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灯 路灯采购合同公告(邵武市洪墩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350781]FJSXHH[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洪墩镇水洪线县道路灯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781]FJSXHH[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洪墩镇水洪线县道路灯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邵武市洪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邵武市洪墩镇商业街49号
联系方式:15716099870
供应商(乙方):福建京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聚奎路46号
联系方式:153069015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洪敦镇水洪线县道路灯项目
1(项)
¥0.0000
¥1,162,772.00
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及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1,162,77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贰仟柒佰柒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01月30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邵武市洪墩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合同编号:[350781]FJSXHH[CS]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邵武市洪墩镇人民政府住所地: 邵武市洪墩镇商业街49号联系人: 危思捷联系电话:15716099870传真:电子邮箱:/乙方: 福建京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 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聚奎路46号联系人:***联系电话:15306901518传真:电子邮箱:490465016@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781]FJSXHH[CS]2025001的 洪墩镇水洪线县道路灯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162,772.00-第1页-品目编码B02130199品目名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采购标的洪敦镇水洪线县道路灯项目施工工期(单位)1个月工程范围洪墩镇水口寨至洪墩村路灯项目项目经理吴美龙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9202006481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贰仟柒佰柒拾贰元整(¥1,162,772.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贰仟柒佰柒拾贰元整(1,162,772.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13,940.402025-11-15福建京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按每月工程进度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2174,415.802025-11-30福建京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3139,532.642025-12-10福建京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待竣工结算经审计后28天内凭全额发票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434,883.162026-11-30福建京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至责任缺陷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16,277.2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违约责任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详见招标文件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邵武市洪墩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京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113507810039575456纳税人识别号: 91350702MA2YPUPX9U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账号:/账号:35050167620700001080签订地点:邵武市洪墩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灯 路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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