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提升 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 防护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005
二、合同名称: 巴东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防护设施提升
三、项目编号: ESZZ-202509GL-001001001
四、项目名称: 巴东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地 址: 巴东县巴东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
联系方式:15586688881
供应商(乙方):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叶挺路3号
联系方式:133072611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路桥梁防护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9998.5
合同金额: 1.99985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8日至2026年02月01日;履约地点:巴东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巴东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施工合同.pdf
巴东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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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单位:巴东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承包单位: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0月78日合同协议书巴东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巴东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已接收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巴东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巴东县。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ESZZ-202509GL-001001001。4、工程内容及规模:(1)拆除桥梁路侧既有防撞护栏,将原人行道加宽0.47cm作为新建护栏基础:(2增设八(HA)级金属梁柱式护栏1776m;(3)恢复桥面人行道橡胶铺装(包含加宽部分),并改造北岸接线人行道护栏238m。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协议书所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本合同实行单价承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佰捌拾捌万捌仟零捌拾柒元柒角(¥7888087.70元)。2、工程清单中标明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设备、运输、安装、维护、拆卸、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应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即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拒付工程款,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第四条人员管理1、承包人组建本合同段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谭绍鹏(注册编号:鄂242141541461),项目总工为张盛勇(证书编号:Q0002019200045A)。2、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需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派遣或雇用的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确保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被更换人员未-2-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第五条农民工工资保障1、承包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代发工资制度。2、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5]5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设立民工工资准备金专用账户,发包人将签约合同价的12%存入该账户用于保证民工工资发放。承包人动用民工工资准备金支付民工工资须由发包人签字确认,扣回发包人预存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按本协议第十六条执行。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恩施州政发【2014】1号《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此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第六条工程监理1、发包人对本合同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围绕工程所发的文件、会议纪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变更令均可作为监理依据。3、各级监理工程师可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4、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价格调整、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指令,由发包人签认后方可生-3-L效,无发包人签认的均不作为计量支付依据。5、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危及本工程或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需立即采取行动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发布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6、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第七条工程的开工、验收1、工程的开工(1)签订本合同协议,承包人成立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设备进入工地。(2)承包人应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开工申请。(3)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开工日期。2、工程的验收本项目验收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交路发[2018]33号)执行,采用一阶段验收。用于本项目的材料与工程实体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施工设计文件与《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5220-2020)要求。施工设计文件与《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5220-2020)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或最新标准为准。第八条工期1、本项目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开工令签发日期,实际交工日期为交工证书签发日期,承包人必须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科-4-学组织、合理调度,确保实际交工日期在上述约定交工日期之前。2、双方约定: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工期不作调整。若遇设计变更等延误,造成工期滞后的,工期的延长由承包人书面申报监理和发包人,:由发包人最终核定工期延长时间。第九条工程质量1、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指令。发包人和监理有权对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进行处罚。2、承包单位应严格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5220-2020)、交通部颁发的各类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数据进行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3、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和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率100%。5、承包人工程缺陷责任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6、承包人保修期:自实际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5年。第十条工程安全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编制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与交通组织方案,并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或工点应编制专项-5-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监理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存在安全问题或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视情节轻重可对承包人每次500至3000元违约金处罚。4、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同时,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办理其他应投保险,承包人所投其他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承包人未做到专款专用或安全生产费投入不足时发包人有权扣回已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第十一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差本工程不对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差。第十二条标准化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本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标准化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标准化施工(1)承包人工地标准化建设包括:标准化驻地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材料仓储等其他标准化场地建设。(2)施工单位工地建设方案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后,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完成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2、平安工地创建承包人必须按照《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执行,制定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并实施。第十三条施工损失赔偿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中造成公用设施和民用设施损坏或工伤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赔偿、索赔、诉讼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第十四条环境保护1、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2、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保证施工现场及所涉水域(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不得随意倾倒油污和丢弃建筑垃圾,以及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植被及其它物的毁损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3、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或监理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500至3000元违约金处罚,因承包人原因被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要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专职人员,严格实施防治方案,建立检查及防治-7-记录台账。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分类布局、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应采取洒水、覆盖压尘等措施;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第十五条现场管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交通组织方案实施,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确保过江水管、通讯及大桥用电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诉讼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第十六条工程计量与支付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1)本项目按实际工程进度情况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节点为监理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达到35%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对应的有效工程款发票和相关支付资料;第二次付款节点为监理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达到8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对应的有效工程款发票和相关支付资料;第三次付款节点为工程验收合格和通过第三方决算审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剩余工程款发票和相关支付资料。承包人按流程申报费用支付。(2)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在中期支付第三次付款时,一次性全额扣回。(3)当发包人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计时,每期计量支付的额度以审定金额为准。3、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担保额度为本工程结算总额的1.5%。保函有效期为本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4、工程质量保修期(简称“质保期”)五年。保修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8-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其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工程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并有权要求承包人仍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扣缴违约金后仍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如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索赔,双方就索赔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应依法向巴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合同终止和解除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1、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解散、资不抵债;2、承包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承包人工程进度严重达不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4、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5、不可抗力。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巴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3、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巴东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承包人: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盖章)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1月8日日期:25年°月18日、海去A-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防护设施提升 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 防护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