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法律顾问采购合同公告(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2025)
聘请梅江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202502
采购项目名称:
聘请梅江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202502
采购项目编码:
4414020072115482511060118
项目业主:
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
服务机构:
广东凯晟辉律师事务所
合同名称:
聘请梅江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202502
合同编号:
4414020072115482511060118
合同总金额:
¥2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7日
服务内容:
(一)为梅江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二)应邀为梅江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报告,以及为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组织的全区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等。 (三)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参 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项目法律文书;审查以区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四)为区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参加专题报告会、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五)根据区司法局的安排和统筹,轮流到区司法局参与值班服务,每位兼职法律顾问每年度至少到岗值班3次,在值班服务期间密切配合区司法局分配工作并协助办理好各项政府法律事务,做到对政府法律事务勤顾勤问常顾常问。
合同附件
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广东凯晟辉律师事务所).pdf
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 2025-11-20
法律服务采购合同甲方: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乙方:广东凯晟辉律师事务所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和方式:(一)为区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1.为梅江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2.应邀为梅江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报告,以及为梅江区司法局组织的全区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等;3.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4.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5.参与重1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项目法律文书;6.审查以区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7.协助处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8.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9.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二)为区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提交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建议;2.根据区人民政府有关学法活动安排以及全区性、专项性培训安排,以现场授课的方式提供服务;3.参加专题报告会、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5.接受委托,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案件(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代理费用乙方应当予以优惠);6.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7.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8.根据区司法局的安排和统筹,轮流到区司法局参与值班服务,法律顾问在值班服务期间密切配合区司法局分配工作并协助办理好各项政府法律事务,做到对政府法律事务勤顾勤问、常顾常问。其余未尽事宜按照《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兼职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三、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工作方式为兼职。平时乙方的办公地点在其所在单位。如甲2方召集乙方研究讨论或其他工作需要,乙方应约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工作要求:每年需参加5至10次的会议(主要是法律事务的案件研讨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等等);每年需完成区司法局安排的至少5宗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根据安排每年度到区司法局值班至少3次;同时应接受区司法局相关人员的来电、来人的咨询服务。以上工作要求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四、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合同金额(元):200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付款方式:法律顾问报酬由区司法局支付,采用预先支付的方式分2期支付,每年支付1期,每期支付1万元。五、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合同服务期2年,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7日。服务地点:梅州市。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3十三、合同之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的;3.乙方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4.乙方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乙方受所在单位处分,被剥夺执业资格、专业资格或者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处罚,或者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6.乙方不符合选聘方案规定的聘任条件的;7.乙方在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会议、不按期限提供书面咨询、论证等法律意见、不按时完成聘用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的;8.乙方泄漏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9.乙方从事与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聘用单位利益的;10.聘用单位认为乙方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本合同因上述情形解除而终止后,甲方有权视乙方(律师)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工作报酬等相关费用。(三)乙方因违法、外出工作、学习和其他原因无法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四)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四、合同之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十五、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附则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作修正或补充。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于2025年11月17日订立。甲方: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乙方:广东凯晟辉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代表:月领3/日期:02年11月1日期:2025年1月17日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兼职法律顾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