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监测 国土空间监测数据集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HBT-12125130-265155
四、项目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
3、联系方式:027-65527079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5、地址:武汉市万松园路209号
6、联系方式:027-857773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83200元
5、合同金额:48.3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履约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5-0128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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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国土空间监测项目项目编号:HBT-12125130-256155委托方:(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11月签订地点:武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法定代表人:刘莺项目联系人:刘晓莎通讯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电话:027-655270799传真/电子信箱:1受托方(乙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209号法定代表人:曾浩项目联系人:李盼盼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209号电话:027-85777350传真:1电子信箱:1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国土空间监测项目(项目编号:HBT-12125130-256155)的中标结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日基本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11号)的通知和部署,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开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以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第二条合同期限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第三条合同工作范围及内容1、工作范围本项目监测范围按实际管理范围进行界定,总面积约521.79平方公里,城区面积约190平方公里。2、工作内容完成资料收集与整理、空间信息细化与更新、外业调查与核实、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监测成果分析等工作,形成现势性强、精度高、全覆盖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5年国土空间监测数据成果。(1)遥感影像收集与处理。收集时相为2025年1-6月1米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遥感影像、倾斜摄影影像等,综合分析选择时相较新、分辨率更优的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2)行业专题资料收集与整理。收集涉及教育、科技、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商业、卫生健康、应急、体育、统计、城管、园林林业、税务、消防等行业,现势性为2024年12月的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资料收集整理以各委办局提供的行业专题资料为准,资料上图后需与原始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校核,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3)空间信息细化与更新。按照国家要求,将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的现势性更新到2025年。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细化更新。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为基础,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补充行业管理属性信息,并监测其变化情况。二是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之外的要素补充更新。以2024年国土空间监测成果为基础,开展专题要素更新与补充。建构筑物(地上建筑物)更新,完成城区范围内城市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更新工作;安全韧性、城市更新等要素更新与补充,确定监测对象的位置与属性信息;核实完善国家下发的滑雪场及历史文化遗产范围、相关属性等信息。三是水网、路网监测更新。结合最新监测正射影像,更新河湖岸线、河渠结构线等水域网络要素,以及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等道路中心线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并补充相关属性信息。四是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4)外业调查与核实。监测时实地与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采用实地外业举证、影像举证或权威附件佐证的方式开展举证。对于2024年已举证过且实地无新变化的,不再重复举证。(5)质量控制。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成果通过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成果验收,并接受国家、省级质量抽查。(6)数据库建设。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部署要求,配合完成数据成果汇交和全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建设。(7)监测成果分析。按照城市发展和区域监测需求,在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基础上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编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监测报告。第四条服务要求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第五条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11号)第六条技术依据1、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开展须符合《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武汉市2025年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2、国土空间监测的地类认定与《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等保持一致;3、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须符合《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相关要求;4、国土空间监测数据统计与报告编写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等相关要求;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7、《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8、《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9、《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GQJC01-202010、《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GHT9029-201911、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第七条成果形式及验收标准1、成果形式类型内容提交资料文档资料项目设计书word/pdf技术总结word/pdf两级检查记录矢量/纸质检查报告纸质监测报告纸质/word/pdf数据成果正射影像数据TIF、IMG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集GDB元数据GDB举证照片电子数据2、验收标准通过省级(含)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机构部门检验。第八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1、根据招标采购结果,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小写:¥483200.00元)。该合同金额为含税合同价款,其中税务金额为【27350.94】元,不含税金额为【455849.06】元,该技术服务费总额已包含乙方人工费、差旅费、技术设备费、技术使用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无权因本合同再主张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期内,甲方依据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和有效发票分三期(首付款、中期款及尾款)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首付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和有效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144960.00元)。(2)中期款:数据成果经过省级(含)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机构部门检验,取得检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及有效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241600.00元)(3)尾款:监测成果分析及报告编写完成,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及有效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小写:¥96640.00元)。3、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未提供等额款项的正式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从乙方获取增值税发票而需对外支付合同金额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金额中的税款。5、付费方式:[银行转账]6、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名称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地址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209号税号12420100177698248D电话027-8279018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万松园支行帐号17008601040002237行号832448(本地)、103521000864(外地)第九条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责任及义务(1)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相关信息的协调、分发、填报、审核等工作。(2)协助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展开针对项目实施相关的需求对接、资料收集等工作的落实。(3)明确项目测区的工作范围。(4)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质量,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任务开展期间,配合乙方对项目相关成果进行补充完善。(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进度款。(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按照国家、省、市、区实施方案及行业现行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2)乙方应根据工期要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如期完成,确保技术服务项目质量和可靠。(3)乙方应当采取严格的保证措施确保工作进度,若乙方因工作条件限制不能确保工作进度,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解除协议。(4)合同执行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技术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因自身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为保证服务成果的质量,乙方指派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资质,并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情况及分工。第十条保密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成果数据资料进行复制、传播、出版等。2、成果正式验收前,乙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工作时,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数据资料或其它图纸资料。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成果数据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不得对外登载、发布(包括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发布)。4、乙方必须指定专人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对甲方数据、资料进行保管、负责,严防数据泄密或外流。参与该项工程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私自将成果资料、数据对外提供。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在具备合同约定条件且乙方提供相应合法税务发票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应根据延误天数及应付而未支付金额按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因甲方对相关技术要求、技术基础资料等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若国家修改技术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3、乙方未按项目计划和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提高工作进度,不得延误成果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费用的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六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价款。4、乙方未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造成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修正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周期为【三十】,乙方应及时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成果,工期不予顺延。因技术服务成果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或要求,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无权获取技术服务费,已收取的款项应退还甲方。5、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不受该不可抗力的影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工作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有较大缺陷,而需甲方修改完善,因此导致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条款,终止或解除协议。确有正当理由需终止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并按以下方式处理:(1)乙方不存在法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时,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协议经费;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合同款。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应当满足合同的质量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无权要求甲方付款。(2)甲方不存在法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时,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需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合同项下工作额外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2)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的;(4)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要求后【四十五】天内仍未改正的;(5)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乙方违约等原因,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无权获取技术服务费,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9、甲方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为3年,甲方未行使解除权或未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不视为甲方放弃其权利,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亦不构成对合同条款的变更。10、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累加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11、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处理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的成果形式:乙方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纸质和电子版资料各一份。2、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具有省级(含)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机构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第十三条争议与索赔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知识产权1、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成果版权均归甲方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安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相关成果;乙方享有本家合同形成的成果在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等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无偿使用权,除此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使用本合同形成的技术服务成果。1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所用的任何技术、软件、设备、文章及音像作品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3、乙方应保障文件资料中涉及甲方自身拥有的专利的知识产权不因乙方自己的疏漏而遭受损害。若由于乙方不正当行为造成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十五条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记载的联络信息准确无误,并可作为本合同争议时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的函件、通知、法律文书按该联络信息寄出/发出2天,即视为送达给乙方。若因乙方的联络信息不准确、不详、有误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等原因,导致甲方寄出发出的通知、信函、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寄送的法律文书被退回或乙方未能收到或乙方拒绝签收的,仍视为甲方、法院还有仲裁委员会履行了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除了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方式通知外,甲方还有权通过媒体公告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公告发布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第十六条其它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205年11月1日乙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盖章)n主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20年1月儿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监测 国土空间监测数据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