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商财采招-2025-64-A
二、合同名称: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睢阳区金桥办事处夏营村污泥应急处置项目
三、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5-64
四、项目名称: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睢阳区金桥办事处夏营村污泥应急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99号
联系人:周志红
联系方式:0370-2780886
2.供应商(乙方):商丘润鼎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冯桥乡曹庄村西头
联系人:贾朝
联系方式:156607796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92612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为夏营村暂存约5.48万吨污泥提供处置服务
项
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夏营污泥处置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睢阳区金桥办事处夏营村污泥应急处置项目甲方: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乙方:商丘润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地:商丘市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0月23日,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睢阳区金桥办事处夏营村污泥应急处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商丘润鼎建材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商丘润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睢阳区金桥办事处夏营村污泥应急处置;1.2.2标的数量:称重据实结算1.2.3标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1.3价款、处置污泥每吨169元(含运费每吨20元)【每吨一百陆拾玖元(含运费每吨贰拾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后支付处置费用总金额的40%,第二年支付300万,第三年支付剩余处置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付款前乙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钱款;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十日内完成污泥清运工作;1.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L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出价的%;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商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400582882217H住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99号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电话:0370-2786628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商丘归德支行开户账号:800004959732019乙方:商丘润鼎建材有限公司(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44X0M326邮住所:商丘市睢阳区冯桥乡曹庄村西头联系人:贾朝电话:15092357333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北海支行开户账号:4114310101400179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