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代缴电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Z1300002530861511(以此为准)
二、合同名称: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代缴电费合同(以此为准)
三、项目编号: HB2025098120040001
四、项目名称: 2025年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代缴电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联系方式:0311-66635325
供应商(乙方):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物业服务分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出版传媒创意中心1203室
联系方式:0311-891938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代缴电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5年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代缴电费项目预算254.80万元,用于保障本单位办公和开展政务服务业务用电所需。每月电费据实结算,电价以石家庄市供电部门当月公布价格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48000
合同金额: 254.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航空大厦部分房屋。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代缴电费合同.PDF

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代缴电费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承诺函—代缴电费.PDF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承诺函—代缴电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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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代缴电费合同甲方: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乙方: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物业服务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航空大厦1号办公楼1428室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0月20日,编号为Z1300002530861511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协商结果,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电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服务内容经省政府批准选址,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租用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的河北航空大厦部分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2025年租用河北航空大厦主楼1-2层和东配楼2-6层部分房屋,用于办公和开展政务服务业务,面积共计10550.73平方米。河北航空大厦物业服务由产权单位所属物业服务分公司自持管理,用电设备、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等属乙方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甲方暂不具备新装用电申请条件,故委托乙方代缴电费。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代缴电费服务,同时不收取任何电费差价。乙方保证按照供电部门有关缴费要求,及时、足额垫付电费;及时、准确统计实际用电量,每月汇总、报送用电情况;乙方具有一定日常电力作业能力,能及时排除常见性供电故障,保证甲方24小时正常电力供应。第1页共4页第二条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第三条费用支付合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含税2548000元(大写:贰佰伍拾肆万捌仟元整):增值税税率13%,税金为人民币293132.74元(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壹佰叁拾贰元柒角肆分);人民币不含税为2254867.26元(大写:贰佰贰拾伍万肆任捌佰陆拾柒元贰角陆分)。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向电力部门代缴,财政资金拨付到甲方账户并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在履行全年度合理用电及节能管理的基础上,乙方有义务在第四季度每月以书面形式定期向甲方报送用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月份的实际用电量、甲方同期用电预算的对比分析等情况,并基于当前用电趋势的用电总量预判,充分预判可能超出预算的风险点),根据甲方用电实际合理提出控制用电的具体措施,并提醒甲方配合控制用电,避免造成甲方出现超出预算开支。因乙方提醒不到位导致超出预算部分的用电,由乙方承相责任。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控制用电,因甲方不配合乙方采取的控制用电措施导致超出预算用电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内容并收到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8%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用电超过(12)小时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8%的违第2页共4页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8‰的滞纳金。第五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王伟宁,电话:0311-66635325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赵曦,电话:0311-89193977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所载地址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送达地址,亦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应保证该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向上述地址寄送文件、材料或是法律文书的,一经寄送,三日后即视为送达。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地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第3页共4页六份。甲乙双方、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各执一份,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份,其法律效力相同。(以下无正文)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负责人/委托代理兆属理人(签字或签章)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1月13日日期:2025年11月13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代缴电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