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麻醉监护仪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传染病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00-HWZX-G2025-0662002
二、合同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10)麻醉监护仪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00-HWZX-G2025-0662
四、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1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徐州市东郊店子双拥路
联系方式:13605203866
供应商(乙方):江苏淼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1号楼9F906室
联系方式:158622616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麻醉监护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586226169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7900.00元
合同金额:83.9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0 11:3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10)麻醉监护仪采购.pdf
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10)麻醉监护仪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00-HWZX-G2025-0662/02合同采购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成交供应商:江苏淼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年11月20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三条价格第四条支付第五条交货第六条包装和标记第七条技术资料第八条安装第九条验收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十一条索赔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第十六条权利保证第十七条保密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条。1.13“日”是指日历天数。1.14“月”是指日历月数。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3.2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第四条支付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第五条交货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第六条包装与标记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装箱明细单;B质量合格证;C.技术资料。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手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安装8.1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9.2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签署验收书。9.3买方派出1-3名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卖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1-3名技术人员监督管理。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第十一条索赔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C.拒收合同标的。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索赔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B.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权利保证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保密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8.3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一条定义1.1“买方”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1.2“卖方”为江苏淼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3“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1.10“合同货币”即人民币。第二条合同范围=i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麻醉监护仪。详见合同附件。]2.2卖方应免费开放数据接口,以便买方将该设备与相关信息系统连接。如连接需发生软件(含接口费)及硬件费用,其费用应含在总价内。2.3所投设备,如需对接lis、pacs等信息系统,需要的接口费由卖方承担。2.4所投设备,涉及场地改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为¥8395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_。第四条支付4.1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卖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土(3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5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百(100%)即¥8395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4.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卖方交纳人民币41975.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退还方式:由买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卖方账户。退还时间:本项目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2年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条件:本项目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不予退还的情形: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履约保证金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扣完的。除因财政付款审批程序滞后外,买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0.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第五条交货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安装调试并安装完毕。5.2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5日通知买方。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土(1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第八条安装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安装调试并安装完毕。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第十一条索赔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J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0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18.11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买方: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东甸子邮编:221004电话:0516-68900818传真:卖方:江苏淼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1号楼9F906室邮编:221011电话:15852099479传真:/合同附件目录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签字日期:签字地点: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江苏淼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10)麻醉监护仪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300-HWZX-G2025-0662/02)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6)其他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1)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C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2份,实万2份。7人同甘去尺重宣及与采购文件有市盾之处,以米购文1「顶日编号:TSZC-320300-HWZX-G2025-0662/02为。实方和方中其正式授权代表干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空本口同。买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发区文仃银行账号:320501711736000039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麻醉监护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