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堂服务外包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2025)
一、合同编号: AKSH2025-ZCS-104
二、合同名称: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AKSH2025-ZCS-104
四、项目名称: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滨江大道9号
联系方式:0915-3336659
供应商(乙方):陕西瑞诚聚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联系方式:18091575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43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4.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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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甲方供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乙方:陕西瑞诚聚创餐饮管理有限公签订时间:2225年9月17日919N甲方(委托方):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乙方(受托方):陕西瑞诚聚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生活保障,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类,更好为干部职工服务,甲方将机关食堂供餐及服务外包给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止。期满前一个月,双方确定是否延长本合同期限。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二、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安康市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早、午、晚三餐供应。三、供餐服务方式1、乙方必须按时保证甲方干部职工膳食供应。早餐时间7:00-8:00,每人4元,可选择菜品定为4种,并提供水果,每日必须有鸡蛋;午餐时间12:00-13:00,每人7元,基本菜品定为6种(3荤3素),每周不少于3次蒸碗,并提供水果;晚餐时间18:00-19:00,每人4元,主食类定为2种。每天早餐或者午餐提供酸奶。具体早、中、晚菜谱由双方提前确定。甲方保证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2、如食堂就餐人数出现重大变化时,甲方可随时提出调整用餐或价格服务方案,直至终止合同。3、如干部职工需要加餐,乙方应无条件做好供应保障,费用另行计算。-2-4.就餐者一律刷卡结算,杜绝现金交易。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及水、电、燃料的供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双方对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返还甲方(自然损耗除外)。2、甲方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对食堂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具体按照《安康市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3、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食堂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行壹太杰业叔定期组如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外包 食堂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