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56052337920253801

二、合同名称:油品购销合同(2025年)
三、项目编号:660500252303BF9980D52
四、项目名称:2025年车辆加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
联系方式:18892927839
供应商(乙方):新疆双河市古道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兵团八十九团
联系方式:133197173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加油服务 数量:2.00 单价(元):2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5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车辆加油合同25.4.1-26.3.31.pdf

油品购销合同合同号:SHSY-176甲方(销售方):新疆双河市古道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关峻熙电话:13319717333地址:双河市博河路与长安路交叉路口乙方(购买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新芳电话:18892927839地址: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22969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双河市二、标的物(下称“汽油,柴油”)汽油、柴油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国家柴油国VI标准四、数量:按甲乙双方约定数量(以乙方实际用量结算)五、结算价格:交易产生日发改委定价六、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1、按实际用油量(以乙方实际用量结算,按现场签单计算)按照甲乙双方首次交易日期15日内结算。2、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3、甲方信息:新疆双河市古道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7MADCOPG70R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支行账号:9652770130000569994、乙方信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90500560523379F开户行:农行双河市兵团支行营业部1账号:30748901040003846七、合同期限自2025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八、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遵守加油站的安全章程的全部内容。2、乙方应当在油款不充足时及时向甲方拨付预付款3、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柴油。4、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指定施工现场地点进行配送。5、甲方保证加油车辆的手续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6、甲方加油车辆的安全责任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九、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之日起生效。(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双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恪守,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交通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新疆生产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0129092521签订日期:2025年4月1号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