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阳市林业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1181-DYJH-C2025-0011001
二、合同名称: 丹阳市资规局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包含局二楼机房网络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181-DYJH-C2025-0011
四、项目名称: 丹阳市资规局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包含局二楼机房网络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丹阳市丹桂路29号
联系方式:13615265559
供应商(乙方):丹阳市智慧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丹阳市中山路134号
联系方式:182529475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丹阳市资规局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包含局二楼机房网络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实施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38800.00
合同金额: 63.8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月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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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1181-DYJH-C2025-0011项目名称:丹阳市资规局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包含局二楼机房网络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采购单位: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标供应商:丹阳市智慧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服务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丹阳市资规局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包含局二楼机房网络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系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即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乙方”系指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即丹阳市智慧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3“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丹阳市资规局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包含局二楼机房网络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1.4“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5“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合同文件2.1下列关于丹阳市资规局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包含局二楼机房网络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本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承诺函;(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3.合同标的和内容3.1本合同的标的详见“投标报价表”。4.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4.1交付方式:14.2交付时间:/4.3时间地点:丹阳市5.合同金额5.1合同金额(大写)为人民币:陆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638800元。5.2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6.付款方式6.10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预付款口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6.2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正常开展运维服务且软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后,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6.3运维时间1年到期且完成三级等保测评之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7.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项目实施及服务要求8.1乙方项目负责人:朱啸宇联系方式18252947513。在项目实施、质量验收等阶段,全权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协调、管理工作。每一阶段实施,乙方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8.2乙方必须提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的项目服务。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故障或未能提供必要配合的,项目服务期限不顺延。8.3乙方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和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以投标文件载明的承诺内容为限。9.验收9.1验收时间:根据运维项目进度。9.2验收要求:运维时间1年到期且在合同期内完成1次三级等保测评工作。如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测评未按期完成,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尾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0.知识产权及使用权10.1乙方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0.2乙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及成果,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任意使用其全部成果。成交及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递交后均不予退回。11.保密11.1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有保密义务。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除外。本合同履行完成或在履行的过程中,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1.2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11.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12.违约责任12.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2.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次,甲方可,按严重程度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金在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12.3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合同的部分履行。非因甲方提供基32础环境瑕疵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若未能如期交付,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消除障碍的,有关的延误视为整个项目的延误,可视为合同全部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拒付(追回)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12.4如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合理要求后7天内完成修改,但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数据、权限或操作环境导致的问题除外。13.不可抗力13.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3.2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时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14.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时,甲方得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转让和分包16.1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非核心服务分包。17.合同生效及其它17.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见证方各壹份。17.2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7.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发区丹桂路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丹阳市智慧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中山路-134号联系电话:1825294751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味2见证方(单位盖章):江苏骏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开发区东方盛世3幢1号联系电话:0511-86669588合同签订日期:205年1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运维及基础环境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