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绿化示范 森林抚育采购合同公告(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



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500826001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500826001002
标段名称:
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二标段

招标人: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251.164008
中标工期:
12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总监:

合同公示日期:
2025-11-18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二标段合同.pdf
2025-11-18 15:19:02

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二标段施4工合同甲方: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乙方:云南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1-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抚育二标段施工合同甲方: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3永法定代表人:副局长职务:住所地:富民县环城南路356号乙方:云南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桶民法定代表人:职务:法人代表住所地: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公务员小区15-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二】标段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2-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二】标段(二)工程地点: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三)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四)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各项目作业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的实际委托为准。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三、本合同签约价与付款方式(一)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壹万壹仟陆佰肆拾陆元零捌分人民币(小写)¥:2511640.08元(二)付款方式1、项目资金支付实行报账制,甲方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对乙方提交的申请报账材料审核后上报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报账。2、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分三次按进度报账:第一次报账: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乙方进场施工后,经甲方审核,按合同金额20%支付项目款;第二次报账: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程量后,监理单位确认并经甲方审核,按合同金额50%支付项目款;第三次报账:项目经市级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后,支付项目剩余尾款。若因上级资金下达或财政拨款延迟导致甲方无法按上述约定付款,乙方予以理解,同意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3、履约保函: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担保机构开具,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保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注:本合同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三)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合法票据给甲方,因乙方开具票据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四、质量标准满足《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本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一)施工合同;(二)中标通知书;(三)《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四)甲方要求: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授权书;(五)其他必要文件。附件:《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公开承诺书》。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代表签字和(或)盖--4-章确认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甲方的责任1.甲方在作业期间实行严格质量管理。由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跟班作业,依事定责,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乙方须按甲方技术人员的书面要求即时进行整改;若乙方在同一施工单元或相同质量事项中每日被要求整改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并启动相应处理程序(包括停工、第三方检测、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等)。2.甲方要在施工作业前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3.甲方指定工程监理方对该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七、乙方的责任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项目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乙方在施工作业中不得进行乱砍滥伐,如有,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3.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应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4.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发生。5.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牢固树·-5-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给施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及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如乙方未按约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应当参加的意外保险,乙方应按应参保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对事故造成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工程,乙方进场事宜由乙方与林权方自行协调,甲方配合。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作业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擅自中途退场或以其他方式根本性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验收并不支付任何尚未到期的价款或者劳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完成工程的整改或重做费用、因重新招标或替换承包方产生的差额费用及合理的管理费用。除此之外,乙方除丧失相应报酬请求权外,应按剩余工程量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履约违约金。甲方就上述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根据实际损失继续追偿的权利。7.省、市、县级对项目检查过程中,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参与各级检查工作,如相关检查部门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对项目进行整改。8.甲、乙双方施工作业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9.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项目管理所需的图片、施工日志、档案台账资料、竣工图及报告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影像记录、GPS定位数据、施工定位点照片、材料入场合格证明扫描件、树木生长监测报告等全过程数字档案;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与时间节点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应按甲方指定方--6-式保存并在验收或后续监督时提供备查,作为竣工验收和后续监督的依据。10.乙方承诺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采用生物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考勤数据应每日实时上传至甲方指定的监管平台,乙方应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场地配合;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提供实时考勤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违约金。11.乙方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及主要工具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规格、产地、合格证明等资料,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使用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更换或加倍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八、违约、索赔和裁决(一)森林抚育质量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森林抚育未达到《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求造成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按《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招标工程量清单》、《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招标控制价》中相应费用进行赔偿。(二)工程进度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程进度不能达到合同约定造成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采取赶工及其他相应措施。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最低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元(伍仟元整)。延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就为弥补乙方过错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向乙方进行追偿。-7-(三)工程争议和裁决若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败诉方应承担为实现债权或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九、技术与设计本合同技术与设计严格按照《云南省昆明市2025年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富民县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求执行。十、竣工验收1.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根据甲方要求。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3.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各4套。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应满足档案资料及项目备案要求。乙方未按期提交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尾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资料补齐。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价款中留取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且乙方已完成全部整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该质保金。如乙方未履行整改义务,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质保金进行修复或抵扣相应费用。十一、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一)安全文明施工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本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强令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三)特别安全生产事项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若发生一切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四)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双方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双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双方应积极协助1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文明施工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施工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指定的地点保留履行管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六)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乙方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属于乙方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七)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10-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八)劳动保护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乙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九)生活条件乙方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十)环境保护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环保专项违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环境污染被行政处罚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行政处罚、污染治理及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按每次行政处--11-罚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污染事件导致的全部恢复、监测及第三方调查费用。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2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单方作出的变更承诺或口头变更无效。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同时提交不可抗力发生、持续、影响的说明及可获得的证明材料;在甲方书面确认不可抗力事实并确定影响范围后,可相应顺延工期。受影响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通知或经甲方确认无法证明该等情形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主张顺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主张方承担。十四、甲方单方解除权: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擅自转包或分包;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且在甲方合理期限内未予整改;工程进度滞后合同约定进度20%以上且乙方未能在甲方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送达后3日内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实际完成的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对乙方追究赔偿和其他责任的权利。十五、通知与送达:双方往来文件须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或合同中约定的联系地址。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按期通知的,原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书面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以双方约定的平-12-台或地址为准)等,并以签收记录或回执为准。因送达方式或地址异议产生的争议,由提出异议方提供不能送达的证据,否则视为已有效送达。十六、保密条款: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设计图纸、数据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访问;本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期限为5年。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合理的调查及维权费用。。--13-(此页无正文)甲方: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3永法人代表人:副局职务:住所地:富民县环城南路358号附1号电话(传真):0871-68831108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24015127389J乙方单位名称:云南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民法人代表人:职务:法人代表住所地: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公务员小区15-7号电话(传真):1352950078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禄丰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37226321460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6682933764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D日-14-合同附件一: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据国家建设局、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纳入廉政保证金管理,且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监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七、甲、乙双方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鉴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甲方: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监督人:电话:0871-68831108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358号附1号乙方:云南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督人:熊明电话:心750360592地址:12025年11月10日--16-合同附件二: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公开承诺书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中标单位即乙方法定代表人携单位全体管理人员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按月将工资足额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记录至少保存2年备查。2.按照《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造成劳动者投诉、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本施工单位愿意接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扣工程款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4.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其他规定。承诺单位(乙方盖章)杨民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135295007832025年11月10日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绿化示范 森林抚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