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2025)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采购十一合糖寮埠片区“四网合一"三线整治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采购十一合糖寮埠片区“四网合一"三线整治项目 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MB2D486242510300858

项目业主: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采购十一合糖寮埠片区“四网合一"三线整治项目 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0507MB2D486242510300858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为提升十合一艺术村糖撩埠区域的基础设施水平,优化区域内的线路布局,现拟对该区域的线路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同步清理区域内废弃线路,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区域环境,满足艺术村的现代化发展需求,投资金额预计为165000元,本次采购服务需要第三方为项目提供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附件

【龙湖区十一合艺术村通信线路整治项目】.pdf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 2025-11-28

【龙湖区十一合艺术村通信线路整治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地:【广东汕头】合同编号:【】委托人(委托人):【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中学路新海街道街道大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詹俊荣】咨询人(咨询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A栋9层908-911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伟峰】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龙湖区十一合艺术村通信线路整治项目2.服务类别:预算编制一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1份,咨询人执【贰】份。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2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3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工作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如增加额外的酬金,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4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存在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10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咨询人应在10日内核对并向委托人提供计算工作量的原始记录。无异议的部分委托人应按时支付。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汕头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汕头】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委托人】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基建财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2、国家、广东省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批复设计概算、全部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4、有关经济事项的函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洽商等。5、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B类(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工作时限1、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供本项目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2、咨询人应提供工作成果的时间:咨询人应在收齐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提交工作成果,具体包括:龙湖区十一合艺术村通信线路整治项目预算编制文件(纸质文件4套,电子版文件1套)。3、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通知函件到达后【3】日内对本协议另一6方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答复。第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计费标准及总额: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粤价函【2011】742号)文件计算,本次服务费金额为: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咨询人在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后可向委托人开具合规发票,委托人收到发票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该款项金额。2、咨询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443900182600103218]第五条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支付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酬金,计取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七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1、双方同意本服务项目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本合同服务或成果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并给予咨询人必要的支持。咨询人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委托人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罚款金额。第八条违约责任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2、若咨询人迟延提供咨询服务或提供咨询服务成果,每迟延一天按照单次提交项目金额的万分之一/天支付违约金。73、若咨询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法定或本协议约定标准的,咨询人应负责返工直至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符合法定或本协议约定标准。4、若委托人迟延支付款项的,每迟延一天按照迟延金额的万分之一/天支付违约金。迟延天数超过30日的,咨询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予返还并要求委托人依约支付违约金。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咨询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委托人有权从任何-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咨询人累计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委托人:【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乐AA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咨询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伟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