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采购合同公告(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2025)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NJY]20250800003[GK]

二、合同名称: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

三、项目编号:[HNJY]20250800003[GK]

四、项目名称: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南街4号
联系方式:17384665203
供应商(乙方):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振杰
性别:男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板路18号
联系方式:192565101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座)
¥1,046,330.00
¥1,046,330.00


合同金额: 1,046,3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标合同.pdf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合同协议书委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受委托: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海南音交通L涅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0年月签订时间:1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合同协议书甲方: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乙方: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付款义务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与科学决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内容、范围、金额、期限、履约担保和付款方式1.1合同内容本协议的内容以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不得作实质性的改变,共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2合同范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计划的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且由甲方负责指导、督促的项目,由甲方委托给乙方负责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及其他咨询服务业务。1.3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零肆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大写)¥1,046,330.00元(小写)。不含税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壹佰零叁元柒角柒分(大写)¥987103.77元(小写),税率6%,税额:伍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贰角叁分(大写)¥59226.23元(小写)。按照中标方联合体协议内容,联合体牵头单位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占90%的合同额,合同金额人民币为玖拾捌万柒仟壹佰零叁元柒角柒分(大写)¥941697.00元(小写);联合体成员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占10%2的合同额,合同金额人民币为壹拾万肆仟陆佰叁拾叁元整(大写)¥104633.00元(小写)。合同总金额已包含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因收取合同金额而应承担的各项税费由其自行承担。最终工程量及价款以实际发生结算为准。合同约定工程量如下:序号内容数量单位公路等级合计(元)备注1海南省G98海南环岛高速、G9812海琼高速、G9813万洋高速桥梁共42座桥梁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42座/10463302检测报告(含养护规划及析)1套/3国道桥39项数据指标进行统计年报、国检桥梁数据库和现场桥隧数据一致性的现场复核工作,形成数据对比表。1项/(具体内容详见清单)1.4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5付款方式(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递交的相关票据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义务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贰仟肆佰叁拾壹元整(¥)732,431.00元;其中向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支付金额:陆拾伍万玖仟壹佰捌拾柒元玖角(大写)¥659187.9元(小写);向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金额为:柒万叁仟贰佰肆拾叁元壹角(大写)¥73243.10元(小写)。(2)验收款:第二次按甲方委托及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经专家评审修订完成后,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后,由付款义务人支付余款。每次付款之前,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由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代表乙方统一向甲方3提供一份支付申请书(由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提供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相应金额的完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人为付款义务人,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和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开具);如乙方不按时或不提供支付申请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付款义务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申请书由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提供;以上资料由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统一递交给甲方。(3)甲方与付款义务人达成一致,合同金额全部由付款义务人支付。付款义务人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开户行:农行海口市华海支行银行账号:1070010400011092、协议条款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乙方承担本次检测业务的权利、待遇。2.1.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适当调整委托乙方从事检测的业务范围。2.1.3甲方发现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或其行为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时,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更换检测人员。2.1.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某个项目的检测业务时,应当做到:(1)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必要的帮助;(2)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评定费用;(3)乙方与被委托的检测评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乙方不得同时从事同一建设项目的业主、施工及监理单位委托的检测评定业务。2.2.2乙方提交的单位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化或变更的,应及时将有关变更资料提交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甲方将对乙方变更信息予以更新。2.2.3乙方委派从事甲方委托的项目检测评定业务的相关人员,必须是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从事相关项目的检测评定业务并解除合同。2.2.4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国省干线检测业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不得放弃该项目检测业务。42.2.5乙方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应做到(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简历,包括姓名、职务、资质证书编号、工作分工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2)乙方需保证项目团队人员全部投入本项目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人员未实际到岗或未履行职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3)乙方应建立每日考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人员考勤表、工作日志以及来琼相关证明,作为履约考核依据。(4)若乙方需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替换人员的同等或更高资质证明,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未经批准更换人员视为违约,每更换一人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扣除违约金。(5)若乙方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连续两次未通过甲方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并视情况扣减相应合同款项。2.2.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检测服务时,应当做到(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甲方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业务;(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在3天内及时安排检测,派出人员检测业务时,与相关单位、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乙方派出人员与相关单位、人员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作出承诺。(3)原则上应在检测完成后一周内出具检测评定报告,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被检测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检测报告理解的误导。检测报告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检测任务,并在15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评定报告给甲方。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甲方要求的检测评定报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对从事的检测项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与检测评定相关信息泄露。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如上述费用不足以弥补5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廉洁自律,不得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2.7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2.2.8乙方保证在检测业务活动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服从甲方的检测工作安排。2.2.9乙方被委托的项目检测业务,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或委托他人挂靠从事该项业务。3、违约责任3.1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一方拒绝赔偿的,另一方可保留进行诉讼的权利,双方因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3.2若乙方不履行职责,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将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相关范围内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违反廉政纪律的;(2)检测结果被发现差错,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弄虚作假行为的;(3)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书规定义务的;(4)无正当理由拖延被委托的检测业务完成时间的;(5)泄露检测业务相关信息的;(6)违反2.2.8款规定情形的;(7)因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其信誉受到损害,影响到甲方委托的检测业务的;(8)执业质量检查中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合同终止4.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4.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因此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65.1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伍份,同具法律效力。5.2合同生效时间: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5.3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由《付款义务确认函》(附件一)中所列明的各预算单位具体承担。该确认函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经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7(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乙方(盖章):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dm或授权代理人开户行:法定代表人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顺义石门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10061002013800030848签订日期:20年10月签订日期:20年0月:日9日日乙方(盖章):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行:建行海府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6001002236050014548签订日期:200年10月17日8.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实施(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督导单位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组织对乙方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封道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4、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9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设置好施工作业标志,做好相关应急预案,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现场若因安全标志摆设、施工作业等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损失、以及甲方损失的,包含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保函费、公告费、赔偿费等全部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1(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交路桥检测养护乙方(盖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茶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10月日签订日期:20年10月日乙方(盖章):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20月11日1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5年国省于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服务单位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服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项目名称)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服务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服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1(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3.乙方的义务3.1乙方与甲方(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2乙方与第三方参建单位(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第三方参建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第三方参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第三方参建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第三方参建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第三方参建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第三方参建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参建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第三方参建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乙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3.3乙方要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1建设市场的处罚。(3)甲方将把乙方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7.本合同作为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伍份。甲方(盖章):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附件一付款义务确认函省公路管理局、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针对《2025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项目(标段1)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相关约定,我单位在此确认如下: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及时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特此确认。海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2025年10月17日14采购需求负责对G98海南环岛高速、G9812海琼高速、G9813万洋高速桥梁共计42座桥梁开展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含养护规划及分析)。按照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方案,对国道桥39项数据指标进行统计年报、国检桥梁数据库和现场桥隧数据一致性的现场复核工作,形成数据对比表。桥梁具体清单如下:序号桥梁名称桥梁中心桩号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梁全长(米)养护单位备注1通道(上行)343.56G98海南环岛高速8乐东管理站1类2通道(下行)343.56G98海南环岛高速8乐东管理站1类3通道3-105(下行)356.24G98海南环岛高速15.5乐东管理站3类4通道3-148(上行)384.432G98海南环岛高速17.1东方管理站3类5通道3-166(下行)395.276G98海南环岛高速11.7东方管理站3类6通道3-188(下行)408.774G98海南环岛高速17.1东方管理站3类7通道3-193(上行)414.76G98海南环岛高速14.5东方管理站3类8通道3-196(上行)417.11G98海南环岛高速22.1东方管理站3类9通道3-196(下行)417.11G98海南环岛高速22.1东方管理站3类10通道2(下行)428.858G98海南环岛高速11.3昌江管理站3类11通道2(上行)428.858G98海南环岛高速11.3昌江管理站3类12通道14(上行)437.306G98海南环岛高速15昌江管理站3类13通道15(下行)438.66G98海南环岛高速16.8昌江管理站3类14通道17(下行)440.688G98海南环岛高速17.1昌江管理站3类15通道22(上行)443.3G98海南环岛高速13.7昌江管理站3类16通道24(下行)445.012G98海南环岛高速15昌江管理站3类17通道29(下行)450.782G98海南环岛高速16昌江管理站3类18通道43(下行)459.09G98海南环岛高速16.3昌江管理站3类19通道9(下行)472.251G98海南环岛高速18儋州管理站3类20大江河大桥(上行)477.312G98海南环岛高速125儋州管理站3类21通道16(下行)481.069G98海南环岛高速16儋州管理站3类22通道16(上行)481.069G98海南环岛高速16儋州管理站3类23跨线天桥17488.29G98海南环岛高速51.4儋州管理站3类24通道31(上行)503.305G98海南环岛高速11儋州管理站3类2526小桥(下行)506.946G98海南环岛高速15.4儋州管理站3类27小桥(上行)老城河大桥2.4(上行)506.946589.536G98G98海南环岛高速海南环岛高速15.4356儋州管理站海口绕城管理站3类3类序号桥梁名称桥梁中心桩号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梁全长(米)养护单位备注28老城河大桥2.4(下行)589.536G98海南环岛高速356海口绕城管理站3类29机耕通道(上行)39.41G9812海琼高速13.5海文管理站3类30机耕通道(下行)39.41G9812海琼高速13.5海文管理站3类31机耕通道(上行)44.14G9812海琼高速13.5海文管理站3类32机耕通道(下行)44.14G9812海琼高速13.5海文管理站3类33文城特大桥(上行)53.605G9812海琼高速1293.53文琼管理站2类34文城特大桥(下行)53.605G9812海琼高速1293.53文琼管理站2类35社学村中桥(下行)91.677G9812海琼高速62.06文琼管理站2类36塔洋大桥(上行)101.327G9812海琼高速126.06文琼管理站2类37东太二十九队特大桥(上行)39.215G9813万洋高速1086.4万洋琼海管理站2类38东太二十九队特大桥(下行)39.233G9813万洋高速1086.4万洋琼海管理站2类39南利河大桥(下行)90.31G9813万洋高速230.6万洋琼中管理站2类40南利河大桥(上行)90.34G9813万洋高速230.6万洋琼中管理站2类41阳江河大桥(下行)92.658G9813万洋高速355.6万洋琼中管理站2类42阳江河大桥(上行)92.674G9813万洋高速355.6万洋琼中管理站2类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及特殊检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