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宜兴市中医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282-HCCG-G2025-0094001
二、合同名称: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82-HCCG-G2025-0094
四、项目名称: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兴市中医医院
地址:宜兴市阳泉东路128号
联系方式:18816286773
供应商(乙方):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环科园新城路1588号(门诊大厅二楼、门诊楼东南区域一楼)
联系方式:189615651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上海澳华
联系方式:1896156516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60000.00元
合同金额:2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7 13:5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合同.pdf
1YXZY-CGZXIg-2220026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项目编号:JSZC-320282-HCCG-G2025-0094甲方:宜兴市中医医院乙方: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地:宜兴签订日期:2025年1月5日2025年10月11日,宜兴市中医医院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宜兴市中医医院确定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投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宜兴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1.2.2货物数量:1套;1.2.3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1.3价款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数量1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70000012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64000023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7100002432寸显示器8000015台车300001总价(小写)¥2,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元整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付款30%,验收合格半年后付款60%,验收合格1年后付款10%;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1.5.2交付地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七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甲方:宜兴市中医医院乙方: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539690住所:住所:宜兴环科园新城路1588号(门诊大厅二楼、门诊楼东南区域一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里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4200电话:电话:0510-81706866传真:传真:无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103028809000113718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投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投标人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投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2.4包装和装运2.4.1除甲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本行业通用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4.3货到甲方指定地址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甲方承担。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如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甲方接受中标后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11.5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2.11.6如遇疫情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活动(比赛)延期或无法进行的,甲方应当提前告知,待因素消除后,由双方协商延后履行,甲方不做补偿。如比赛取消甲方退回乙方已交各项费用。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货物交付时,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时间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8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8.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8.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甲方:宜兴市中医医院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价格乙方: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销售给甲方设备,特订立本合同。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成交总价(元)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AQ-4101700000700000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UHD-GT3002320000640000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UHD-CL300I235500071000032寸显示器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18000080000台车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13000030000总计(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元整二、设备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小写):¥2,160,000.00元二、设备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三、付款方式: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付款30%验收合格半年后付款60%,验收合格1年后付款10%。四、交货期: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之内货物运抵医院。五、交货地点:宜兴市中医医院,由供货商负责将货物运至医院指定位置。六、质保期:上述设备免费保修5年;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七、资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特别提醒条款:a、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真实有效;b、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国产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d、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e、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以上条款必须满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如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设备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和标记。3、乙方保证所供设备型号是最新的,且是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全新,并严格保持原包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八、设备到货、安装和验收要求:1.设备到货时间,请乙方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接收工作。设备到货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一周内到达现场,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设备安装时,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的医学工程科联系,并与医学工程科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应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对设备试用后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4保修期自我院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外只收配件费,免收人工费。5.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6.负责免费将设备接入医院HIS,LIS,PACS系统(根据医院需要)国九、售后服务要求:1.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为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两周。2.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3、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来我院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我院医学工程科取得联系;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免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维修说明书包括详细电路图、操作说明书及光盘),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十、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十一、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货,按合同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无锡)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②向甲方所在地(宜兴)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宜兴市中医医院乙方: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甲方代表:乙方代表:2025年111日2025年1月日同专配置清单序号物料名称数量备注1电子内窥镜12一次性清洗刷23测漏表1通气盖1手动灌流器16自动灌流器17水气道按钮刷48清洗塞组件19钳道插口密封罩1010塞头牌111附送水口防尘帽212水汽按钮组件113吸引按钮组件114附送水转接管215水瓶116镜箱117说明书118合格证119生产许可证120营业执照121注册证122配置清单1配置清单序号物料名称数量备注1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2电源线13白平衡帽1保险丝2SDI线16DVI视频线17S端子视频线18CVBS视频线29U盘110脚踏开关111键盘112鼠标113水瓶114说明书115营业执照副本(需盖章)116生产许可证(需盖章)117注册证(需盖章)118配置清单(需盖章)119合格证1第5页,共5页医疗卫生机构药械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宜兴市中医医院乙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疗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疗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疗器械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1-用医疗器械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陶琪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疗器械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徐淮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购里20年月日20年11月5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