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12-XZHY-C2025-0017003
二、合同名称:2025年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食品安全抽检项目2025年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食品安全抽检项目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12-XZHY-C2025-0017
四、项目名称:2025年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9-1号创业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19516163087
供应商(乙方):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出口加工区港源六路277号北楼三层、四层
联系方式:152751358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食品安全抽检项目001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要求抽检
联系方式:1527513583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7880.00元
合同金额:22.7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1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0 09: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合同2.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12-XZHY-C2025-0017项目名称:2025年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食品安全抽检号采购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标供应商: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A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9日1甲方: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甲方将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第二次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XZHY-C2025-0017)按照批次委托给乙方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食品安全采购流程,签订本合同。一、合同价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贰拾贰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227,880元)。2.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一种付款方式:提交预付保函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生效后15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80%,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2)合同总价的剩余部分,甲方根据每批次检测情况,经甲方确认检测结果无异议后进行结算,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生效后15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2)合同总价的剩余部分,甲方根据每批次检测情况,经甲方确认检测结果无异议后进行结算,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3.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履行服务。服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1)发票原件;2(2)合同副本;(3)检测清单;(4)检测报告。4.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二、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一)甲方委托乙方对铜山区域内食品安全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乙方应保证其具备检测该任务所包含项目的法定资质,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作相应调整。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开展抽样检验工作,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应同时符合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的规定,如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应当在接到抽检任务后两日内,编制《抽检细则》,内容包括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抽检细则》应当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三)自《抽检细则》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即有序开展抽检工作,确保抽检任务在2026年4月底完成。(四)抽检点位选择应科学合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覆盖率。抽检单位应覆盖甲方提供的必检单位名单,因故未抽到的应说明情况,并由分局签字盖章。乙方应固定1名人员,负责安排甲方抽检任务,便于工作衔接,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更换。(五)食用农产品抽检时,应按照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的规定执行,甲方应当派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并对现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委派具备抽样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抽样,并确保按照符合相关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并由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共同签字。抽样检验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3(六)抽检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抽样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抽取的样品由乙方购买。抽样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样品应当单独封样,由乙方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拆措施,依法进行现场封样。对于易腐烂的食用农产品需进行均质备样,应现场主动告知被抽样单位,并采取拍照或摄像等形式进行记录。(七)现场抽样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食品安全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并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抽样文书上签字、盖章。抽样过程应拍照或录像,并按规定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如因抽样过程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八)乙方应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和严谨。并按要求上传检验结果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如检验操作不规范、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造成的各项损失、损害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九)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和受检企业(单位)的工业技术和商业秘密,对有关样品、技术资料和信息做到不遗失、不泄密、不外传。(十)乙方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报送甲方,其中合格报告一式两份,不合格报告一式五份。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并自检验结论作出之口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乙方对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不合格样品,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开展抽检工作的甲方。(十一)甲方可根据上级部署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所抽检的品类、项目、进度进行调整。抽检费用按乙方中标平均价格结算,包含抽样样品购买、运输、4检验、差旅等乙方为抽检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临时增加抽检批次超出附表,抽检费用协商确定。如政府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或意见,则按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十二)食品抽检不合格发现率要求: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上级另有要求,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十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具体文件待定。如乙方有重大违约行为或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四)其他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三、履约验收一)乙方应在完成抽检项目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履约验收工作。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并向乙方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验收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抽检项目进行验收。如发现抽检项目存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验收小组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若验收合格,甲方将签署《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作为支付合同款项的依据,(二)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上级局及本局抽检工作要求,对承检机构履行抽样任务的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抽样、样品检测、结果上报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承检机构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抽样任务的实施符合要求。(三)验收人和验收时间:验收人: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四、本合同自签订之口起生效。5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份,代理机构一份备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甲方(签章):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大厦A邮编:221000t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乙方(签章):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