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桐乡市凤鸣小学2025)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 餐饮服务

_、合同编号:11N47106072020257401
二、合同名称:桐乡市凤鸣小学2025年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ZC2025-05
四、项目名称:桐乡市凤鸣小学2025年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桐乡市凤鸣小学
地 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南路29号
联系方式:13600554730
供应商(乙方):桐乡市前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梧桐街道城东村东园小区242号
联系方式:139573580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桐乡市凤鸣小学2025年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3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 (2).pdf

采购合同(2).pdf

桐乡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项目)编号:CZC2025-05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5]5037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桐乡市凤鸣小学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桐乡市前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桐乡诚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政采云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桐乡市凤鸣小学2025年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本次采购的桐乡市凤鸣小学2025年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叁拾捌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152000元)作为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留作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奖励(按半年一次平均支付),并根据考核结果由甲方在半年度末支付前半年考核奖励给乙方。其余的合同价款(合同总价的55%)费用由甲方扣除罚款后(如有)分四次平均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_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并经桐乡诚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鉴证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桐乡诚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2器标续到水甲方(采购人):(盖章)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绌电话:995735单位地址:经办人:鉴证方(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电话:签约日期:202年1月0日签约地点:桐乡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项目)编号:CZC2025-05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5]5037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桐乡市凤鸣小学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桐乡市前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桐乡诚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政采云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桐乡市凤鸣小学2025年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本次采购的桐乡市凤鸣小学2025年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叁拾捌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152000元)作为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留作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奖励(按半年一次平均支付),并根据考核结果由甲方在半年度末支付前半年考核奖励给乙方。其余的合同价款(合同总价的55%)费用由甲方扣除罚款后(如有)分四次平均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_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并经桐乡诚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鉴证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桐乡诚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2器标续到水甲方(采购人):(盖章)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绌电话:995735单位地址:经办人:鉴证方(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电话:签约日期:202年1月0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