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2025)
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4558598582511040541
项目业主:
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
服务机构:
广东才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
合同编号:
4400004558598582511040541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要求对学院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结算编制和审核工作。根据设计图纸编制预算文件时,还需到现场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文件要求对工程项目工程量进行现场校对、审核,以提高工程项目审核质量和效率。 (一)服务人员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工作。造价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借故拖延处理工作文件;采购人有保密要求时,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有关的内容和资料;中标方响应文件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在整个服务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 (二)编制文件要求:中标人编制的预结算文件应当符合实际项目编制依据及范围,达到国家、省规定相关编制文件要求。对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结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最终成果的电子版、纸质版文件均需提供给采购人。 (三)完成期限要求:工程预算阶段,在接到图纸及完整资料后,需在5天内提供预算编制成果。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在接到图纸及完整资料后,需在5天内提供结算审核成果。 (四)计价方式:协议服务价格按相关计费标准计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支付,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拟中标单位每六个月向采购人递交一份费用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6个月的咨询服务费。
合同附件
合同 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pdf
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合同(拟定稿)(2).pdf
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 2025-11-17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委托方(甲方):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受托方(乙方):广东才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正文委托方(甲方):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受托方(乙方):广东才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双方2025-2027年遴选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项目名称: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1.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4400004558598582511040541服务类别: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根据要求对学院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结算编制和审核工作。根据设计图纸或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文件时,需到现场进行数据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文件要求对工程项目工程量进行现场校对、审核。(1)服务人员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工作。造价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借故拖延处理工作文件;甲方有保密要求时,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1无关人员透露有关的内容和资料;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冯耀科,造价员董英、伟莹、林邦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如遇更换需向甲方提供申请并更换不低于原服务人员资质证明。(2)编制文件要求:乙方编制的预结算文件应当符合实际项目编制依据及范围,达到国家、省规定相关编制文件要求。对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结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最终成果的电子版、纸质版文件均需提供给甲方。(3)完成期限要求:工程预算阶段,在接到图纸及完整资料后,需在5天内提供预算编制成果。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在接到图纸及完整资料后,需在5天内提供结算审核成果。第二条服务的金额、期限、地点1.服务总金额:10万2.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月17日起至2027年1月16日(项目总预算金额10万元使用完毕或服务期满,满足其中一项则本项目终止。)3.服务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东园中路8号、江城路42号o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相关的政府采购方式改革等政策性调整,则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无条件同意上述要求。第三条造价咨询服务时限要求1.按委托方根据每个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1)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工作进度的,咨询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1(2)特大型项目的造价咨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但须经甲方批准。第四条造价咨询费用的计取和支付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如下:(1)工程咨询服务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协议服务价格按相关计费标准计价×(1-30%)进行支付,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序号1咨询项目名称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收费基数估算价≤100万元0.13%101-500万元0.1%501-1000万元0.09%收费标准(‰)1001-5000万元0.07%5001万元-1亿元0.05%>1亿元0.04%备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34清单工程计价预算法的编制或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概算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0.20%0.30%0.18%0.25%0.16%0.24%0.13%0.22%0.12%0.20%0.11%0.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0.18%0.16%0.14%0.12%0.09%0.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审核定额计价法工程结算的编制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工程造价工程造价0.35%0.4%0.3%0.40%0.28%0.27%0.24%0.2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0.28%0.25%0.35%0.22%0.33%0.16%0.30%0.13%0.25%0.1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一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颉|+|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概算价1.20%1.10%1.00%0.90%0.80%0.7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标的额1.20%1.00%0.80%0.70%0.60%0.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50%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时2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5.造价咨询费中包含合同内一切服务费和税费。2.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支付:(1)每六个月向采购人递交一份费用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6个月的咨询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款函,乙方自行解决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第五条资料的提供(1)乙方编制的预、结算文件应当符合实际项目编制依据及范围,达到国家、省规定相关编制文件要求。(2)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图纸、施工合同等与工程咨询相关的资料,应及时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保证编制文件的规范性。(3)乙方需提供的成果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第六条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报告。(2)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并决定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2.甲方的义务:(1)阐明服务内容,并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反馈或答复,必要时形成书面报告予乙方。(4)若因甲方要求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或方案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需要增加费用的另行支付相关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文件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至少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3)因乙方自身原因需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32乙方的义务:(1)乙方提供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并确保服务工作正常运行。(2)在履约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度及需要调整服务团队,配置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人员跟进项目情况,以确保整个服务工作正常运行。(3)根据甲方委托要求,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印刷版5份。(4)在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成果文件进行评审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合理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完善修订,并形成书面文件提供给甲方。乙方不应因此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除外)。(5)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第七条资料的保密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服务报告等资料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就乙方所知,该第三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并不违反该第三方所负有的法律或合同义务)。2.乙方在提交服务报告时,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全部返还给甲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亦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和乙方提交的服务报告,亦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早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4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该部分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迟延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可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符合标准的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甲方未支付的报酬仍应支付。(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该项目造价咨询费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并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该项目造价咨询费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1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十条技术成果归属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1)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甲方所有,乙方免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2)乙方所有,甲方免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第十一条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5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赔偿因侵权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服务费、人员误工费、处理该侵权事宜的差旅费、赔偿给对方的费用等。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发生破产、清算的;(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或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的;(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①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付、提交成果有瑕疵等,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5)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造价咨询费用,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6)其他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一方依本条第2款之约定解除本合同;(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将结合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评价,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其他情形:1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款结清后失效。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6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3.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甲方: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乙方:广东才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地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4号12栋201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山支行账号:账号:360200260920021807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0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3881776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dchgcg@163.com签署时间:2025年11月17日签署时间:2025年1月17日7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委托方(甲方):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受托方(乙方):广东才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正文委托方(甲方):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受托方(乙方):广东才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双方2025-2027年遴选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遴选2025-2027年工程预结算服务公司项目项目编号:4400004558598582511040541服务类别: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根据要求对学院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结算编制和审核工作。根据设计图纸或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文件时,需到现场进行数据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文件要求对工程项目工程量进行现场校对、审核。(1)服务人员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工作。造价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借故拖延处理工作文件;甲方有保密要求时,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有关的内容和资料;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冯耀科,造价员董英、韩伟莹、林邦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如遇更换需向甲方提供申请并更换不低于原服务人员资质证明。(2)编制文件要求:乙方编制的预结算文件应当符合实际项目编制依据及范围,达到国家、省规定相关编制文件要求。对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结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最终成果的电子版、纸质版文件均需提供给甲方。(3)完成期限要求:工程预算阶段,在接到图纸及完整资料后,需在5天内提供预算编制成果。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在接到图纸及完整资料后,需在5天内提供结算审核成果。第二条服务的金额、期限、地点1.服务总金额:10万2.服务期限: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7年月日(项目总预算金额10万元使用完毕或服务期满,满足其中一项则本项目终止。)3.服务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东园中路8号、江城路42号。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相关的政府采购方式改革等政策性调整,则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无条件同意上述要求。第三条造价咨询服务时限要求1.按委托方根据每个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1)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工作进度的,咨询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2)特大型项目的造价咨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但须经甲方批准。第四条造价咨询费用的计取和支付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如下:(1)工程咨询服务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协议服务价格按相关计费标准计价×(1—30%)进行支付,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估算价0.13%0.11%0.09%0.07%0.05%0.04%差额定率累进计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概算价0.20%0.18%0.16%0.13%0.12%0.11%差额定率累进计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0.30%0.25%0.24%0.22%0.20%0.18%差额定率累进计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0.18%0.16%0.14%0.12%0.09%0.08%差额定率累进计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工程造价0.35%0.3%0.28%0.27%0.24%0.20%差额定率累进计4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造价0.45%0.40%0.35%0.33%0.30%0.25%差额定率累进计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0.28%0.25%0.22%0.16%0.13%0.10%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概算价1.20%1.10%1.00%0.90%0.80%0.7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标的额1.20%1.00%0.80%0.70%0.60%0.5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标的额1.20%1.00%0.80%0.70%0.60%0.50%无造价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50%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时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5.造价咨询费中包含合同内一切服务费和税费。2.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支付:(1)每六个月向采购人递交一份费用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6个月的咨询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款函,乙方自行解决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第五条资料的提供(1)乙方编制的预、结算文件应当符合实际项目编制依据及范围,达到国家、省规定相关编制文件要求。(2)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图纸、施工合同等与工程咨询相关的资料,应及时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保证编制文件的规范性。(3)乙方需提供的成果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第六条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报告。(2)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并决定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2.甲方的义务:(1)阐明服务内容,并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反馈或答复,必要时形成书面报告予乙方。(4)若因甲方要求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或方案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需要增加费用的另行支付相关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文件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至少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3)因乙方自身原因需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2.乙方的义务:(1)乙方提供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并确保服务工作正常运行。(2)在履约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度及需要调整服务团队,配置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人员跟进项目情况,以确保整个服务工作正常运行。(3)根据甲方委托要求,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印刷版5份。(4)在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成果文件进行评审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合理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完善修订,并形成书面文件提供给甲方。乙方不应因此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除外)。(5)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第七条资料的保密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服务报告等资料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就乙方所知,该第三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并不违反该第三方所负有的法律或合同义务)。2.乙方在提交服务报告时,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全部返还给甲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亦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和乙方提交的服务报告,亦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该部分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迟延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可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符合标准的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甲方未支付的报酬仍应支付。(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该项目造价咨询费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并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该项目造价咨询费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1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十条技术成果归属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1)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甲方所有,乙方免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2)乙方所有,甲方免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第十一条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赔偿因侵权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服务费、人员误工费、处理该侵权事宜的差旅费、赔偿给对方的费用等。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发生破产、清算的;(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或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的;(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①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付、提交成果有瑕疵等,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5)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造价咨询费用,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6)其他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一方依本条第2款之约定解除本合同;(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将结合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评价,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款结清后失效。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3.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甲方: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广东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学院)乙方:广东才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地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4号12栋201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山支行账号:账号:360200260920021807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0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3881776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dchgcgl@163.com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