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合同公告(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乡村振兴局)2025)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四)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1029920251118000001

二、合同名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四)合同
三、项目编号:ZKCG2025-1004
四、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四)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
联系方式:15140301819
供应商(乙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6-19号楼
联系方式:199931455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 数量:1.00 单价(元):5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牧规格型号:1 头份/瓶、5 头份/瓶

2.合同金额(元):5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 中牧11.17.pdf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甲方(全称):大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乙方(全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项目名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四)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项目编号:ZKCG2025-1004供货区域(包号):供大连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7月底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协议:(一)协议文件组成本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1.报价函;2.标通知书;3协议条款前附表;4协议条款及协议附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其他构成本协议的文件。上述协议附件中的所有条款均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条款,有不一致内容以此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附件中对应的条款为准。(二)协议范围和条件本协议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协议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及单价产品名称单价(元/万头份)备注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52000520001/5(四)主要用途与技术需求产品名称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技术要求★(1)产品规格:1头份/瓶。★(2毒株:Flury株、PV/BHK-21、SAD株、r3G株、dG株、CTN-1株、CVS-11株,符合其中一种毒株即可。★(3)要有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4)产品在2-8℃保存维持24个月毒力不降低。★(5)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免疫保护期为12个月以上。(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16个月以上。★(7每批产品送出时,厂家将该批次产品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出具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随货送达到疫苗验收使用单位备案。(五)责任与义务甲方(采购人):负责本次招标工作,组织成立区域用户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监督乙方(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服务期结束后,甲方(采购人)收取区域用户验收单并收到乙方(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所需单据后,甲方(采购人)根据区域用户实际使用数量及中标价格与乙方(供应商)签订结算合同,支付全部应付货款。乙方(供应商):负责按甲方(采购人)要求为大连市区域用户供货,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所需单据和技术资料,负责产品包装运输,提供售后服务,配合甲方(采购人)与区域用户做好验收工作;与甲方(采购人)签订结算合同。(六)技术资料乙方(供应商)应向甲方(采购人)区域用户提供疫苗使用说明书、疫苗出(发)库单和服务期限内的发货流水单。(七)质量保证1.乙方(供应商)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2.如果有因乙方(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免费退换。3,如国家、省和市动物防疫政策发生改变,乙方(供应商)需参照同类产品进行调整疫苗品种。(八)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1.外包装、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企业名称)。2.产品运输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已包括在投标价内。疫苗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冷藏车(或航空运输2-8℃),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严防日光爆晒。3.其他方面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2/5(九)验收方案验收组织方式:采用自行组织验收主体:区域验收小组1.甲方(采购人)成立强制免疫疫苗验收小组,每个区域由3人组成,负责本县区强制免疫疫苗的验收工作,对乙方(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每批次疫苗分阶段进行验收。2.乙方(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向区域用户随货提供每批疫苗出(发)库单及批签发文件复印件。3由区域内用户的验收小组对出(发)库单产品数量、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产品说明书、生产批号、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规格、有效期、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等)进行验收,区域用户验收合格由验收人员签字生效。4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4.1无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批签发文件复印件;4.2产品无粘贴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生产批号、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有效期、企业名称等;4.3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十)售后服务1.乙方(供应商)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经区域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乙方(供应商),并同时报告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我市核实并妥善处理。2.疫苗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供应商)承担责任。3.因疫苗反应引起畜禽发病、死亡或导致经济损失的,乙方(供应商)应无条件派人调查解决或由供需双方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定性,确认是由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乙方(供应商)应全额给予赔偿。4.如因免疫失败,爆发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乙方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5.免费提供疫病监测和防控技术培训、咨询和相关宣传资料。乙方(供应商)对疫苗供应区域进行畜禽免疫相关知识、免疫效果评估监测等技术培训。乙方(供应商)根据疫苗供应区域提出的时间、地点、培训对象等计划进行专项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乙方(供应商)配合疫苗供应区域做好空瓶回收服务并承担空瓶回收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十一)交货时间、地点3/51.交货时间:由甲方(采购人)确定供货时间。2.交货地点:大连市区域用户指定地点。3.乙方(供应商)必须提前两天通知收货单位做好收货准备。(十二)付款方式疫苗实际使用方为区域用户,区域用户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甲方(采购人)收取区域用户验收单并收到乙方(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所需单据后,甲方(采购人)与乙方(供应商)签订结算合同,支付全部应付货款(甲方(采购人)付款前乙方(供应商)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和乙方的有效收款账户信息。货款的支付需通过财政审批核准并下拨到位,这个时间不受甲乙双方控制,甲方(采购人)无法确认付款具体时间,乙方(供应商)不得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主张甲方(采购人)逾期付款。(十三)收款账号单位名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生物药厂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账号:14011101040002076开户行号:103421001110(十四)其他: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乙方(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十五)违约责任1.乙方(供应商)供货时间超过协议约定供货时间限,或乙方(供应商)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供应商)将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免费退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如发现乙方(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本合同立即作废,乙方(供应商)应全额返还甲方(采购人)已付款项并向甲方(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采购人)有权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十六)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4/51.2协议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4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条款。2.对本协议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协议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协议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七)其他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框架协议,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3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乙方下设的江西生物药厂负责本合同项下的供货、售后服务、收款及向甲方(采购人)开具发票,视为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与其分公司之间的内部分工,不改变乙方在本合同的责任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十八)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方(采购人)书面同意,乙方(供应商)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甲方(采购人):大连市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材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电话:(0411)83689279乙方(供应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杨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8区16-19号楼电话:010-63701111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日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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