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385687

二、合同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641483

四、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
地址:广东省_珠海市_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5楼508室
联系方式:0756-8937654
供应商(乙方): 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
地址: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808、809办公
联系方式:189028645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404,000.00
404,000.00

合同金额: 404,000.00元,大写金额:肆拾万零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05日
履约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
2025年11月14日

2.合同变更.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385687)》的补充协议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乙方: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基础上新增或调整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一、在原合同条款“二、合同标的”中“需求描述”中“服务内容”新增:“4.乙方派驻人员应按甲方要求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供驻点服务;窗口工作中,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群众好评率80%以上。5.乙方派驻人员应按甲方要求担任行政复议程序中听证记录员一职。6.完成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相关的其他辅助工作。”在原合同条款“二、合同目的”中第二款合同总额说明中新增:“乙方需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1-制度等承担派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餐补、交通补贴、五险一金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体检费、商业保险费、残保金等一切费用。乙方承诺每名派驻人员的用人成本不低于13.2万元。”二、在原合同条款“四、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中新增:“派驻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安排。”三、在原合同条款“五、甲方权利和义务”中“(一)甲方的权利”新增:“4.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可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评价、考核及提出建议,并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指派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派驻人员到岗,甲方同意新派驻人员人选的,视为完成调整。”在该条中“(二)甲方的义务”新增:“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2-方,以便乙方做出安排。6.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四、在原合同条款“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二)乙方的义务”中新增:“6.乙方应自行办理派驻人员的用工手续,作区做好派驻人员的培训、教育及管理工作,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在原合同条款“七、验收”中新增:“验收标准如下:(一)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派驻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二)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能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达到甲方的服务需求标准;(三)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四)乙方不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六、在原合同条款“八、违约责任”中新增:“(四)甲图律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五)任一方违约,相对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中止、解除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3-协议。同时,因一方违约造成相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对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还有约定的,同时适用该约定。”七、在原合同条款“九、保密”中新增“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或在承办甲方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中接触到或获知的所有经甲方告知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企业及个人隐私的或者根据律师行业公认标准以及乙方律师的知识范围,应合理的被认为属于应予以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信息保守秘密。乙方对上属于文件资料的应用及引述或信息的披露应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之中。2.对乙方负责律师和派驻工作人员参与处理甲方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一切工作信息,乙方负责律师和派驻人员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律所以外及本所其他人员告知和泄露。3.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其它任何目的。”八、在原合同条款“十、争议处理”中调整为:“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4-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按照提交仲裁时该院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协议签署页)甲方(公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过淼联系电话:13928076720合同签订日期:2ots/u/o广乙方(公章):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乙方代表:M~乙方联系人:刘琪联系电话:13726291834合同签订日期:2023.11.6-5-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385687)》的补充协议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乙方: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基础上新增或调整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一、在原合同条款“二、合同标的”中“需求描述”中“服务内容”新增:“4.乙方派驻人员应按甲方要求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供驻点服务;窗口工作中,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群众好评率80%以上。5.乙方派驻人员应按甲方要求担任行政复议程序中听证记录员一职。6.完成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相关的其他辅助工作。”在原合同条款“二、合同目的”中第二款合同总额说明中新增:“乙方需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1-制度等承担派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餐补、交通补贴、五险一金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体检费、商业保险费、残保金等一切费用。乙方承诺每名派驻人员的用人成本不低于13.2万元。”二、在原合同条款“四、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中新增:“派驻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安排。”三、在原合同条款“五、甲方权利和义务”中“(一)甲方的权利”新增:“4.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可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评价、考核及提出建议,并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指派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派驻人员到岗,甲方同意新派驻人员人选的,视为完成调整。”在该条中“(二)甲方的义务”新增:“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2-方,以便乙方做出安排。6.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四、在原合同条款“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二)乙方的义务”中新增:“6.乙方应自行办理派驻人员的用工手续,作区做好派驻人员的培训、教育及管理工作,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在原合同条款“七、验收”中新增:“验收标准如下:(一)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派驻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二)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能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达到甲方的服务需求标准;(三)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四)乙方不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六、在原合同条款“八、违约责任”中新增:“(四)甲图律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五)任一方违约,相对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中止、解除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3-协议。同时,因一方违约造成相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对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还有约定的,同时适用该约定。”七、在原合同条款“九、保密”中新增“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或在承办甲方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中接触到或获知的所有经甲方告知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企业及个人隐私的或者根据律师行业公认标准以及乙方律师的知识范围,应合理的被认为属于应予以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信息保守秘密。乙方对上属于文件资料的应用及引述或信息的披露应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之中。2.对乙方负责律师和派驻工作人员参与处理甲方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一切工作信息,乙方负责律师和派驻人员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律所以外及本所其他人员告知和泄露。3.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其它任何目的。”八、在原合同条款“十、争议处理”中调整为:“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4-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按照提交仲裁时该院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协议签署页)甲方(公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过淼联系电话:13928076720合同签订日期:2ots/u/o广乙方(公章):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乙方代表:M~乙方联系人:刘琪联系电话:13726291834合同签订日期:2023.11.6-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385687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乙方: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404000.00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供应商派驻2名工作人员进驻法律事务局提供为期一年的行政复议辅助性法律服务。一、派驻人员要求:1.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两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2.服从法律事务局的纪律管理,严格遵守法律事务局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管理。二、服务内容:1.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阶段的辅助工作:(1)接受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指引公民、法人及-第1页-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其他组织依法提交、填写行政复议申请材料;(2)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邮寄、网络等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3)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4)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情况进行登记,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送达申请受理阶段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5)负责窗口的驻点工作,负责窗口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咨询、投诉和其他业务;(6)在法定受理期限内辅助完成受理审查工作,并发出相应文书。2.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阶段的辅助工作:(1)协助经办人组织行政复议听证、集体讨论、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工作,负责听证、集体讨论会议记录、笔录制作等工作;(2)协助经办人制作审理阶段法律文书,负责法律法规检索、文字校对等工作;(3)负责行政复议审理情况进行登记,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送达审理阶段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4)在文书审批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3.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的辅助工作:(1)协助经办人网上公开行政复议类文书,对行政复议文书电子文本进行保密化处理;(2)在复议决定书发生效力之日起30日内对行政复议卷宗材料归档整1项404000.0000-第2页-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404,000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理。1项404000.0000-第2页-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404,000合计¥404,000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636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2.本项目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0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零肆佰元整)。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服务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第3页-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第4页-甲方联系人:过淼联系电话:0756-8937654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11-06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11-05乙方(盖章):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银行账号:44050164004500003407乙方联系人:刘琪联系电话:13726291834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385687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乙方: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404000.00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供应商派驻2名工作人员进驻法律事务局提供为期一年的行政复议辅助性法律服务。一、派驻人员要求:1.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两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2.服从法律事务局的纪律管理,严格遵守法律事务局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管理。二、服务内容:1.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阶段的辅助工作:(1)接受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指引公民、法人及-第1页-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其他组织依法提交、填写行政复议申请材料;(2)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邮寄、网络等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3)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4)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情况进行登记,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送达申请受理阶段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5)负责窗口的驻点工作,负责窗口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咨询、投诉和其他业务;(6)在法定受理期限内辅助完成受理审查工作,并发出相应文书。2.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阶段的辅助工作:(1)协助经办人组织行政复议听证、集体讨论、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工作,负责听证、集体讨论会议记录、笔录制作等工作;(2)协助经办人制作审理阶段法律文书,负责法律法规检索、文字校对等工作;(3)负责行政复议审理情况进行登记,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送达审理阶段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4)在文书审批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3.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的辅助工作:(1)协助经办人网上公开行政复议类文书,对行政复议文书电子文本进行保密化处理;(2)在复议决定书发生效力之日起30日内对行政复议卷宗材料归档整1项404000.0000-第2页-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404,000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理。1项404000.0000-第2页-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404,000合计¥404,000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636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2.本项目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0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零肆佰元整)。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服务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第3页-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第4页-甲方联系人:过淼联系电话:0756-8937654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11-06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11-05乙方(盖章):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银行账号:44050164004500003407乙方联系人:刘琪联系电话:13726291834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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