的施工费同步增减;(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增减。合同总价中的施工费同步增减;(6)经审核批准的概算金额与工可批复金额存在差异的,本项目合同金额作同比例下浮调整。13.3暂估价13.3.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通用合同条件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通用合同条件。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13.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13.4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5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5.1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不采用13.5.2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无。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除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第21页共40页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单位,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同中设计费总额时25%。協T单位,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回中地工费总截(扣除暂列金额)的25%(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100%);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1)设计单位:117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材料选样确定后,甲方应再支付总承包合同中设计费总额的25%,计壹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182500.00元。12本T具定成工验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支付结算价尾款,计卷拾陆万伍仟元整¥365000.00元)。2)施工单位:21T积进度完成50%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同中施工费总额(扣除晳列金额)的25%,计/整¥元)。22T成工临后,用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承包合同中地工费息(招际首金额)30%,计/整¥元)。24当在完成工程结算审价后,则支付至施工费结算总价的97%,计工整(¥元)。人同价规当年区材政管安排,若当年预算不足,则中万有权以买防算调整支付比例及时间。02的提比例,工程结算完成付款至结算价款的97%,预笛结异价款00网左欢任期芒发生质最问题,均由承包人在规定的时内寸以目货解工程钟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所有剩余费用(个计利息)。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2页共40页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单后。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申请单后。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合同条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包含专业分包工程)2份。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通用合同条件相应条款。14.5.2竣工结算审核建安工程费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总价上限封顶,最终结算价格不超概算批复建安造价。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实施、甩项或不在施工范围内等内容,在结算时扣除。措施项目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实际未实施的除外)。因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一律不予调整,不论该变更是否由于设计图纸的不完善或深化程度不够造成的图纸不一致,均不予调整。本工程所有拆除及土方、泥浆、垃圾清运处置(消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计。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收到发包人转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根据审核结果,如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费用核减率超过5%或发生核增,造价咨询机构则按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向承包人收取审价费用。第23页共40页T工管审价后政府审计机构有权对双方日认时发工异达1中。加中电方经认可的工结算金额有异,双方同意以审计结果作大今工取的管价对已支付的工程款超出审计金额的,承包人应尤条件配管以这八租弗用T理施过程中的设计变事、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地工登事巴里1区时编制调整预算,所涉及的费用在结算审核时一并支付。心有审批工付教由请单的期限,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工结昇中计货科60天内。发句人定成工付款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批后28大。关干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1子人担供质是得证全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力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结算审核金额;(3)其他方式::1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车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重保证全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T租工管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日到正时工田LD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干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用承包人理交的最结清用请电后H4大W,定区巴X1细1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大申核元干,田iLT1尚子有山目发包人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管,X不41日4.am斗的人其具中2八:077第24页共40页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30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件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28天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另行约定。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件。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工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上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25页共40页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干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余件执仃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3货物保险关工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工。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1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第26页共40页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7页共4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