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系统安装 瓦屋面改造 专业工程暂估价 项目经理服务 消防水池建设 道路工程 设备验收 屋面防水 综合改造 门窗更新 竣工验收 农民工工资管理 工程变更调整 雨水管网改造 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 施工设计 技术负责人服务 施工管理 栏杆改造 合同文件管理 消防控设施安装 安全文明施工 外墙整治 材料暂估价 材料检验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
地 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
联系方式:023-89116235
供应商(乙方):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黔江区城东街道长征北路22号2幢2单元1-4
联系方式:朱伟 132125322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成交工程量清单
合同金额: 165.0968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重庆市黔江区八面山中山顶(重庆市黔江区新一代天气雷达站)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工程施工合同-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pdf
工程施工合同-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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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实施方(全称):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承包人(全称):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发包人)授权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实施方)负责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工程的建设、实施和施工管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负责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2.工程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八面山中山顶(重庆市黔江区新一代天气雷达站)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气办发(2025)52号)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拟对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业务楼外墙整治、辅助用房修缮、道路工程和消防水池新建及其给排水机械电气安装等综合改造。新建气象站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更新消防供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消防控1制设施;对通往气象站600m的公路支路按照乡村级公路标准重新建设:对雷达业务楼门窗更新、外墙体改造、内部墙体修补、雨水管网改造、室外栏杆改造、露台及梯步改造、屋面防水处理和瓦屋面改造等。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8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其中,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办理预验收至竣工验收时间: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最终报价中承诺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零玖佰陆拾捌元陆角陆分(¥:1650968.66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零玖佰陆拾捌元陆角陆分(¥:1650968.66元);包括并不仅限于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保护设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点交及场地(竣工面)清理费(含:垃圾清运)、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和验收以及施工期间的市场波动风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需的所有费用,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伍佰肆拾贰元捌角玖分(¥:48542.8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壹角陆分(¥:64825.16元)。(5)人工费(农民工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农民工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农民工工资款),以不低于当期应付工程价款25%的比例,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赵娟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二级建造师渝2502020202403464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梁婷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中级工程师202307948701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3(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响应文件(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除外);(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修改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工程验收1、设备和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应通知实施方和监理人共同进行验收,货到验收时如与承诺的要求不一致,实施方可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设备和材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实施。承包人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按照成交清单价格的2倍赔偿发包人损失,赔偿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发包人、实施方、承包人和监理人四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确认。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发包人和实施方造成一定的影响,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八、结算原则4本工程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偏差调整±专业及材料暂估价据实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按该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实施方和监理人审定;(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0期公布的项目实施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实施方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4)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5)针对施工图范围和招标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技术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包干使用。(6)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实施方认质认价办理结算。(7)本工程结算最终以竣工结算审定的金额为准。九、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5即人民币(小写)495290.6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伍仟贰佰玖拾元陆角整,作为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由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提供的银行保函)。2、工程完成由实施方及监理方确认的30%工程量时,本项工程预付款抵扣完毕,发包人退回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预付款保证金银行保函;3、工程完成由实施方及监理方确认的70%工程量时,发包人向承包人转账支付合同金额4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660387.46元,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零叁佰捌拾柒元肆角陆分;4、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转账支付合同金额2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330193.73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零壹佰玖拾叁元柒角叁分;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结算审计后,由承包人先按结算审计金额的3%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根据结算审计金额向承包人一次性转账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6、支付任一笔工程款项前,承包人均需向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由实施方审核工程量和完善相关支付凭据后交发包人用于付款支付。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或实施方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支付凭据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质量保证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由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提供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质保金额为结算审计金额的3%。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屋面防水质量保修期为伍年,自整个项目验收报告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算。质保到期且经实施方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退回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质保金银行保函。3.承包人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遇报修,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4.承包人应积极响应发包人和实施方维修要求,如接到发包人或实施方通6知24小时内未派员处理的,实施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质保金不够支付费用的,发包人和实施方有权向承包人追偿。5.质量保修期过后,承包人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后期有偿维修服务。十一、安全责任在施工中,承包人应切实注意安全、文明工作,并派现场安全负责人:王川,联系电话13228673666负责施工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含经济、法律及民事等一切责任)。承包人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涉所有事宜前,发包人和实施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款项,待事故相关事宜均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和实施方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和实施方均有权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进行追索。十二、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实施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管理责任。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4.发包人、实施方和承包人三方承诺不再就本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三、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和实施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或拖延工期,延误工期一天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2000元,以此类推,超出合同工期15天,发包人和实施方有权单方面7解除合同并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和实施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实施方提供的设备和场地,如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其余两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依规赔偿由此给其余两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国家强制性规范或经批准的施工图纸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返工或重建。承包人拒绝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工程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修复、返工或重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6、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受到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单位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每次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金。8、承包人承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未经同意更换的,每更换一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主要施工设备数量或规格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日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9、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发包人8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处理争议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十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之日止。十五、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优先按照该类文件进行解释,且该类解释发生冲突时,由实施方负责解释。(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处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文件为准,否则该方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视为其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四)本合同中三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三方及行政机关送达文件及文书的有效地址,一方书面向对方发送的有关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如果受送达一方拒绝签收,或者送达一方认为必要时,送达一方可以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以邮政快递或邮政挂号形式送达,并且自发出之日次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一方需变更地址或者相关信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在送达到对方后的次日,即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审判和执行阶段中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五)本合同一式陆份,三方各持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廉洁从业协议3.安全管理协议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5.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协议9(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盖章):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实施方(盖章):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国结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009341469Q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009130530B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路268号电话:023-46784186电话:17323724350承包人(盖章):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罗窄经办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C5978K6R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4MAC5978K6R地址:黔江区城东街道长征北路22号2幢2单元1-4电话:13212532227开户银行: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伴山国际支行账号:651320020400015签约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签约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实施方(全称):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承包人(全称):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实施方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该项目建设由发包人组织,实施方牵头设计和建设管理,且竣工后交实施方使用。所以具体保修的内容和要求,三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实施方承担;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3.属于实施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实施方承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提示:如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11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实施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实施方组织验收。实施方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退回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质保金银行保函。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三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实施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实施方(全称):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205年11月10日12附件2廉洁从业协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方”)、与承包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实施方、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任何一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和实施方的义务(1)发包人和实施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和实施方或发包人和实施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和实施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和实施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和实施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和实施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和实施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和实施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13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实施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和实施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和实施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和实施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实施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和实施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和实施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三方约定:协议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实施方或发包人、实施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协议有效期为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实施方(盖章):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n承包人(盖章):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14附件3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全称):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实施方(全称):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承包人(全称):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为了确保实现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三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发包人”)、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实施方”)与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工程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实施方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实施方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15币的事件)。(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轻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和实施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61.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实施方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2.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实施方代表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实施方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方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4.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实施方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5.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实施方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实施方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六、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实施方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17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实施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实施方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实施方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安全监督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实施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实施方联系的专业部门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实施方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8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施方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承包人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实施方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I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实施方,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19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8)其他。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20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和实施方造成的损失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10.由于实施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实施方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11.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和实施方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安全业绩考核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和实施方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件类型违约金额较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0.5‰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2‰特别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4%(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承包人建安费总额的1%的安全奖21励。实施方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实施方评价。实施方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提交发包人,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4V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三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实施方、承包人三方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22(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盖章):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实施方(盖章):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汉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3国结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009341469Q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009130530B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路268号电话:023-467841861732372430电话:承包人(盖章):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C5978K6R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4MAC5978K6R电话:13212532227账号:651320020400015签订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签订时间:2025年11月0日23附件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发包人(全称):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实施方(全称):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实施方)承包人(全称):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黄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发包人、实施方和承包人三方结合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农民工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字确认书。实施方审核合格后,发包人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由干工程进度款电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承包人应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三、承包人每月10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农民工身份信息等报实施方,10日~15日分别以作业班组为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农民工代表,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实施方审核合格后,发包人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事项的,发包人和实施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5%比例的款项。(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实施方审查,经实施方批准同意后,发包人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3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六、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附件:1.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24(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盖章):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美汉经办人(签字):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电话:023-46784186实施方(盖章):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圆结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路268号电话:17323724350承包人(盖章):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来伟经办人(签字):地址:黔江区城东街道长征北路22号2幢2单元1-4电话:签订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签订时间:2015年11月10日25附件1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工程名称: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施工单位: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业主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我单位负责承建的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王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章):始实施方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26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1、本公司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请款资金到账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到账后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2、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按实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绝不发放给没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等不具备用工资格的主体或个人的“包工头”。3、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本公司愿意承担敲诈、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的法律后果。4、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本公司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自愿放弃建设单位对我公司(或个人)工程款的请款,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后,再继续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下一次请款。5、一经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不论何种原因我公司都将先行垫付,若出现不能垫付的情况,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司法冻结公司和法人账户的一切后果。6、因拖欠农名工工资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等不良后果,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自愿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并接受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承诺。特此承诺。承包单位(公章):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13212532227罗实27附件5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协议发包人(全称):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实施方(全称):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实施方)承包人(全称):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了使承包人所承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发包人、实施方、承包人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黔江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子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建类工程项目档案用表使用渝建发[2005]226号文中《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组卷;市政类工程项目档案用表使用渝建发[2007]1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并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组卷。二、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工程分部/竣工验收前7日,必须将工程资料报送监理及实施方审查资料的及时、完整和真实性。在未取得分部/竣工工程档案审核合格通知前,不得提请分部/竣工验收。因承包人工程档案未能同步造成的工期延迟,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三、承包人必须配备具有城建档案员资质的专业档案人员负责施工全过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承包人委派的项目档案员未经实施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初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善档案验收后移交实施方归档。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按期通过单位工程档案验收,影响竣工备案,承包人按照逾期2000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四、承包人必须在实施方规定的时限内向实施方提交办理开工/竣工备案手续所需的所有资料(资料具体内容及交付时限以实施方书面通知为准)。因承包人拖延资料交付时间造成工程开工/竣工备案滞后,影响工程正常启动和交付使用的,承包人按延迟2000元O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五、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28(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盖章):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汉经办人(签字):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电话:023-46784186实施方(盖章):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孙国维经办人(签字):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路268号电话:1732372439承包人(盖章):重庆黔海鼎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黔江区城东街道长征北路22号2幢2单元1-4电话:签订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气象局签订时间:2025年11月10日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系统安装 瓦屋面改造 专业工程暂估价 项目经理服务 消防水池建设 道路工程 设备验收 屋面防水 综合改造 门窗更新 竣工验收 农民工工资管理 工程变更调整 雨水管网改造 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 施工设计 技术负责人服务 施工管理 栏杆改造 合同文件管理 消防控设施安装 安全文明施工 外墙整治 材料暂估价 材料检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