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4155612025607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项目(森林修复)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3082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项目(森林修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长治市平顺县东寺头乡寺头村
联系方式:0355-8862047
供应商(乙方):长治市恒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张店镇中村第2组132号
联系方式:1383430253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人工林森林抚育作业 数量:4000.00 单价(元):330.9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人工林森林抚育作业,森林抚育作业面积 4000 亩,涉及 4个林班 34 个小班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1323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项目(森林修复)合同(11N0124155612025607).pdf
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项目(森林修复)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4155612025607甲方: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长治市恒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如期实现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和提高林分“四库”功能的建设目标,经竞争性磋商,确定将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项目(森林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工程”)委托乙方实施,为保证工程如期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根据预算级次及权限管理相关规定,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合同签订等需以”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名义办理。但本项目实际实施主体为“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所有具体事宜,享有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权益,其就项目事宜作出的合法指令与确认,对合同各方均具有同等约束力。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项目(森林修复)。1.2工程规模:266.6公顷(计4000亩)。1.3工程建设内容:采伐作业(包括伐树、打枝和制材、集材、归楞、清林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生态目的树以及天然更新树种保护(包括松土、扩穴、培埂、枯落物清理、整地、修枝、折灌、割灌等)。1.4工程实施地点:东寺头乡门楼村、秦光村、羊老岩村、张家凹村。1.5工程承包范围:门楼林班1035、1035a、1076、1073、1014、1002、852、852a、747、807、825、801小班,秦光林班296、1514、883、1343、1873、1320小班,羊老岩林班1818、1690、2090、658、729、582小班,张家凹林班626、626a、620、1047、1580、1058、1084、993、752、1756小班,共计4个林班34个小班。1.6工程实施标准:符合《森林抚育规程》、《山西省森林抚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人工公益林)作业设计》规定建设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1.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作业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指标及安全生产等考核要求,达到国家及省相关建设内容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8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12月20日。第2条工程技术要求2.1抚育方式:按照《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人工公益林)作业设计》确定的作业方式组织工程实施。2.2保留带设置:要注意保护林地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山顶山脊留5-10米,山麓和道路旁留3-5米的防护带。I级木选择:为I级木选择标准: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措施:I级木修枝(必要时)、枯落物根部堆埋(必要时);2.3标号作业:施工作业时应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林木分级或分类的抚育作业要求,由实施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去劣留优、间密留匀、去弱留壮的原则,在林地内对林木进行分级或分类标记。林木分级按:Ⅰ、Ⅱ、Ⅲ、Ⅳ、Ⅴ级。林木分类为: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和干扰树。林木分级经营在林地内选择Ⅳ(必要时Ⅲ级木)缠白胶带,确定采伐林木。林木分类经营在林地内选择目标树缠红胶带,干扰树缠白胶带,确定采伐林木。技术人员要跟班作业,先标号(缠胶带),后采伐。2.4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在林分林木较稀疏处或林缘、林隙、林中空地,林分内单独使用时每亩平均控制在20(15-25)处。依据地势,可采用穴状或条状整地方式,整地时,先清除表层枯落物,条状时宽度25cm-30cm,长度60cm-120cm,深15cm-20cm;穴状时,直径60cm-80cm,深15cm-20cm。2.5生态目标以及天然更新树种保护:对林分内非山杨、桦树及针叶类天然更新树种,伐除或清理影响其生长干扰树,对周边影响其生长发育的灌木进行割灌、折灌等处理。并对天然更新树种进行以松土、扩穴、培埂为内容集水整地保护措施。这种措施单独使用时,每亩平均设置不少于20(15-25)处。2.6伐树对所有标记得采伐木进行采伐,伐桩高度不高于地径的1/3,采伐作业时应做到不错砍,不漏砍,不要碰伤保留木。树倒方向控制:采用留弦借向、锯下口以及锯楔和支杆方法,控制采伐木倒向伐区规定的方向。伐木下锯次序:先锯下口,后锯上口。下口应抽片,上口应留弦挂耳。锯口深度。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部直径的1/4~1/3。倾斜树、枯立木、病腐树和根径超过22cm的树木,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径的1/3。下口开口高度为其深度的1/2。抽片或砍口应达到下口尽头处。伐根径30cm以下的树,宜开三角形下口,其角度为30°~45°,深度为根径的1/4。锯口:上口与下口的上锯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留弦厚度随树木径级大小而增减、以树木能够倒地为限,但留弦厚度不应小于直径的10%。2.7打枝、制材将胸径5cm以上伐倒木的枝丫从根部向梢头依次打枝,紧贴树干表面砍掉枝丫,不留茬和深陷、劈裂,最大限度地提高伐材的综合利用率。结合市场销路,对伐倒木进行合理制材。制材原则:量尺造材,材尽其用。提高综合出材率。非规格材标准:检尺径≥6cm,长度0.4m-4.8m的短小材,在全材范围内不存在漏节、腐朽或虫眼,弯曲最大拱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平长的3%;薪材:不符合规格材和非规格材标准,但仍可以作为燃料及木炭原料的木材。2.8集材、归楞采用人力或机械畜力集材的方式进行集材,以方便、快捷、利于木材下山为原则,对生产的木材进行集材搬运下山至林道。按不同材种,分别归楞,堆放整齐。人工拖运距离平均约80米左右,然后利用林地内原有林道进行倒运及归楞,倒运距离平均约2000米。2.9清林采伐后及时将可利用的各类采伐剩余物运走,对现在无法利用的各类采伐剩余物,应将无法利用的采伐剩余物截短(最长1.5米),并将无法利用各类剩余物均匀堆放在林内,做到抚育后的林地清净为宜。2.10定期对作业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第3条合同价款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323600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含税)。第4条工程管理4.1乙方应按照《山西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施工作业。作业区域范围应严格按照《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东寺头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人工公益林)作业设计》及采伐证核准的采伐区域范围进行,严禁越界采伐或私自缩小作业区域。4.2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监理制。工程施工作业组织实施中,乙方应严格服从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书面及口头监督指导。4.3甲方负责对作业区采伐木标号工作。标号完成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号施工作业,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程,若不合格须及时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局工程领导组将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督查和抽查。4.4工程施工作业中,如发现不按《作业设计》施工、未按标号木采伐作业现象,致使出现采优留劣、采大留小、采壮留弱等拔大毛,或出现局部作业区超强度采伐造成“开天窗”等工程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第5条资金结算5.1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成交价,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3%),共交纳39708元。工程实施全部完成后,经局级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5.2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达50%以上,经林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0%资金;工程完工后,经林局(林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项。5.3经双方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完税发票后,甲方凭发票、验收手续、结算手续等给予结算支付,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第6条双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工程资金落实、作业设计内外业的组织及报批。(2)履行工程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的建设内容核准及其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3)负责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统计、报备等工作事宜。(4)负责工程质量自查的组织管理。(5)负责工程资金审核及其结算事宜组织管理。(6)负责施工期间资源安全、工地环境及其施工队生活安全等监督管理。6.2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和批复的作业设计及采伐作业设计所交底区域,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实施的筹备和管理工作。(2)负责工程实施的人力、物资材料、工具、运输机具等统筹及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人身伤害防范、资源安全保护等培训及监管事宜,并为相关人员购买人身和意外伤害等保险,甲方与乙方施工作业所雇佣人员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所致的一切相关财产、人身和意外伤害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4)需接受工程监理方及甲方、甲方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管理等监督和指导。(5)应设立安全员,负责工程实施期间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人身伤害防范、物质财产保护等等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工作。(6)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等约定支付工程款。7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及作业设计建设内容约定事宜,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8不可抗力处理8.1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合同一方的有限责任。8.2如遇不可抗力,各方需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措施采用不力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责任方需赔偿对方因措施不力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8.3遭受不可抗力,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含微信、QQ等)其他各方,并于7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供事故详情及未能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各方视具体情况商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9违约责任9.1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并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需向未违约方支付本工程合同10%标的额的违约金。9.2乙方应严格服从监理方、甲方、甲方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如监理方、甲方、甲方主管部门单独或共同2次(含)以上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仍不予履行或履行无效力,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王连生1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第11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2条其他条款本合同相关条款解释权归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所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乙方:长治市恒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