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湖州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2025)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 其他就业服务
_、合同编号:11NMB1B0601720253801
二、合同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HC-2025(A)080
四、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湖州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红丰西路1366号
联系方式:0572-2538087
供应商(乙方):湖州经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东浜路 258 号联东优谷1#101
联系方式:158682136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服务时间:详见响应文件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18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就业服务站点合同.pdf
就业服务站点合同.pdf
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湖州经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服务事项包括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服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具体根据《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评价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2.服务期限:2年,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7年10月22日止3.服务其他事项:根据《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评价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并对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里方负责指定专人协调相关工作。3.其他: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860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元)2.支付方式:里方根据《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评价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和资金拨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开户银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东浜路258号联东优谷1#101账号:39488283406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及可能获得本项目资料的人员(无论离职与否);3.保密期限:直至项目审批结束。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及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具体根据采购人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研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汤一鸣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项目双方的协调、联系;3.其他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至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代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湖州经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服务事项包括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服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具体根据《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评价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2.服务期限:2年,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7年10月22日止3.服务其他事项:根据《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评价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并对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里方负责指定专人协调相关工作。3.其他: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860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元)2.支付方式:里方根据《南太湖新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运营评价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和资金拨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开户银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东浜路258号联东优谷1#101账号:39488283406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及可能获得本项目资料的人员(无论离职与否);3.保密期限:直至项目审批结束。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及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具体根据采购人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研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汤一鸣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项目双方的协调、联系;3.其他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至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代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