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法律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 案件代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426800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652812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
地址:广东省_东莞市_市本级寮步镇勤政路16号人社分局
联系方式:83269068
供应商(乙方): 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
地址: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楼2207,2208
联系方式:15307692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诉讼服务
1(项)
169,000.00
169,000.00
合同金额: 169,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陆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寮步镇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
2025年11月18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26800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乙方: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69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法律服务【(1)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阶段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二审阶段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若需要再审的案件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特别说明:1、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代理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2、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不包括:东莞市行政区域外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3、诉讼案件按每一审级为一宗计价。5、上述复议及诉讼案件在律所向有关机关提交复议答复材料或应诉材料之前撤诉的不计律师费服务费,诉讼案件在开庭前撤诉的,上述所涉费用减半收取。】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案件代理服务。1项169000.0000人员要求:配备1至3名有较丰富行政应诉经验的律师。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69,000合计¥169,000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按实支付。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1页-服务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行政小区勤政路16号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第2页-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甲方联系人:黄志辉联系电话:8326906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1-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2-31乙方(盖章):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5000101007514-第3页-乙方联系人:余艳联系电话:15307692999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26800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乙方: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69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法律服务【(1)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阶段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二审阶段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若需要再审的案件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特别说明:1、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代理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2、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不包括:东莞市行政区域外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3、诉讼案件按每一审级为一宗计价。5、上述复议及诉讼案件在律所向有关机关提交复议答复材料或应诉材料之前撤诉的不计律师费服务费,诉讼案件在开庭前撤诉的,上述所涉费用减半收取。】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案件代理服务。1项169000.0000人员要求:配备1至3名有较丰富行政应诉经验的律师。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69,000合计¥169,000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按实支付。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1页-服务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行政小区勤政路16号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第2页-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甲方联系人:黄志辉联系电话:8326906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1-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2-31乙方(盖章):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5000101007514-第3页-乙方联系人:余艳联系电话:15307692999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法律服务合同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乙方: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鉴于甲方有购买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乙方拥有丰富行政案件处理经验,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约定如下:一、法律服务内容案件代理服务:代理甲方的行政争议案件。具体事务包括:(1)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不限于代为起草法律文书并提交、对证据整理并提交、代为出席听证或庭审、调查等。(2)把案件代理终结后的档案归档并交付甲方。(3)及时向甲方反馈庭审信息及建议。二、法律服务要求本项目属于法律服务外包业务,其内容涉及行政单位的相关秘密,且业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乙方应做到如下要求:1.主动配合甲方有关工作,维护好甲方的正当权益,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2.工作中应对甲方的文件及信息做好保管及保密工作。乙方在办理甲方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秘密,乙方及其办理甲方事务的人员均绝对保密,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的利益非法使用甲方的信息,保密期为永久。第1页共6页3.对于办理案件,事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与甲方沟通,应在案件完结后30日内将档案按甲方要求归档备查。4.乙方应配备1至3名有较丰富行政应诉经验的律师专责处理甲方的行政争议案件,乙方的专职律师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并确定一名案件交办联系人,联系人代表乙方组织履行合同内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确定专职律师和联系人,乙方对专职律师和联系人的确定、变更应以正式函件通知甲方。三、法律服务价格案件代理服务:(1)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阶段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二审阶段每宗案件收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若需要再审、检察院审判监督的案件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特别说明:1、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代理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差旅费、住宿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2、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不包括:广东省行政区域外的交通费、住宿费,若因案件需要,乙方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外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票据报销。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不包括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证人及专家出庭第2页共6页费用等;4、诉讼案件按每一审级为一宗计价。5、上述复议及诉讼案件在律所向有关机关提交复议答复材料或答辩材料之前撤诉的不计律师费服务费,诉讼案件在开庭前撤诉的,律师服务费减半收取。6、对于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保险待遇案件,若出现案件当事人(诉讼案件:原被告、第三人/复议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相同,但原告/申请人的请求不同的系列案件(例如:原告/申请人对工伤待遇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待遇均有异议分别提起复议或诉讼),其中一宗的律师服务费按标准收取,其余案件律师服务费减半收取。四、法律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双方按已实际委托案件进行结算五、法律服务费用付款方式案件代理服务费原则上每6个月结算一次,但若甲方经费紧张,双方可协商顺延结算时间。六、委托案件范围1.委托案件包括甲方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甲方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在委托案件范围内,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案件委托。3.禁止乙方将委托案件进行转委托。乙方原则上不得更换为甲方指定的专职律师,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取得甲方第3页共6页书面同意。七、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败诉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如对乙方过错导致败诉无异议的,则在已经形成的诉讼代理费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每败诉一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仟元赔偿金,但如果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叁仟元时,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2点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有效期结束而自然终止。第4页共6页2.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行政应诉案件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充足的材料准备时间,甲方收到行政诉讼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提交给乙方,以方便乙方了解案情及准备书面答辩。4.若合同期内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议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6页甲方(盖章):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香枸法定代表(签字)地址:电话:签约时间:2024.12.30签约地点:察步镇乙方(盖章):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签字):清成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B塔1401室电话:0769-23169696开户行: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账号:15000101007514签约时间:2024.12.30签约地点: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 案件代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