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项目建设开发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大数据中心2025)



合同编号:Y122002202500007_002

合同名称: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项目建设开发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2036

项目名称: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项目建设开发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大数据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联系方式:85912836

供应商(乙方):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A座2701室

联系方式:13864805765

合同签订日期:2025-11-06

合同金额:6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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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项目等保服务合同ID甲方:青岛市大数据中心乙方: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定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签定日期:2025年11月-1-H0甲方(采购人):青岛市大数据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8楼法定代表人:戴雪冰项目联系人:衣军成电话:0532-85912836乙方(中标供应商):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A座2701室法定代表人:于建燕项目联系人:滕高峰联系电话:0532-88981060乙方于2025年10月24日参加了青岛众合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组织的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项目建设开发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2036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三包: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项目建设开发等保服务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项目建设开发等保服务服务内容: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项目建设开发等保服务的工作内容:交付成果:本系统在上线前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2-并提交符合国家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青岛市智慧信访平台系统等级测评报告》一式两份。本次项目中,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并出具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依据相关信息安全保护的规范及标准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涵盖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各个方面。结合系统的构成特点,确定具体的测评对象,制定服务方案,通过访谈、检查、测评和系统分析等方式判断其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各方面是否达到了国家要求的等级保护的保护要求,找出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性进行整体评估,以便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确保安全防护水平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应能力的要求。技术标准:根据国家提出的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南,针对信息系统的特点和安全建设需求,进行全面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测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保密局、国际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转发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143号);《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政-3-务外网[2011]15号)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其他参考标准: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8449-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36627-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合法财务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最终验收。2.交付地点:按照甲方要求。第四条交付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一-4-式叁份),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免费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77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并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50%的款项,共计:¥3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项目验收通过后并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费用50%的款项,共计:¥3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2.账户信息:-5-甲方信息:单位名称:青岛市大数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00MB28948298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8楼电话:0532-85912191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青岛市政府支行账号:38020301040009472乙方信息:开户名: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历城支行账号:000000726003800003769乙方应对前述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乙方变更前述账户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否则甲方向前述账户付款的,视为已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存在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为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保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6-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所有服务。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4.对合同条款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7-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或违反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甲方决定继续履行的,乙方除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逾期的,乙方不予赔偿。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6.因违约方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税费等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第十三条不可抗力-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保密及信息安全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保障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运行环境、信息系统功能的安全运行等,不得从事任何泄漏国家秘密、侵犯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行为。附件:《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七条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八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6.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合同》签署页)甲方:青岛市大数据中心乙方: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702年1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11月6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信访平台项目建设开发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