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服务 给排水管网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25)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标段/包/标的物名称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乙方名称
合同金额
金额单位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GDS-GC-GK-2025085001
广德市城区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团结中路、万桂山路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合同
广德市城区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团结中路、万桂山路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德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218771.00

2025-11-14
180
合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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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安徽德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德市城区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团结中路、万桂山路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德市城区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团结中路、万桂山路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广德市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投〔2023〕217号。4.资金来源:非标债资金。5.工程内容:广德市城区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团结中路、万桂山路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本工程位于广德市老城区中部;主要对现状道路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给水、排水管线进行改造。(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贰拾壹万捌仟柒佰柒拾壹元整(¥29218771.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苏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3564961173C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239655835X1地址:广德市档案馆,地址:广德市日月商城4栋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3564961173C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239655835X1地址:广德市档案馆地址:广德市日月商城4栋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或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招标答疑);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待定名称: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1.1.3.8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9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招标答疑);(7)施工组织设计;(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9)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10)技术标准和要求;(11)图纸;(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2套及电子版一套(包括竣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变更图纸、图纸审查报告等。(承包人应按照经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联合签署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图纸;如承包人按未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签署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擅自施工部分的实物量不予计量计价,因此导致的所有返工、窝工、拆除等费用不予计量计价,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另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在合同竣工结算中扣除。如果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及清单描述不一致的,承包人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并在经过发包人驻现场代表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就不一致之处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认可为此增加的施工费价差)。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范、标准、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14天内对图纸进行审读和理解,并有义务将图纸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与国家颁布的施工标准、规范不符合之设计以及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之设计等常规性错误和/或疏漏/缺陷等(包括但不局限于尺寸、标高不符与工程实际尺寸有差异等)向发包人书面提出,若因承包人未发现图纸设计错误、疏漏、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项目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它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现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修建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并承担建设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使用,工程结算数量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龚工,;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办理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协调解决相关单位的配合事宜,全面行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变更签证、经济技术签证及现场管理等一切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施工便道、施工现场围栏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投标价格中已计入,不再另计。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或比例)为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本条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住建厅〔2022〕54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与竣工工程完全一致的全套竣工图及经主管部门备案合格的竣工备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门前三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苏洋,;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行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变更签证、经济技术签证及现场管理等一切职责。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约定:根据宣城市公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公管〔2023〕47号)、《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号)文件要求,纳入考勤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详见考勤须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考勤须知部分。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或不满足考勤天数,经巡查发现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报送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第三次报送主管部门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考勤须知。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考勤须知。特别说明:1.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且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中标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3.考勤须知根据宣城市公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公管〔2023〕47号)、《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将实行网络定位考勤,具体考勤要求及违约处理约定为:(一)纳入考勤的岗位人员本项目纳入考勤的人员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参与考勤人员每天考勤不得少于2次,两次考勤间隔2小时以上的,当天记为有效考勤。考勤合格率=有效考勤天数/实际应考勤天数*100%,考勤到岗率达到70%为合格。(二)考勤合格率不足处理到岗率以网络平台查询的数据为依据,所有参与考勤人员均达到合格,本项目的考勤结果才记为合格,否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直接作出以下处理:1.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应到岗合格率-取最低到岗率)*履约保证金总额;2.最低到岗率达不到50%的,除按上述第1条处理外,还将依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三)人员变更1.项目经理的变更(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工程停工4个月以上的除外):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准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行业监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均予以备案通过,未经备案的视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行为;因工程事故、吊销证书及履职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记入投标人不良行为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因不能到岗请求更换的,支付违约金20万元。其他岗位人员的变更(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工程停工4个月以上的除外):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行业监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均予以备案通过;因履职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记入投标人不良行为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因不能到岗请求更换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更换后的岗位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申请变更人员时需提供有力证明材料,证明变更后人员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四)相关情况告知1.中标企业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自行到广德电信分公司购买考勤机(招标文件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考勤机的除外)并开通网络(电信公司业务联系人:祁玉芳,联系电话:,考勤机及相关费用已列入文明施工费),参与考勤人员携带考勤机、投标文件及身份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察科(联系电话:,办理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标后约谈工作。2.项目实际已施工,企业应主动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平台开启考勤工作;3.因请假、停工、复工等原因需要暂停和恢复考勤的,应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后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察科备案;4.为确保项目工期与质量,项目考勤时间应在计划工期的80%--120%;5.各企业可登录考勤系统查看所承担项目的考勤情况。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发现到岗率明显不足等情况,企业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其组织的约谈,并及时进行整改。登录网址:https://gdkqqd.zztv021.com:8085/,用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信用代码后6位数。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上人员一致。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主管部门。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全部实行考勤。项目班子中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委派现场管理人员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擅自更换,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主管部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不允许□允许,须经招标人批准并按以下规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总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的专项工程应进行专业分包;2、总承包单位具备资质但无相应专项施工业绩的可以分包;3、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项工程资质,并完成过多项类似及以上规模的专项工程业绩,鼓励选择获得过奖项的专业分包单位,且需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核认可。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具备资质但无相应专项施工业绩的,若不采用分包,则选择的专业施工班组须具有完成过多项类似及以上规模的专项工程业绩,且需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核认可,在施工过程中若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更换施工班组。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的专业分包工程,工程款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单位;由发包人招标的分包工程,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履行审核职责。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完工工程成品未交付发包人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或被盗,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及完善。设备相关要求:中标后,由招标人将组建设备考察小组,所有设备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安装、调试。所有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质保期限要求。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科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金额:中标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暂列金,若有)(注:中标人采用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报送保函原件至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科),中标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中标价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的扣罚:在有工程质量和偷工减料问题,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的5%,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受到投诉或未通过有关部门检查,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程度扣5000-50000元,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每次扣款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扣除暂列金,若有);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合同签订前。4.监理人(详见监理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5.3.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3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最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管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在工地现场做好警示标志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安徽省、宣城市及广德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款同步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及资金支付预测表等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确定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处罚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除所认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能按时完成经监理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目标,进度滞后监理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目标超过20%(包括20%,按工程量价款比例计算),发包人将上报有关部门对其通报并有权据此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3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需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承包人提供的气候条件资料应由当地市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出具。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顺延的,工期允许顺延,发包方不支付承包方工程价款利息。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1.3%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1.3%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费用在投标价格中已计入,不再另计。如有由发包人建设的临时设施时承包人利用的,根据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在承包人临时设施费中扣除由发包人建设的部分。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的予以调整,所调整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变更工程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如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施工单位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以上与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最新相关文件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可根据比例适当予以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资格和条件的,并且工程结算价格可以按照清单和信息价完成组价的,直接由承包人施工,按照投标的组价原则组价和下浮率同比例优惠进行结算。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经审核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给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施工同期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宣城工程造价(广德价)》材料价格信息。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综合单价:1、设计变更;2、现场签证。(2)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规定暂估价以外的材料涨跌。按下列办法计取(计扣)主要材种的材料价格风险费用:①价差幅度≤﹢5%时,施工单位承担材料价格风险,不计取材料价格风险费用;②价差幅度>﹢5%时,建设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施工单位计取﹢5%以上部分的价差费用;③价差幅度≥-5%时,建设单位承担价格风险,不计扣材料价格风险费用;④价差幅度<-5%时,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建设单位计扣-5%以下部分的价差费用;价差幅度=(平均价格-初期价格)/初期价格×100%,其中:初期价格,是指工程招标(或非招标工程报价)时采用的当期信息价;平均价格,是指工程合同工期(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工期)内的各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主要材种,是指单位工程材料费从大到小排序前10位的材料。其中材料费按平均价格计。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以后不再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1)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予以调整。变更工程量涉及的相关综合单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量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价格确定;3)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2)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使用,工程结算数量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发包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改综合单价。工程结算如发现投标时存在算术错误,且修正值大于中标总价,则以中标总价不变的原则在各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折算。(3)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执行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宣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办法》。(4)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1)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作调整;(2)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5)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款中优先扣回,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纸质或电子)等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相关文件及现行相关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及其配套相关定额、现行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及计价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计量时间段为上月20日—本月20日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监理审核时间不超过5天。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每月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一次,并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如投标人当月未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申报,并经监理审核批准,发包人有权于次月明确对该月工程量不予认可。承包人每月计量不得漏报、错报、虚报,承包人所报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计量价款与发包人经审定后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价款相比较(计量价款=∑该月合格工程量×投标文件清单报价)在+20%以外累计达3次,视为不诚信,按违约对待,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计息周期前7天前将付款申请书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完成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工程量报表后应立即进行复核。若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存有疑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派员与工程师共同复核,此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合格的代表协助监求派员参加,则最终核实的该项目完成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的准确工程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预付款在进度款中优先扣回,扣完为止。按月进行计量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同意,每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满1年无质量问题支付。(如承包人采用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工程完工结算送审,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价款7%时,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审核费用,可由审核公司代收。如承包人采用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价款7%时,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审核费用,此费用可由审核公司代收。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到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未按时移交指的是未在合同工期范围内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逾期每天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计算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发包人不特定组织中间验收。(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和当地有关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和广德市有关规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竣工一年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书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接受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2)种方式:(2)3%的工程结算审核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保修,且没有合理理由。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于已完工程按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处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执行《考勤须知》规定,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且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具体执行《考勤须知》规定。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5其他1、所有承包人不得挂靠,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2、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业绩的,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3、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预缴增值税,增值税计算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4、承包人应按照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如未按投标书承诺到岗,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承包人。5、工程一次性验收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按规定予以修复并将被处以工程总价款1%的罚款。6、承包人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承包人必须按广德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及时按照农民工实名制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视为承包人违约,按10万元/次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7、暂估价项目在施工前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价随确认价调整,暂估价的材料发包人有权保留自行采购权利。8、发包人有行使对工程变更和增减的权力。9、暂估综合单价项目结算按承包人投标组价原则执行。10、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合同。对于已完工程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处罚。1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立即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期交付使用。12、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并同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13、砼采用商品砼,商品砼(含沥青混凝土)公司、钢筋等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考察认可后方可实施。1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质量等级要求,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价格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按不合格材料处理。进场材料须-执行用前报验制度。1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结合施工进度按50%、100%分两次退还(如缴纳方式为金融机构工程保函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价3000万元以下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方可退还:(1)项目已正常考勤,申请退还比例不得大于同期考勤进度(已考勤天数/工期)。(2)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完成工程量经相关单位计量审核和验收(提供详细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验收记录等)。(3)承包人全面履约,无违约和挂靠、非法转包和分包等违规行为。(4)工程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变更及签证资料齐全。16、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1)中标人自行下载填写《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gdkqqd.zztv021.com:8085/;(2)提交验收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留存);(3)符合两次退还情形的,第一次申请退还时,应当在申请表申请内容里详细填写项目实施进度;(4)监理单位(如有)和招标人分别审核,项目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5)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资料,符合退还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17、承包人对所有施工总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均负有全面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对其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和现场保安等进行统一的管理。承包人在专业工程分包后必须尽到总包单位的义务,对分包单位进行工程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和配合施工,对分包单位的付款确认,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和组织验收等,对专业工程提供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提供临时接水接电、提供临时设施。承包人自行解决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18、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19、承包人的施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施。20、本项目牵涉到冬、雨季施工,承包人须做好冬、雨季施工的各种防护措施,保证按质按期完工。21、本工程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措施费。22、承包人必须响应发包人的考核标准及细则。23、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价款7%时,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审核费用,此费用可由审核公司代收。24、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本项目约定的各项保证金退还时,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均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3564961173C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239655835X1地址:广德市档案馆,地址:广德市日月商城4栋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廉政协议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附件5: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6:考勤承诺书附件7:考勤人员组成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安徽德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广德市城区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团结中路、万桂山路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格。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年;2.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3.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4.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广德市档案馆,地址:广德市日月商城4栋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地址:广德市档案馆地址:广德市日月商城4栋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苏洋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朱杰施工员张凯质检员(质量员)王健安全员段磊资料员其他人员附件3: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甲方)与安徽德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广德市城区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团结中路、万桂山路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盖章):安徽德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广德市城区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一团结中路、万桂山路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德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3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4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1月14日附件5: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致:__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__(招标人名称)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项目经理:,(签字)日期:2025年11月14日附件6:考勤承诺书考勤承诺书致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考勤须知》,我公司已明确。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将严格执行《考勤须知》所规定的内容,保证所有参与考勤人员的考勤合格率均达到招标文件设定的要求。如果我公司违反规定和要求,将无条件的接受你单位作出的处理,其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承担。投标人公章:日期:2025年11月14日附件7:考勤人员组成表考勤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及编号项目经理苏洋技术负责人朱杰安全员段磊施工员张凯质量员王健备注:1、因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不可更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新增“考勤承诺书”及“考勤人员组成表”,投标须按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2、本项目纳入考勤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投标人需在本表中列入并注明,同时提供身份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服务 给排水管网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