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防汛指挥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0927220253805

二、合同名称: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7000250919136709-07274519
四、项目名称: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上海市普陀区防汛指挥中心)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B区8楼
联系方式:021-52564588
供应商(乙方):上海长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博(男)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1层1148室
联系方式:155021124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
数量:1.00
单价(元):450922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负责本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从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本工程前期准备开始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包括组织工程移交并负责办理相关竣工资料),具体日期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
450922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的合同(11NMB2F0927220253805).pdf

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协议书合同编码:11NMB2F0927220253805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上海市普陀区防汛指挥中心)乙方:上海长风置业有限公司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该工程涉及普陀区长征镇真光路以西上海豪园、万景园、金沙雅苑-滨湖世家等35个住宅小区。项目基本情况:普陀区长征镇西部区域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室外地下雨污水管网混接改造、外立面立管混接改造和外水入侵修复等。该工程总投资概算39638.1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36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69.95万元,预备费1882.7万元,前期费101.48万元。。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代建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代建本项目,代建范围为本项目建设全过程,委托代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项目前期阶段1、协助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项目以甲方名义申报立项)。二、项目准备阶段1、负责办理公共配套设施等手续报批工作和管理协调。2、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消防、水电、绿化等各项工作的报批报建手续。3、负责组织本项目设计的招标工作,选定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的设计。4、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与中标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合同。三、项目实施阶段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工作计划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甲方审批,计划和大纲经甲方审批通过后,乙方需严格遵照执行,如需调整、变更,需得到甲方书面许可。计划和大纲必须详细列明下列内容:(1)拟选派项目工作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等)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2)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计划;(3)项目建设期间的造价控制;(4)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控措施。四、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1、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2、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移交。3、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修管理。4、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五、其他工作1、本协议隐含的应由乙方负责的其它工作。2、经协商一致由甲方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项目开工及竣工日期服务期限:本工程前期准备开始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包括组织工程移交并负责办理相关竣工资料)项目预计开工日期为年月。应于年月日前竣工备案,年月日前完成交付。第三条:双方权利一、甲方1、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2、甲方有权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6、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二、乙方1、根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严格控制总投资和分项投资。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申请承包人承包费。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第四条:双方义务一、甲方1、确保本项目建设期间代建费如期支付。2、安排人员参与有关会议、项目检查与协调、流程审批组织等相关事宜,参与本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资料和项目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3、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配合及必要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二、乙方1、根据甲方授权并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普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全权负责本工程实施期间内所有事项,并按月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2、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3、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和监督工作负全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甲方。4、负责工程款项的审核支付、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报告。5、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6、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及时办理移交。7、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8、配合甲方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审批流转(会签)流程(一)乙方使用甲方印章流程1、由乙方填写《代建盖印申请单》。2、由乙方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或董事长各方签字同意。3、甲方凭已办理签字手续的《代建盖印申请单》核对用印内容无误后给予盖章。(二)建设合同签订管理流程1、由乙方填写《代建合同审批表》。2、由乙方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或董事长各方签字同意。3、甲方凭已办理签字手续的《代建合同审批表》核对用印内容无误后给予盖章。(三)合同款支付管理流程1、由乙方填写《代建付款申请单》。2、该表经投资监理单位盖章、乙方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或董事长各方签字同意。3、甲方凭已办理盖章签字手续的《代建付款申请单》核对无误后给予支付。第六条:代建费用及支付4509222元(大写:肆佰伍拾万零玖仟贰佰贰拾贰元整)。合同结算价以财务监理审核为准。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为准。代建管理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2)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60%;(3)项目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4)留存代建费用的20%作为考核质保金。完成审计并提交项目归档资料,履行全部代建职责后,并参照考核结果,支付剩余费用(按照《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单位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为“中”,扣除考核保留金的50%;考核结果为“差”,扣除全部考核保留金。)(5)费用每次支付的时间与金额,具体需根据财政当年预算情况支付,最终到账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应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本期应付代建费用×逾期天数(日)×万分之三二、乙方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代建费用×延长工期(日)×万分之三2、因乙方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乙方应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工程费用超支额/工程费用)×代建管理费3、若经验收,本项目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条件组织返工达到合格,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返工和修复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则分别按实际损失和本协议相关约定由乙方承担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违反廉政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代建费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归甲方所有。5、乙方根据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从应付代建费用中抵扣。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2、当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建工作超过30日或项目延期超过30日,甲方可无责单方结束本协议,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代建费用并应承担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在代建制项目的稽察、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另行订立书面协议。除法律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5、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第九条:保密事宜双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协议和相关补充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双方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予以披露。双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包括本条款在内的各项规定,同时对雇员(包括原雇员)的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2、为履行本协议而需向第三方公开的信息;3、乙方从业主处得知的已公开的信息;4、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和相关补充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将持续有效。第十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凡因执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法院即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上海市普陀区防汛指挥中心)法人:葛艳法人代表:荆老师联系方式:021-52564588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B区8楼乙方:上海长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刘博(男)法人代表:刘雪艳联系方式:15502112437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1层1148室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真如支行帐号:8110201013001271511合同订立时间:代建协议附件廉洁协议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代建费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项目管理合同的附件,与项目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葛艳,法定代表人:刘博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