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南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按摩康复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852719120252602
二、合同名称: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5-C2-991263-GXXP
四、项目名称: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
地 址: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73号
联系方式:0771-2503821
供应商(乙方):广西唯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7号楼5单元810号
联系方式:188789803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48831.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医院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养老二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陈俐芳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441011
2.合同金额(元):448831.2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448831.2工程合同(1).pdf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承包人(乙方):广西唯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养老病区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医院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养老二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2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年1月26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进场开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捌仟捌佰叁拾壹元贰角(¥448831.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捌佰零伍元贰角叁分(¥17805.2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夸克扫描王极速扫描,就是高效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L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L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陈俐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4144101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4)0009635;联系电话:0771-5333327;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5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登量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公章)承包人:(公章)广西唯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73号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7号楼5单元81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0771-2503821电话:0771-5333327传真:1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共和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民主中支行账号:2102101009264010280账号:210210740930002249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夸克扫描王极速扫描,就是高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后及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签证、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有条件施工。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用地红线内双方指定的用于承包人堆放施工材料、设备及办公生活等临时用地,超出指定用地范围须不得影响其它项目施工和通行等,且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现行法规和规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图纸;(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后及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签证、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章单位公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后在施工现场不够使用时由承包人自行复印,图纸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借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行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设在施工现场的业主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经理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0.1条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若承包人使用发包人原有场内道路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按原道路标准修复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条规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丞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错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的投标报价换算综合单价:若存在多个类似项且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采用定额计价法,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发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现行计算规则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以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根据现场要求提供水、电线路接口,其他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11。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竣工图纸;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③施工资料:控制资料(含: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④管理资料(含: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整理要求编制形成纸质资料并装订成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陈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4)0009635联系电话:0771-5333327;电子信箱:28224343@qq.com;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7号楼5单元810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全面管理,包括质量、技术、安全、进度管理,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关工程联系单、函件往来的签收,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授权下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该项目被视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丞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七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2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完成工程移交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流程中,待工程验收合格、第三方审计完成且具备工程款支付条件前,乙方需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计提质量保证金,足额缴至甲方指定账户。款项到账后,甲方将按约定推进后续工程款支付事宜。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155号)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号文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后七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编制,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土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于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渣土密闭运输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遵守“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的有关规定,施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做好工地泥浆水、临时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采取道路硬化、裸土必盖(种草、绿网)、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7805.23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3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南环委办(2019)166号)文件精神,宜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签订合同后14天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14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标明的开工日期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满足专用条款第7.5.1条及专用条款7.7条及当地政府指令性要求(包括规划调整、征地等)原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3)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以上异常恶劣的气候的认定以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满足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满足《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要求,要求涉木产品供货商对应施检疫的产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涉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_材料设备堆放至发包人指定的存放地点后,所发生的一切保管、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保管不力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移交承包人之前由发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3。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配置。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外,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提出其他的变更事项。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减变化的变更事项,必须以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的书面文件为准。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南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无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漏项、错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计价:(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第三期上半月信息价计取:《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审定。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报经发包人同意之后方可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面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号文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D.单价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口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其它: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无。(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工程项目达到开工条件后进场开工,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申请第一期进度款时一次性抵扣。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约合同后协商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签约合同后协商。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6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完成100%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款的90%;工程结算经有资质的结算审计部门(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审定的金额结清工程余款。(以上款项由甲方向市财政申请款,财政款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审表》: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招标人具体要求)等。(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0(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给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支付材料后7日内,并与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支付约定一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期限满且经承包人书面催款依然无法在催款书送达后的7日内支付的,违约金自支付限期满的次日起算,按当期进度款金额每日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20%,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唯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2102107429300077248。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民主中支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建筑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单项验收报告、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处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处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L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L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工程移交工作完成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人已完工程量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申请付款函件。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8。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定后7天内。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9。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及相关材料后20天内。若承包人提交材料漏缺,时间相应顺应。(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流程中,待工程验收合格、第三方审计完成且具备工程款支付条件前,乙方需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计提质量保证金,足额缴至甲方指定账户。款项到账后,甲方将按约定推进后续工程款支付事宜。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执行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质量保修书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项第(2)点执行,因财政部门未将合同款项拨付至甲方账户导致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付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3)发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停工超过5天的,自第六天起每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违约金。(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耽误时间超过5天的,自第六天起每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违约金。(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①6级以上的地震;②10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③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⑦战争、战乱、空中巨型物坠落;⑧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⑨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看不见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它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购买,但应符合本合同《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履约担保格式附件6: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7: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8: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9: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承包人(全称):广西唯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t发包人(公章):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承包人(公章):广西唯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73号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7号楼5单元81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1-2503821电话:0771-533332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挖掘机卡特3进口2025良好2铲车50CN2柳州2025120良好3汽车吊30T2进口2025良好4自卸汽车霸龙50820柳州2025120良好5混凝土拌和设备国产4南宁2025正常6混凝土输送设备国产4南宁2025正常7自卸汽车4.520福田2025良好8蛙式打夯机HZ-300A5南宁20251.5良好9混凝土泵车HBT605湖南202512良好10混凝土运输车SYB8020吉林202590良好11空气压缩机T8A5进口202520良好12电钻GK-62A20广东20250.5良好13冲击钻WT30120江苏20250.7良好14砼搅拌机JZC-350-5508江苏202538良好15砂浆搅拌机JG2508江苏202516良好16灰浆机HJ-2008湖南2025良好17平板式震捣器PZ-5020湖南20258.8良好18插入式震捣器Z-5080湖南20256.6良好19钢筋弯曲机WJ-402广东20256良好20钢筋对焊机UN1-1001上海20251.5良好21交流电焊机BX1-332佛山202515kw良好22交流孤焊机GQ-3002广东202512良好23电渣弧焊机UnI-752北京2025400kvA良好24钢筋弯切两用机QJ40-1/5KW2广东2025良好25钢筋切断机GQ5-403柳州20253良好26钢筋调直机JJK-23柳州20255.5良好27氧割设备6广东20253良好28钢管切割机6上海20254.6良好29平刨机8泰州20259良好30喷涂机具10汕头20256.6kw良好31潜水泵QS-2030江西20259良好32木工联合机床齐全ML3925国产2025良好33木加工机Mp3004容县20253良好33械Mp3004容县20253良好34电动开牙机DN15-DN5020南宁20253良好35电安装机具20套南宁2025良好36电动油泵WCB-605无锡20254良好37电锯MT45010南京2025良好38电刨MT45010广东2025良好39水管钳20南宁2025良好40台虎钳20南宁2025良好41开牙机弯管器4南宁2025良好42液压钻机POC7105天津2025良好43熔管器200GF5广东2025良好44剪板机4*20005上海20255.5良好45电剪JIJ23上海20250.23良好46薄板卷圆机3南宁2025良好47管子套丝机4南宁2025良好48液压弯管器2南宁2025良好49弯头咬口机2南宁2025良好50台式洗床2南宁2025良好51立式洗床3广东2025良好52双头切割机2南宁2025良好53冲床4南宁2025良好54直螺纹套丝机2南宁2025良好55手提电钻20国产2025良好56打眼机10国产2025良好57截口机5国产2025良好58截料机4国产2025良好59压刨机6国产2025良好60刨床3南宁2025良好61型材下料机4南宁2025良好62交流稳压器5南宁2025良好63直流稳压器5南宁2025良好64联合咬口机4上海2025良好65注胶机4国产2025良好66折边机4国产2025良好67铝合金加工机2国产2025良好68电动拉柳枪4南宁2025良好69曲线锯4南宁2025良好70单平咬口机2南宁2025良好71射钉枪20南宁2025良好72手提云石机2国产2025良好73水磨机4广西2025良好74水墨抛光机4广西2025良好75喷浆机6国产2025良好76电动弹涂机5国产2025良好77瓷片切割机20广西2025良好78电动抹灰机30国产2025良好7950米钢卷尺10南宁2025良好805米钢卷尺30南宁2025良好81塞尺8南宁2025良好82三角网蓝6南宁2025良好83电液式万能测验机WA-100B5南宁2025良好84预应力筋专用夹具TS5南宁2025良好85金属弹性模量测定仪S-I2国产2025良好86钢筋标距仪3国产2025良好87钢筋冷弯冲头4南宁2025良好88表面震实仪2国产2025良好89砂浆分层2国产2025良好89度仪2国产2025良好90密度器3上海2025良好91自动混凝土渗透仪4南宁2025良好92双端面磨平机2南宁2025良好93放大镜5倍3南宁2025良好94水泥灌装喷涂机2上海2025良好95电磁搅拌器DJ-1C2南宁2025良好96验电器GDY-32上海2025良好97电缆测试仪2南宁2025良好98电子引伸器YYU-50202南宁2025良好99压力测试机2南宁2025良好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朱燕芳总经理高工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陈俐芳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1技术负责人朱海华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刘雪祥造价员质量管理谢秀烽质量员助工材料管理卢杰园材料员计划管理朱其钊施工员工程师安全管理朱翠丽安全员助工其他人员附件5: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于年月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_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附件6: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123名称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支付的预付款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_日期复核意见:口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口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口不同意。口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7: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123名称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44.14.25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承包人(章)日期复核意见:口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口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其期审核意见:口不同意。口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8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口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口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元,(小写)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口不同意。口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9: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口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口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口不同意。口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0:申请人: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地址:鉴于日就(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_(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10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编号:担保权人/发包人:地址:承包人:地址:保证人:地址:(发包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贵方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四、代偿的安排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七、其他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D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年月日附件11: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鉴于日就(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_)。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_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病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