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DZZC2025-AK-020

二、合同名称:江北办晏家坡小区房屋安全鉴定

三、项目编号:DZZC2025-AK-020

四、项目名称:江北办晏家坡小区房屋安全鉴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
联系方式:18809150531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
联系方式:135720772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鉴定服务
1(项)
¥200,000.00
¥200,000.00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
履约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建设大厦13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合同(晏家坡小区).pdf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陕建鉴(2025)委工字第02一148号建筑工程结构检测合同工程名称:江北办晏家坡小区房屋安全鉴定工程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托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测单位: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建筑工程结构检测合同委托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检测单位: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对江北办晏家坡小区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相关检测鉴定工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检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北办晏家坡小区房屋安全鉴定(2)工程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3)委托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二、检测标准及依据(1)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2)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3)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4)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5)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6)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7)行业标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8)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9)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第1页共5页50784-2013);(10)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11)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12)国家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13)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14)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15)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等相关规范标准。三、检测人员(1)项目负责人:王宝玉(2)检测人员:王宝玉、杨焜、路鹏等四、检测内容(1)检测范围江北办晏家坡小区寇家沟安置点B区1号楼、经济适用房7号楼。B区1号楼为地下1层、地上14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经济适用房7号楼为地上6层砖混结构。(2)检测内容1.安全性及抗震鉴定;2.楼体及基础开挖恢复工程。五、合同期限依据工程进度确定。甲方确定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后,通知乙方进场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肆份。六、检测费用结算方式1、本工程检测费用(含6%增值税发票):检测建筑面积为13354.1第2页共5页平方米,检测总价格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现场勘查费、人工费、赶工费、返工费、检测现场构件破损及工程恢复费用等一切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乙方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检测工作支付50%检测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前一次性支付剩余50%检测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七、甲方权利和义务(1)依据合同约定提供乙方进行现场检测的配合工作。(2)双方签订合同后,当甲方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3)按要求提供受检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技术资料,保证真实、有效。(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付款方式及时付款。(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八、乙方权利和义务(1)依据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规范以及双方的约定实施检测。(2)及时组织检测人员进场;乙方拟定现场检测的期限为5-7个工作日,如因现场检测条件不具备等原因,检测期限顺延;乙方现场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肆份。9(3)检测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与甲方沟通。(4)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要及时反馈甲方。(5)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及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第3页共5页承担保管、保密责任。同时检测成果报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则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付给乙方每日检测费1‰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十、争议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合同签署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约定的工程检验项目结束及检验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与乙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说明。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4页共5页签署页甲方: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文汉检测部门负责人: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1号地址: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税号:邮编:710082电话:电话:029-8864564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大庆路东段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700021709089281502联系人:张松林得联系人:王宝玉电话:18291582555电话:13619227637签订日期:2025年.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鉴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