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排水工程检测 道路及排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5)



一、合同编号:K24031
二、合同名称:西环路(荆江大道至复兴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
三、项目编号:JZSJ-202405-FS026
四、项目名称:西环路(荆江大道至复兴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检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
2、地址: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
3、联系方式:15826585729
4、供应商(乙方):湖北科臻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5、地址:荆州开发区
6、联系方式:13872227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西环路(荆江大道至复兴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检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50000元
5、合同金额:8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履约地点:荆州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4-0071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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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路检测合同(1).pdf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甲方: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委托人)乙方:湖北科臻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西环路(荆江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检测工程规模:南起荆江大道,北至复兴大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45m,近期实施荆江大道至太湖港段宽度为34米(共约3300米)、太湖港至复兴大道段宽度为28米(共约1100米),设计车速50km/h,全长约4400米,工程投资约2918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及箱涵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性质:口房建市政口其他建设单位: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单位: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监督机构:荆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第二条检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项目包括(以打“”为准):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口钢结构工程检测口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口建筑节能检测口装饰装修工程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口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回基坑监测其他检测:按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及质监站监督抽测通知单要求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必须检测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复合地基承载力、桩基静载试验(含桩基静载设备进出场及材料费)管桩抽芯及破坏性试验、低应变检测等桩基检测、垂直度检测等检测。第三条检测标准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现行检测标准、检验方法、试验规程、验收标准等。检测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第四条委托检测费用(一)委托检测费用暂定85万元。中标折扣率=中标价除以本工程检测费暂估价150.77万元(85万元÷150.77万元=56.4%)。工程中期付款和结算时,检测费用按照鄂价房服[2008]20号中对应检测项目的单价乘以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的检测工程量后,乘以乙方中标折扣率据实结算。鄂价房服[2008]20号文中未规定项目的单价,按照市场价格计价,报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成交金额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检测项目的所有费用,检测费用不因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措施、变形监测等因素调整,检测费用结算金额不得超出乙方成交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检测费用增加(减少)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依据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在成交金额内科学合理的确定各项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编制本工程的检测工作计划和费用组成,并报甲方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二)本委托检测合同无预付款。检测费用支付申请条件和时间: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中期支付或工程中期验收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审核检测费的90%,剩余检测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检测费用结算金额不得超出乙方合同金额。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检测人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支付。该项目列入市财政统筹资金,支付申报时间以市财政部门通知为准。第五条检测报告的交付(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肆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二)甲方负责在乙方处领取报告并整理归档。第六条检测样品的运输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本合同签订后,开展检测活动之前,甲方将本合同报送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三)甲方授权周云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四)甲方负责于检测活动开始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五)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负责填写检测委托单,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六)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检测规范等要求及时送样检测。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现场检测的,甲方应提前2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七)甲方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乙方授权刘俊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甲方。(二)合同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报送检测工作计划,并按甲方工期、质量等要求作出调整。(三)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五)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出具检测结果后当日内通知甲方。第九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甲方重新委托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否则,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另行约定。(二)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工作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S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荆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甲方: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住所: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23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3Y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湖北科臻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盖章)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佳海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防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荆州开发区支行账号:130900120100013657.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6月26日合同订立地点: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及排水工程检测 道路及排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