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接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新华路7号
联系方式:07103255889
供应商(乙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七里河路2号
联系方式:0710-37182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4392507.97
合同金额: 3439.25079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4日;履约地点:襄阳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已压缩)施工合同 +中标通知书(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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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襄阳市襄城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襄发改审批(2024)219号4.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5.工程内容:沿闸口路(建锦路-闸口泵站)、建锦路(凤雏大道-闸口路)、闸口二路(庞公路一建锦路)、汉唐大道(姚家湾路-庞公路)新建d400mm-2800mm雨水管道-B×H=2.5m×2.2m雨水管涵,总长度2.93千米;对闸口路(庞公路一建锦路)和常青路(乔家巷庞公路)段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总长度1.31千米:对片区内雨污水管道混错接点位进行改造,总计68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6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1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叁拾玖万贰仟伍佰零柒元玖角柒分(¥34392507.9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叁仟壹佰伍拾伍万贰仟柒佰伍拾玖元陆角壹分(¥31552759.61元),增值税额:贰佰捌拾叁万玖仟柒佰肆拾捌元叁角陆分(¥2839748.3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零伍佰元伍角柒分(¥1010500.57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L。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新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已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除专用合同条件明确约定的变更外,在不超概算的情况下,为发包人提供安全可靠质量达标、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成品。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10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捌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孙嘉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单位公章)邮政编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委托代理人:账号: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国家、省、市规定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湖北华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1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的其他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在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工程临时占用的土地,如生产生活临建、临时设备材料堆放场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湖北省、襄阳市颁布、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7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工;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通用合同条件: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就本工程批准的方案等文件;7国家或行业颁布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强制性规范、技术部分准;(8投标文件;(9价格清单;(10)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份。承包人需额外用图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内容中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标准图集、规范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73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若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发包人的文件透露给第三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上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74身份证号:职务1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由发包人视项目情况合理确定时间。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现有建筑物基本情况、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复核。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5.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2发包人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2023)25号)的规定,完成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1)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形除外)(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为省内有工商注册且有相关资质及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3)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对于工程合同未约定合同价款的将在财评后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延期、结算延期或付款延期的,发包人在担保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10%的,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①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向发包人完整预交竣工档案,75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布置必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凡未经发包人允许的区域,承包人严禁占用: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并及时告知发包人。2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3)承包人必须设置对外协调专班,负责与主管部门、社区、周边居民等对接协调各项事宜。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和协调与周边居民及居委会等关系,对居民投诉和阻工等情况自行解决,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并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产生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6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发包人监购材料及暂定综合单价的材料承担与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服务、配合施工、提供现场公用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整理施工资料及现场施工管理等责仟。7对发包人监购材料,承包人必须准确提交需求计划,提前通知材料供货商组织供货。因承包人材料需求计划提交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发包人监购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在采购所有种类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76报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待书面批准(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3天内未书面批准即表示认可承包人拟使用的材料合格)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拆除,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承包人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完成实体工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承包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及人员配合工作。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分别承担。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项目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按要求进行工程成品保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前,如发包人要求提前投入使用,由承包人编制相应运营、管护方案,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通过后实施,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1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1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交叉施工作业,由于施工的需要,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拆除和新建所发生的二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塔吊、围墙、电水、临时设施等)14)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要求承包人对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或重建、施工机械机具、材料、施工工棚二次转运、移位,若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导致发包人后续或交叉施工工作延误,扰乱发包人整体项目建设部署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15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应挂表计量,发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6本项目临时消防设施等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的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资料、造价等方面的复核工作,承包人必须配合该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17)承包人向其分包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提供现场作业场区、交通通道、施工电梯、塔吊、用水、用电和相关脚手架等方便,并对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基坑开挖范围及现场进出通道等情况,承包人应采用栈桥和地下室顶板加固等技术措施保障施工通道正常通行,确保施工车辆进出不受基坑等因素影响,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车辆进出影响工期,工期不予以顺延。19)发包人为达到建设目标所提出的零星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立即执行。相关费用77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据实计取。20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无偿、积极配合发包人迎接各单位(部门对该项目的检查及审计、调研工作,否则需承担因配合不力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21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金,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依照本合同向发包人开具9%工程费税率,按税务部门规定调整)的增值税发票。22)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工程施工进行配合服务,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电、临设等便利: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及委托的监理人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通行道路及工作面。2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的管理。①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负贵对工程全过程的投资进行控制。承包人必须接受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②与发包人委派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委派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的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资料、造价等方面的复核工作,承包人必须配合该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徐新楚: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142202120220148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22)0010177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是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代表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对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全面负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可行使如下权利:1组建项目部,提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确定项目部人员的职责:2)按项目经理职责规定,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主持项目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4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78接发包人通知后,应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并责令30天内提交劳动合同、并提供补缴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且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慎重更换项目经理,符合①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②项目经理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单位除名,且已解除劳动合同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经理等三种情况,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1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三种情况外,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2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继任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当的资格与能力。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且不得更换,如需进行人员更换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襄阳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要求执行并完善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且变更人员到岗工作交接完成后,原岗位人员才能调离。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6关于规范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农民工管理补充要求:(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如有)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2)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人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79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3)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1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80(1)(2)1(3)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和承包人相关投标承诺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书面资料、办理手续。3)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4)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湖北省和襄阳市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每月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5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及设施需满足襄阳市消防支队的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7)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8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承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等工作和相关费用。(10)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以及道路交通造成损害和影响。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81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发包人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和人流秩序,保证施工安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1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7天内应向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认可后实施。(13)如承包人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经监理人批准或施工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监理人有权下达停工令。承包人严格按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现场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对工程施工及第三方的财产或人员造成损害或伤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质量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a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爆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发包人管部门签发的上岗证;c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d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16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7)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完工及修补缺陷的工程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达到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82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天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生产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湖北省、襄阳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钢质活动大门,专人管理,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着安全服或工作服。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全封闭,建设砖砌体实芯围墙,坚固耐用安全可靠;遇软地质,应铺设混凝土浇筑钢筋龙骨地基础。围墙高度2.5m墙体每间隔6m建设1根结构柱。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并设有喷淋降尘设施,车辆冲洗设施。与市政干道相邻部分的施工围墙(围档)还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制作文化围墙(围挡),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八个100%”,即现场封闭管理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扬尘监控安装100%、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动车辆100%落实。(2)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承包人应负责立即清扫千净。自行承担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还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襄阳市各项要求及标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情势变更,国家环保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承包人需增加大型设备或其他措施造成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若国家有明确规定发包人需向承包人补偿相关费用,遵循国家规定: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承包人承担。(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等其它一切相关管理手续时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5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日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天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8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9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10)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83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索赔的权利。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时,向承包人同时支付全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6.4维权信息公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1)发包人、承包人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经细化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同时承包人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师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订完善后重新报批实施,上述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按照备案或审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各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供的修改意见后7天内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修改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供的修改意见后7天内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修改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84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除不可抗力外,其他一律不准延误;(2)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对承包人作相应罚款,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罚款;3)由于不利物质条件导致工期延误,双方互不追究。(4若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进度计划情况严重,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实施,滞后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办理新单位进场事宜和退场,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发包人额外损失和法律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风、雨、雪、洪20年及以上一遇,且对工程进度造成实质影响,可对工期进行顺延,无其他经济性补偿。以政府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5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1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以下优先顺序所列原则进行处理:(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价款不予支付。2执行工程变更预算审定的,按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变更预算执行。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12.3条款组价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86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本项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风险规定每三个月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a在施工期间,主要设备价格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不予调整:(b在施工期间,钢材、水泥、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砂砾、碎石、管材、电缆等主要材料价格以襄阳市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该项目施工图预算建设安装工程费所引用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每三个月调整一次,材料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以信息价为准)材料单价不予调整;超过5%时,按照基准价与调价期《襄阳市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所发布的材料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调增时:C=(A2-A1*1.05)调减时:C=(A1*0.95-A2)其中:C为材料单价价差;A为基准价的材料价格:若襄阳市无具体某子项造价信息则由发包人按程序组织市场询价确定87材料价格;A2为调价期《襄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若襄阳市无具体某子项造价信息则由发包人按程序组织市场询价确定材料价格;(2)相应变更程序按照襄阳市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11.3价格异常调整(1)定义①合同单价异常高:合同单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但其单价远高于合理价属于合同单价异常高。②合同单价异常低:合同单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但其单价远低于合理价属于合同单价异常低。(2)计价及结算调整规则①合同单价异常高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时: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时:结算金额=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一合同工程量)*合理单价②合同单价异常低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时: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合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合理单价一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时: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等发生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88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1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场开工后,工程实际工程量累计完成40%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实际工程量累计完成70%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剩余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89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12.5.1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为1个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12.5.2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12.6施工过程结算(适用于施工过程结算项目)12.6.1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12.6.2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程序、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12.6.3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12.6.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L:12.6.5施工过程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12.6.6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112.6.7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12.6.8施工过程结算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12.6.9施工过程结算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112.6.10施工过程结算逾期责任:1专用合同条款中除第12.6款外的其他有关条款与施工过程结算第12.6款约定矛盾的,以施工过程结算第12.6款的约定为准。12.7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12.7.1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12.7.2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按照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90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12.8承包人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12.8.1承包人应与分包人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12.8.2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12.8.3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12.8.4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12.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9.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发包人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12.9.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9.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条件为:,返还时间为: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内容且须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1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91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除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未提交,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催告后15日内仍未提交或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交资料的,视为承包人同意以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的现有资料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管理规定以及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执行。若因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送达发包人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查后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资料移送发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再另行自主补充任何经济性补充资料。(2)第三方审核机构接到送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资料意见书,承包人接到意见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送审资料交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的答复期限,自承包人向发包人补齐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迟结算的后果。(3)承包人超过时限补充送审资料,发包人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监理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并通知监理人。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误无异议部分按本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约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签发无误无争议部份的结算支付证书:有误有异议部分由监理人与发包人、承包人、全过程控制单位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92(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且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93(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要求完成关键线路任务,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此分包不属于甲方指定分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如未能按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完成施工,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5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未完成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办理新单位进场事宜并退场。②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工程师的管理,由工程师进行书面通知整改,情节严重的,承担违约责任。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及本合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天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政府质检安监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或约谈的及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指令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若被政府质检安94监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且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完毕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违约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补足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财产保险,保费由承包人自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保险合同前7天内通知发包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95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2:襄阳市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合同附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合同附件4:中标通知书96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襄阳市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市政道路及其附属工程为2年,绿化养护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97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98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99合同附件2:襄阳市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襄阳市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根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的业主单位襄阳市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100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乙方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吊销或降低资质的处理,并禁止乙方一至三年内进入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市场。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101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权的代理人:外喜乙方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乙方单位(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定日期02年101y日102合同附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襄阳市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此安全生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省和襄阳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方可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和襄阳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襄阳市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实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103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压力容器、机动车、振动、爆破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在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统一着装,否则,施工人员不得上岗。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其他涉危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安全生产检查。三、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监管部门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104甲方单位: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乙方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乙方单位(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定日期:20年明14日105牵头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一览表自2025年09月05日08时30分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评定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定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没管理中心(招标人)的间口片区接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由你单位为中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请于2025年1月日7时前到嘉阳市类绒区浙华路7号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在限期内不来苹拟合同者作放弃中标处理。牵头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结构类型/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一览表层数/规筑面积(m)承包工程的项目及范围项目:闸口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面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中标人联系电话张亚飞15671339779中标价(元)34392507.97招标控制价(元)34926800.00中标工期20250901---20260831365日历天招标文件要求工期20250901--20260831365日历天投标文件质量等级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项目经理徐新楚份证号******************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鄂1422021202201484技术负责人王同喜证书名称及编号高级职称:4401004526安全员】周晓锦安金员2钱字试资料员李建新材料员陈鑫磊施工员李昭阳质量员廖勇刚备注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类(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接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