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强夯处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25)
五粮液产业园B区智慧工厂项目-场平强夯处理工程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BSXES202401700
项目名称:
五粮液产业园B区智慧工厂项目-场平强夯处理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
2024-10-29
合同金额(元):
3738945.69
项目业主名称: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名称:
拓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强夯合同.pdf
工程及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PZ-ZHB2024-014合同签订地点四川·宜宾·翠屏区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9日发包人(全称):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甲方)承包人(全称):拓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五粮液产业园B区智慧工厂项目一场平强夯处理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双谊产业园,发包人指定位置工程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1)强夯I区强夯处理施工参数夯锤直径:2.2m。强夯施工方案:强夯工法:普通强夯、强夯能级:4000KN.m、有效加固深度:>6.0m、强夯施工工艺:三遍成夯(两遍点夯、一遍满夯)。主点夯施工参数:单击夯击能:4000KN.m、布点:5X5米正方形布置、遍次:二遍、夯击数:6-8击、停夯标准: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小于100mm。满夯施工参数:停夯标准:1500kN.m、布点:锤印搭接1/4布置、遍次:一遍、夯击数:1-2击。(2)强夯I区强夯处理施工参数夯锤直径:①2.8m。强夯施工方案:强夯工法:普通强夯、强夯能级:10000KN.m、有效加固深度:>9.0m、强夯施工工艺:四遍成夯(三遍点夯、一遍满夯)。主点夯施工参数:单击夯击能:10000KN.m、布点:8X8米正方形布置、遍次:二遍、夯击数:8-10击、停夯标准: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小于200mm。加固点夯施工参数:单击夯击能:4000kNm,布点:8×8米正方形布置、遍次:一遍、夯击数:6-8击、停夯标准: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小于100mm。满夯施工参数:停夯标准:最后两击平均夯、布点:锤印搭接1/4布置、遍次:一遍、夯击数:2-3击。三、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以施工图和工程清单为准。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业主方通知开工时间为准竣工工期:30个日历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六、合同价款金额(含9%增值税):3738945.69元(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捌仟玖佰肆拾伍元陆角玖分不含税价:3430225.403669725元七、违约处罚:一旦出现违约行为,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八、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补充协议(若有)5、中标通知书6、比选文件及答疑补遗书7、比选文件及其附件8、工程量清单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设计图纸及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29日合同订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双谊产业园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支行账号:2314506309100162966电话:传真乙方:拓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翠屏区上江北丹山路148号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150120061018761电话:0831-3553000传真通用条款参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执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解释顺序:(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的现行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9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及资料。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保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的义务1、发包人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彪联系电话:18016183483职务:项目管理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本项目的项目进度及现场管理。2、承包人2.1项目经理2.2项目经理:姓名王清武;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7311814230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151201820190270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建安B(2004)1210734:通信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丹山路148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详见第十一点第2条2.4部分。2.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补交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交所需文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2.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500元。2.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2.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3、发包人工作3.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进场道路,以及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的拆迁。3.2提供施工用的水源。3.3开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4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3.5组织承包人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3.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4、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4.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场施工许可手续、开工报告并进场施工,超过7个工作日后,每超过1个日历天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金额0.1%的罚款承包人超过一个月仍未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2进场后提供一份施工进度表,并每隔3日历天向发包人提供实际施工进度报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下一月施工计划及本月完成工程月报报表;4.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若违规造成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4.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4.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4.7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8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机械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时拟投入机械数量;4.9做好施工保护,按有关规定设置,不得占道,不得超越红线影响发包方的工作秩序;4.10必须按国家的安全规程施工,保证施工场地周边人员及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设施等的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它事故及与其它施工单位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4.11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4.12自觉、积极地、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的监督;4.13在本合同签订两天内,必须将详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任何施工方案的变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能实施;4.14承包人必须完整保存施工档案,同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所需书面材料,任何中途验收手续必须完善;4.1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不得同其他施工队伍打架斗殴,如有发生,第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罚款,第二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16承包人必须管理好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发包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4.17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在用水、用电方面的管理,服从调度;4.18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对其临时设施的管理,按发包人要求拆迁及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9双方约定承包人做的其他工作:提供发包人派驻人员临时办公用房一间;4.20工程施工期间,若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双方协商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的时间:发包人确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天内。1.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3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确认进度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不符时,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开工及延期开工2.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需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并向发包人提交开工报告,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内不能有效开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3、暂停施工3.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3.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包含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被发包人或监理勒令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需整改的应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应得到发包人同意,其后才能实施,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整改措施需经设计院设计及第三方检测,则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工期延误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4.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1.2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4.1.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4.1.4不可抗力;4.1.5其他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必须书面认定);5、工程竣工5.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5.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3本工程的进度认定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5.4本工程所确立的工期不受天气等非不可抗力自然条件影响,工期不予顺延。5.5在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难以保证工期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班,承包人必须接受同时必须保证安全与质量,由于加班所带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6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四、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3本工程的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市级及以上的建筑质量站。1.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1.5发包人要求一次验收合格。2、检查与返工2.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无条件提供便利条件。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委托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强行施工,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4、重新检验4.1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4.2涉及本工程的质量均需得到发包人现场派驻代表的确认。五、安全施工1、安全施工与检查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此造成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输出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但在实施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由承包人全部负责。1.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发生受伤及伤亡,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2、事故处理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2.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工程部分:招标及组成文件、询标和澄清、措施费等部分按合同单价计算,以下费用计入包干费用:①招标文件、施工图等范围以内的拆除、收集、转运、运输、处理、措施费及其它任何费用;②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类规费和费用;③其他费用。1.2在施工中有增加或者减少的工程项(量),以业主核定签章和建设方签字的工程量清单按实收方,乘以中标单项价格(不在清单计价范围内的以市场价格作为单价)作为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在结算时统一进行结算。执行《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及招文要求等配套文件。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现场收方核定单按实结算。2、付款方式:预付款10%。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税票后,甲方支付审结金额97%给乙方,质保一年后支付尾款(审结金额3%);备注:以上支付方式为50%银行承兑和50%现金。3、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供审计和备档用,审计基础费和审增效益费由发包人支付,审减效益费根据发包方与三方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由承包人支付给审计公司。七、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不得低于标书一材料清单中的要求,施工前必须先送样,规格、质量得到业主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其中包括主辅材以及其他一切材料及其产生的费用。八、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A.更改工程项目内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B.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其他变更2.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现场代表负责商议解决并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按书面通知执行。2.2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确定变更价款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合同条款调价款。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3若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则总价不作调整。3.4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6涉及工程量的增减及技术变更的书面通知,必须有本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发包人派驻人员签字。其他人无权签发此通知,由此可能给承包人带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才能予以实施,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工程量的增减及技术变更的通知,并无条件实施。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现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承包人验收的日期。十、质量保修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无偿质量保修责任。2.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地基、基础、主体建筑永久,防水5年,装修2年,石材2年,管线安装2年,电气安装2年。但是在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则支付质保金。2.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1发包人违约1.1.1工程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1.1.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承包人违约2.1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2.2承包人应严格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组织施工,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向发包人支付偿付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发包人损失。总的工期延期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2.3承包人应在项目入场前以承包人授权书的方式予以指定项目经理及安全员,且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项目经理及安全员。2.4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应在本项目的每个开工日8:30-17:30(如遇加班则以实际加班时间为准)到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管,如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未按时到场履职,则处以500元/次的罚款。3、争议3.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二、其他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1必须做好现场处理,防止出现污染现场等情况发生;1.2所有材料不得低于标书一材料清单中的要求,施工前必须先送样,规格、质量得到业主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1.3在施工中注意原材料品质良好、水泥砂浆比例、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高,外观良好;1.4施工方需要做好施工预案、临时设施,防止过度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秩序;1.5验收一次合格。2、不可抗力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自然灾害。3、保险3.1承包人投保内容:进入施工场地的自有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的材料、机械及待安装设备。3.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3本合同投标总价已包括以上费用。4、合同解除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2合同上述条款中涉及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3.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一方依据“合同解除”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4.6除本合同“争议”条款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免除承包在维修期的义务。4.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8本合同及其组成合同的文件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6、农民工权益条款6.1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购买现行规定的所有保险。承包人承诺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项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款进行监控管理或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代付金额10%的违约金,所代付金额和违约金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发包人将把承包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处罚。发包人将不允许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6.2承包人必须将发包金额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凡超过10个日历天未按要求汇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农民工工资纠纷时予以退还。6.3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工程结算审查期间,承包人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为由要求支付工程款,则视为不诚信,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发包人将把承包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处罚。发包人将不允许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承诺方式全额提交履约担保)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发包人一次性退还(无息)承包人履约担保。注:若乙方以保函形式作出担保的,出具的保函当中应当包含担保机构的有效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号,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保函且由乙方承担保函无法兑付的所有风险与损失(即保函中应当载明:本保函所列明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均为我方确认的有效接收信息(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接收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接收邮箱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时视为送达)。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相关文件往来和法律文书的送达。我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会及时向其他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否则受益人等通过原接收信息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平强夯处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